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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说明】关于《湖北省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办法(送审稿)》起草情况的说明

【草案说明】关于《湖北省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办法(送审稿)》起草情况的说明

2024-09-06 11:09 湖北省司法厅
索 引 号 011043217/2024-33418 分    类 司法
发布机构 湖北省司法厅 发文日期 2024-09-06
文    号 有 效 性 有效

一、起草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保障人民健康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2016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的讲话中强调“要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重视残疾人健康,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为残疾预防与康复工作指明了方向。

20172月国务院发布《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自201771日起施行。中国残联要求要“持续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推动各地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配套政策”。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先后出台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湖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湖北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等,并将《湖北省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办法》列入2024年省政府立法计划。

根据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推算,我省有380万残疾人,占全省人口总数的6.64%。残疾人人数众多,特性突出,是一个需要特别关心、特别关注的特殊困难群体。虽然我省已经连续制定两轮残疾预防行动计划,积极推动残疾预防工作开展,但是我省现有的地方法规,还没有从立法层面对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作出具体规定,工作机制有待健全、部门职责不够清晰、工作推动力度有待加强、社会参与度有待提高,出生缺陷、疾病、伤害导致残疾的风险仍在增加,残疾发生率依然比较高,通过地方立法,建立完备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规范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立法过程

2017年国务院《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出台后,到目前全国先后有江苏、河南、山东、海南14个省份出台了本地实施办法或配套政策。

省残联2017年起就积极着手起草湖北省实施办法,2018年完成初稿后报省政府法制办。根据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结合外省调研,2022年省残联委托武汉理工大学法学院开展《湖北省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办法》立法论证研究在充分应用研究成果借鉴外省好的经验,对实施办法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分别于去年12月和今年8月,广泛征求残工委成员单位、残联系统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并形成实施办法》。

三、总体思路

实施办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不断完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体系,健全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提升全民残疾预防素养持续改善残疾康复服务状况为目标,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共同参与的残疾预防与康复工作格局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实行公平普惠和特别扶助相结合,预防为主、预防与康复相结合的方针;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主要致残因素,实施重点残疾预防行动,从源头上减少和降低残疾的发生;三是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有效推动残疾预防和康复工作有序高效发展。

四、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六章,五十一条,包括总则、残疾预防、康复服务、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

第一章设置总则。该章规定了残疾预防与康复工作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统领《实施办法》各章,对其他各章均具有指导作用。

第二章设置残疾预防。为更好地执行国家预防残疾行动计划(2021-2025),《实施办法》结合湖北省的实际需要和地方特色,进一步明确残疾预防成员单位职责职能。针对主要致残因素,结合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实施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疾病致残防控、工伤职业病致残防控以及交通事故致残防控重点预防工作。

第三章设置康复服务。该章旨在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对康复服务机构的设置、服务内容、监督管理、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康教融合发展、孤独症儿童关爱行动等做出规定。

第四章设置保障措施。该章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健全技术支撑体系,做好宣传引导,开展监测评估和督促检查等手段建立起残疾人预防和康复工作的保障措施,旨在促使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全民残疾预防素养明显提升,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防控,残疾康复服务状况持续改善。

第五章设置法律责任。该章是对相应法律责任的规定,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适用其规定。

章设置附则。明确办法的施行时间。

五、细化实化重点内容

(一)强化基层组织的职责。实施办法》规定()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依规组织开展辖区内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村(社区)“两委”应当配合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做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特别增加村(社区)党组织的责任。

(二)进一步明确部门的残疾预防工作职责。实施办法》第二章,针对主要致残因素,进一步明确了残疾预防卫生健康、交通、应急管理等相关成员单位的职责职能,搭建残疾预防服务网络,形成残疾预防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突出康复和教育融合发展。按照康复与教育相结合的要求,推动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的康复与教育融合发展根据需要在普通幼儿园和普通学校设置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特殊教育教师必要的教学设备。普通幼儿园、普通小学、初级中学正常接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入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对居家康复的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提供上门服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供教育、医疗康复服务。

(四)突出孤独症儿童康复关爱。《实施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医保、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残联组织共同实施孤独症儿童的关爱促进行动。

(五)明确对康复服务专业人才职称评聘作出规定。实施办法》指出,推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康复机构医护人员和教师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分别纳入卫生健康、教育系统职称评聘体系,加强职业道德和能力业绩评价。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支持。

(六)强调激发科研创新活力促进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实施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残疾人辅助器具的研发、推广和应用,推动生物医用材料、仿生、人工智能、康复医学等领域的研究成果转化,促进残疾人辅助器具产业与医疗、养老、残疾人康复事业融合发展。

《湖北省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办法》对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有着重大意义,对保护辖区内380余万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助残扶残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有着重大作用,对于完善我残疾人康复工作顶层设计明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基本方针、工作要求以及政府、社会、公民的职责、权力和义务具有重大影响《湖北省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办法》必将有力助推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各项指标任务完成,必将为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提供有力保障,为健康湖北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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