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报告】湖北省司法厅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索 引 号 | 011043217/2023-06630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司法厅 | 发文日期 | 2023-03-16 |
文 号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2022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省司法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迎接党的二十大、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紧紧围绕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的目标,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不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荆楚篇章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制定《学习宣传贯彻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方案》,提请召开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确定54项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落实落地。厅主要领导带头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先后14次召开厅党委会、厅长办公会研究解决本领域法治建设重大问题,谋划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二是强化法治建设督察。积极主动接受中央依法治国办第六督察组市县法治建设实地督察,扎实推动42个问题有效整改。组织开展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在全国率先建立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全年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120余个。三是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组织市县两级政府积极参与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6个地区(项目)荣获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地区(项目)。
(二)坚持良法善治,着力提高立法供给质效。一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科学编制并组织实施省政府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以省政府议案的形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草案12件,审修省政府规章8件,已公布实施6件。二是统筹抓好立改废释。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并对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对19件地方性法规、10件省政府规章提出修改、废止建议,切实维护法制统一。三是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按要求向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报备省政府规章5部,审查市、州政府规章13部,合法性审核省政府各类文件210件,备案审查省政府部门及市州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56件,并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建议审查,不断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
(三)坚持协同高效,稳步提升依法履职能力。一是积极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推行司法行政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35个证明事项材料实现免提交,12类高频公证事项实行清单制,42项公证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推广“远程办理+上门服务”理念,扩大“免费办理+公益服务”范围,指导办理公益公证法律服务3600余件。二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组织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督察行动,发现督促整改不作为、乱作为,“新官不理旧账”以及法制审核不到位、行政执法等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突出问题438件。组织开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发现涉营商环境行政执法问题线索1048条,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287条。持续深化司法行政领域营商环境改革,48个县市区成功入选2022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先行区名单。三是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印发《湖北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联合省委编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的通知》,对司法所职能职责、管理体制、机构设置、编制管理和队伍建设等作出明确要求,推动司法所队伍建设规范化、素质提升长效化。
(四)坚持重点突破,扎实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一是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印发《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三项机制”的意见》,推动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实质性开展行政执法监督1076次,制发监督文书1123份。办理省本级行政执法监督案件22件,运用处理决定通知书办理案件21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1件,建议撤销或者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二是开展全省涉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市场监管等11个重点执法领域416份涉企行政执法案卷开展专项评查,对55个优秀案卷选编《涉企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对86宗问题案卷建立台账、制定措施、分类整改,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三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改革,联合省委编办、省财政厅出台《关于推进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行政处罚法适用指引,推动将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处罚、免强制清单范围扩展至各执法领域,22家省级行政执法部门细化量化裁量权基准,执法尺度更加规范统一。
(五)坚持综合施策,着力推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一是扎实做好纠纷调解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部署开展“调解促稳定 喜迎二十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推动30万余件矛盾纠纷就地化解。联合省知识产权局出台《关于加强全省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不断提升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质效。二是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出台《湖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成立省政府行政复议局,将原有437个行政复议机关精简为117个,实现“一级政府只设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的改革目标。制定行政复议工作指南、行政复议决定抄告办法,统一案件工作流程和裁判尺度。三是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加大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受理省本级行政复议案件156件,以撤销、确认违法、责令限期履行和调解等方式纠错37件。办理省本级行政应诉案件267件、国务院裁决案件8件,对150余件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六)坚持依法用权,不断强化行政权力制约与监督。一是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执行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依法执行人大决议决定。规范建议提案办理制度,制定《湖北省司法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办法》。高质量完成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全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46件。二是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每季度向驻厅纪检监察组报送全省系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厅党委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情况。三是规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43件,满意办结42件,满意率97.7%;办理12345平台转办投诉、咨询15件,满意办结15件,满意率100%。
(七)坚持法治为民,全面提升法律服务水平。一是加快推进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印发《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三大平台”年均提供各类法律咨询服务50万余次,有效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二是提升精准化服务水平。开通“中小微企业服务专线”,指导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1.7万余次。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工者群体权益保障,推动组建志愿服务团队80余个,指导和帮助企业依法合规用工。三是深化普法和依法治理。深入开展“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组织创作“护航成长与法同行”“法治新时代”等一批法治宣传作品,形成“好一个活‘法’”“荆楚普法云课堂”等普法品牌,328万群众在沉浸式法治宣传教育中不断强化法治理念。出台《湖北省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选聘工作规定》,推动全省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实现全覆盖。扎实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全省168个村(社区)被评为第八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2022年,省司法厅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新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还需进一步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聚焦“国之大者”“省之要事”强化法治保障的举措还需进一步精准,公共法律服务的精细化、精准化程度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新需求还有差距。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改进提高。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的关键之年。省司法厅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贯彻落实,为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荆楚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坚持深学笃行,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制度化,举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助力先行区建设”法治专题示范培训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走深走实。
(二)坚持服务大局,不断提高立法质效。编制并组织实施省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加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协同,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立法进程。专项清理与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的四化同步发展形势要求不相适应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为《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顺利实施扫除制度性障碍。
(三)坚持协同发展,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围绕“共同推进、一体建设”,组织开展第二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树立更多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标杆,以法治政府建设引领带动法治社会建设。强化法治建设督察,聚焦全省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和《关于推进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察。
(四)坚持改革创新,强化行政执法制约监督。加快建设全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1+N”问题线索收集机制、督办结合问题处理机制和考核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实质化规范化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五)坚持为民宗旨,加快建设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部署第三批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活动,开展“法治体检”“万所联万会”专项活动,打造“产业链+公共法律服务”品牌。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