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8湖北法网 信息平台入口 无障碍阅读 微信 微博 繁体登录注册

【草案说明】关于《湖北省税费征收保障条例(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草案说明】关于《湖北省税费征收保障条例(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2024-04-10 16:24 湖北省司法厅
索 引 号 011043217/2024-17642 分    类 司法
发布机构 湖北省司法厅 发文日期 2024-04-10
文    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湖北省税费征收保障条例(送审稿)》

的起草说明


《湖北省税费征收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列入2024年度省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现就《条例(送审稿)》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立法的必要性

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制定《条例》的必要性体现在: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税收征管改革,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推进税费征收保障立法,既是税务部门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税费深层次问题的果敢担当,也是全省着眼长远,筑牢法治之基、厚积法治之势的谋深之举。

二是切实回应中央要求,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举措。2021年,中办、国办印发了《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其中明确要求:“要加强部门协作、加强社会协同、强化税收司法保障,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我省随即出台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要完善税费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协税护税职能等改革任务。《条例》作为对《税收征管法》等基本法律制度的补充和细化,既是坚持精诚共治理念,推进智慧税务建设的实际需要,也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举措。

三是立足税务主责主业,保障组织税费收入的迫切需要。非税收入划转以来,全省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的25项非税收入规模日益加大,形成了“税费并重”征收格局,但“税主费辅”的保障局面仍未改变。后期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的非税项目还要扩围,面对地方财政收入压力,《湖北省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办法》已经不能满足税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深度协作配合的要求,需要借助立法加以保障,这是保障组织税费收入的迫切需要。

四是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征管服务质效的务实之谋。随着互联网经济、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等新经济业态的快速发展,各类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呈现出业务多元化、分配多样化、核算复杂化等特点,对税务部门办税缴费服务和税费征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此背景下,需要税务部门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在税费征管中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纵深推进智慧税务建设,构建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的智慧税务体系,降低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成本,减轻办税缴费负担,提升办税缴费效率,切实优化营商环境。

二、《条例(送审稿)》起草情况

省税务局党委对《条例》立法工作高度重视,先后召开局党委会,研究审议《条例》立法计划项目申报、《条例(送审稿)》。局党委书记、局长亲自审定《条例》立法工作方案,亲自沟通协调立法计划。分管局领导多次与省人大有关方面衔接立法具体工作,并多次主持讨论、研究、修改等工作。

2023年以来,我局按照立法程序要求,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组织调研,起草草案。20234月,省税务局成立了立法工作专班,查阅了大量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涉及税费征收保障的规范性文件共计近200份,收集了各地出台的税费征收保障条例(办法)20余部,梳理了税费服务、信息共享等四个方面的具体规定235条。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基层税务部门开展立法工作调研,同时与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到鄂州市、武汉市蔡甸区税务局开展联合调研,了解税费征收现状,分析存在困难问题,共向基层税务机关和有关财税、法学专家、律师征集税费征收保障建议200余条。在此基础上,形成《条例(初稿)》。

二是征求意见,论证评估。20241月,我局召开《条例》立法讨论会,对《条例(初稿)》进行讨论修改,形成《条例(征求意见稿)》。2月,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局内各单位、各市州税务局和47个省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2月底,将《条例(征求意见稿)》提交省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进行论证评估。3月,组织召开立法项目领导小组会议和立法工作专班会议对《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论证。省税务局对《条例(征求意见稿)》再次进行讨论修改,形成提请局党委会审议的《条例(送审稿)》。

三是进行审查和评估。按照立法规定程序,我局组织对《条例(送审稿)》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

