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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报告】湖北省司法厅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法治建设报告】湖北省司法厅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4-03-27 14:21 湖北省司法厅
索 引 号 011043217/2024-15822 分    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湖北省司法厅 发文日期 2024-03-27
文    号 有 效 性 有效

2023年,省司法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立足“一个统抓、五大职能”新定位,切实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贯彻落实,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坚持政治引领,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制度化,举办全省“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 助力先行区建设”培训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制定省级层面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组织开展市县党政主要负责人集中述法、专题述法,推动省、市、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制度实现全覆盖。

二是强化法治督察问责问效。制定中央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178项整改措施清单已全部落实。开展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中期评估和实地督察,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行政机关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等专项督察,切实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法治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三是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命名35个第二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单位)和项目,择优向中央依法治国办推荐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候选地区(项目),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在更大范围实现率先突破。

(二)坚持良法善治,持续提升行政立法质效

一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科学编制省政府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提请审议《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决定)8部、制定《湖北省民营经济促进办法》《湖北省数字经济促进办法》等省政府规章5部。

二是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建成湖北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实现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一键查询。

三是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备案审查市(州)政府规章19部,办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343件、建议审查9件,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三)坚持服务大局,有力有效保障先行区建设

一是服务保障流域综合治理。印发《关于服务保障〈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实施的意见》,从破除机制藩篱、深化综合执法改革、提升法律服务质效等方面加强法治保障。审修《湖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草案)》《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草案)》等法规规章,加强流域综合治理制度供给。

二是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牵头开展“积案化解 法治惠企”专项行动,排查化解“骨头案”10件,挽回经济损失21亿元。畅通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绿色通道”,开展“万所联万会”“服务实体经济律企携手同行”等活动,组建178个法律服务团队常态化开展“法治体检”。

三是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建设。出台《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发挥职能优势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印发《湖北省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持续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全省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4210项。确定涉企公共法律服务融合发展等4项改革事项、54个县(市、区)为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试点,以“小切口”推动营商环境“大变化”。

(四)坚持提质增效,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出台《湖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办理工作指引》,全省建成专门行政执法监督机构112个,选聘100名湖北省第一届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

二是强化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3491件,督促整改或移送解决具体行政执法问题6246个,依法责任追究606人。组织对全省卫健、市场监管、食药等领域401份涉企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评查,全面提升涉企行政执法及监管质效。

三是强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统一管理,组织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16477人次,办理执法证件16023件。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推动各地各部门建立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制度。

(五)坚持协同联动,健全完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

一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就近就快化解矛盾纠纷40万余件。深化共同缔造,完善基层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基本实现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县(区)全覆盖。

二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加大行政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纠错力度,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本年度受理并审结7603件。联合省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效果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意见》,充分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

三是着力构建新时代“大调解”工作格局。统筹整合调解、律师、公证、仲裁、行政复议等司法行政资源和力量,推动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效衔接。

(六)坚持人民至上,用心用情增进民生福祉

一是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开展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在乡镇(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设立公证咨询联络点3674个。开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工作,举办“法治印记 精彩呈‘宪’”普法摄影展,“荆楚普法云课堂”直播6期,在线收看360万人次,增强了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是夯实基层治理基础。深入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升年行动,持续推动解决人员编制、机构设置、车辆保障、服装配备等问题。完善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标准,创建并申报100余个法治文化阵地,引领带动法治乡村建设。

三是做实法律援助工作。深化“一村一法律顾问”,5000余名村(居)法律顾问为弱势群体免费提供法律服务3.2万余次。开展“薪暖农民工”“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等系列活动,“三农”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达100%。

(七)坚持规范透明,切实加强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

一是严把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关。前置审核省政府规范性文件117件,办理省政府法律事务合法性审查158件。

二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健全完善办前沟通、办中调研、办后交流的建议办理机制,及时办结建议提案46件。

三是规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门户网向社会发布政务信息3519条,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35件,发布“双公示”信息3472条。

2023年,省司法厅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与新时代新要求仍有差距: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有待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涉外法治建设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等。对这些问题,将在下一步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推动全省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落地见效的攻坚之年。省司法厅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坚持党的领导,统抓协调全面依法治省工作。全面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研究阐释、贯彻落实,筹备召开十二届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健全市县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日常办事机构的运行机制,完善委员会及办公室议定事项、工作部署督办落实机制,形成责任闭环。进一步优化法治湖北建设考评体系,增强考核的导向性、精准性、权威性。

(二)坚持管用实用,不断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加快推进质量促进条例、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探索建立立法快速响应机制,强化立法后评估,促进政府立法质量提升。加快修订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做好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

(三)坚持率先突破,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积极参加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一规划两纲要”落实情况实地督察,推动全省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整体提升。深入实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信访衔接机制,完善复议调解工作机制。

(四)坚持法治为民,加快建设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实施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普惠均等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积极参与“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创建,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深入开展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提升司法所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水平。

(五)坚持统筹谋划,加快补齐涉外法律服务短板。加强涉外执法司法人才培养,支持武汉国际性区域仲裁中心建设,支持省内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加快打造一流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国际仲裁机构和涉外法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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