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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说明】《湖北省老年教育条例(草案送审稿)》 起草说明

【草案说明】《湖北省老年教育条例(草案送审稿)》 起草说明

2024-07-23 16:30 湖北省司法厅
索 引 号 011043217/2024-28408 分    类 司法
发布机构 湖北省司法厅 发文日期 2024-07-23
文    号 有 效 性 有效

现将《湖北省老年教育条例(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作如下说明。

一、《条例出台背景

推动老年教育立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事业重要指示批示的重要体现,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举措。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首次将老年教育纳入国家法律。1999年全国老龄委明确由文化部负责指导各级各类老年大学的工作。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强调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统筹、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老年教育管理体制,老年教育工作进入齐抓共管阶段。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对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提出明确要求。

我省高度重视老年教育工作。2018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 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的意见》,为我省老年教育发展提供了重要遵循。在省委、省政府的强力支持下,我省初步形成了以省老年大学为引领、市州老年大学为纽带、县市区老年大学为支点、城乡社区老年学校(社区教育学院)、高校及企业自办老年大学为补充的老年教育服务体系,在全国较早实现省市县三级老年大学全覆盖。但同时我省老年教育面临着资源供给不足、城乡及区域发展不均、普惠性不够、保障机制不完善、部门间协调需加强等问题。

二、《条例起草过程

根据省人大要求,20244月,省教育厅会同省委老干部局起草了《条例》立法工作方案。经批准后,省教育厅积极推进草稿起草工作。

(一)研究上级政策和要求。我们在认真研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的基础上,形成了《条例》。

二)学习借鉴外省做法。目前全国仅有山东、安徽、贵州、天津市)颁布了老年教育条例,我们组织深入学习,重点从老年教育管理机制、经费保障、性质界定、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学习借鉴。

三)积极开展调研。6月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前往黄石、鄂州等地开展立法调研,充分听取各方建议

四)主动征求意见。6月,《条例》广泛征求了省委宣传部、省委老干部局等省直部门武汉大学等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以及17个市州教育局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30条,经研究,全部采纳9条,部分采纳9条,12条未采纳。

(五)组织专家论证。71日,组织省内老年教育领域相关专家在湖北开放大学对《条例》展开论证。专家研讨后认为,《条例》条款清晰、针对性强、覆盖面广,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三、条例主要特点

《条例》分六章四十七条,明确了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服务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重点内容,主要突出了以下特点:

一)明确主体责任,多部门联动治理针对当前老年教育资源分布在老干局系统、国有企业、教育系统、养老机构、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客观实际,根据基层调研意见,《条例》明确实行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部门共同参与的老年教育管理体制,并明确负责老龄工作的部门作为老年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发挥其在政策制定、业务指导等方面的核心作用。此外,还明确老年教育机构举办单位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工作。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依法对老年教育机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通过多部门联动实现老年教育事业共同治理的工作格局

二)突出湖北特色,强调公益普惠《条例明确我省老年教育工作坚持公益普惠的原则,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禁止为营利性活动提供便利,同时提出独立设置的老年教育机构登记为非营利法人资格确保了老年教育机构能够全心全意地服务于老年人,不变质、不走样

三)强化资源共享,健全办学体系。《条例》针对基层老年教育资源供给不足、资源分散封闭等实际,提出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利用本行政区域内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养老等公共服务资源举办老年教育,乡镇街道依法做好本辖区内老年教育发展、管理和服务相关工作,推动社区养老、医疗、文体活动等场所与老年教育场所的统筹使用,形成覆盖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老年教育网络。

(四)加强服务保障,推动各方参与。《条例》针对当前老年教育机构保障不够的问题,提出建立健全政府、行业企业、社会力量、受教育者等多元主体分担和资金筹措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举办的老年教育机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针对资源共享不够问题,提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支持老年教育机构面向社会开放办学扩大老年教育覆盖范围。另外明确老年教育机构可根据办学成本、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老年人承受能力收取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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