四是局党委会审议。2024329日,省税务局召开局党委会,审议通过了《条例(送审稿)》。

三、立法工作思路

《条例(送审稿)》起草过程中坚持了以下三个结合:一是坚持围绕中心与服务大局相结合。一方面紧扣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重点展示在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目标任务中的税务担当;另一方面立足税务部门主责主业,紧盯我省税费征收保障工作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常态化协作机制,切实保障税收职能充分发挥。二是坚持顶层设计与落地实操相结合。一方面加快形成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与湖北先行区建设需要相匹配、与税务改革发展相适应的税费征收保障体系;另一方面根据推进地方性法规实施要求,把立法同普法、法律监督全链条结合起来,充分考虑立法后的可操作性问题。三是坚持征收管理与税费服务相结合。在推进《条例》立项过程中,我们注重对税务部门权利的限制和义务的明确,强调征收管理与税费服务的平衡。一方面强调在不增加纳税人缴费人负担的前提下,通过部门协作来凝聚协税护税力量,提升税费征管水平,另一方面也强调税费服务,注重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利益诉求,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条例(送审稿)》具体内容

《条例(送审稿)》共七章四十三条,重点对税费征收保障工作机制、税费服务、信息共享、协作共治、保障监督以及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不涉及税费征收问题(征与不征),不会增加纳税人缴费人税费成本和办税缴费负担。主要内容包括:

(一)关于工作机制。《条例(送审稿)》通过宗旨原则、工作运行、征收保障等方面的规定,构建了税费征收保障工作机制的整体架构。一是明确税费征收保障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遵循政府主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原则。二是强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税费征收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税费征收保障工作机制;税务部门统筹协调税费征收保障日常工作,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落实情况;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依据自身职责落实税费征收保障措施。三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税费征收保障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及政策等支持。

(二)关于税费服务《条例(送审稿)》注重办税缴费服务、税费争议化解等方面着手,不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一是明确税费服务总体要求。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办税缴费服务纳入到政务公共服务体系中一体推进。二是优化办税缴费服务。强调税务部门应当广泛宣传税费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普及税费知识,依法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政策咨询、办税缴费指南等服务。同时,明确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税费服务。三是积极化解税费争议。强调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权利救济和税费争议解决机制,畅通诉求收集响应反馈渠道,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依法解决税费征收管理争议。

(三)关于信息共享。《条例(送审稿)》明确了涉税费信息的共享机制、数据管理、目录管理、共享方式以及应用,注重发挥涉税费信息在税费征收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建成税务部门与多部门共同参与的涉税费信息的“大共享”。一是拓展“多”渠道。根据政务信息共享、不可共享和有条件共享的限制,拓展不同类别、不同层级涉税费信息不同的共享渠道。二是加强“智”分析。明确税务部门应当加强涉税费信息的研究分析,强化涉税费信息在经济运行研判、社会管理等方面的运用,提升涉税费信息使用效能。三是坚持“双”共享。明确税务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依托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实现涉税费信息资源双向共享共用,强调政务数据管理部门应当规范数据管理,提升涉税费信息质量和利用效率。

(四)关于协作共治。《条例(送审稿)》通过列举方式对有关部门、单位的协助事项进行明确,进一步深化税务部门与其他各方力量在税费征收方面的协作,拓展各方共同参与税收共治的格局。一是横向上扩大协作共治范围。明确各级人民政府以及财政、税务等部门在推进税费征收协作共治工作的职责,扩大税费征收协作共治参与单位范围,实现涉税费协作共治从行政单位向司法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全面覆盖。二是纵向上拓展协作共治深度。明确有关部门、单位在税费协作方面的具体要求,将税费协作从简单的征管协助向税费征收各个流程深入,实现税费协作向涉税要素认定、税收优惠资格确认、税务检查、核验信息、打击违法、联合奖惩等方面全流程拓展。

(五)关于保障监督。《条例(送审稿)》通过“保障监督”“法律责任”中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税费征收和保障工作的监督力度。一是完善保障工作监督。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完善保障监督和考核评价制度,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其他单位落实保障监督职责。二是加强税费征收监督。明确财政、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对税务部门组织税费收入、征收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检察机关应当对不依法履行税务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强调税务部门应当自觉接受纳税人缴费人、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个人对税费征收管理工作的评议和监督。三是明确各项法律责任。明确了税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的保障责任、协税责任和保密责任,通过明确的法律责任来督促、保障相关职责落实。


附件:

 已阅 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