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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法治建设报告】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省政府法治建设报告】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2-03-31 19:47 湖北省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011043217/2022-10664 分    类 司法
发布机构 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2-03-31
文    号 有 效 性 有效

2021年,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为湖北疫后重振取得决定性成果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2021年主要工作及成效

省政府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省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确定的目标任务,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扛实扛牢法治政府建设的主体责任。始终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一是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入行。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等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省委依法治省工作会议、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精神,推动学习走深走心走实。4次召开省政府党组会议、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安全生产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提升政府系统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二是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工作要求,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主动向省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将党的领导贯穿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常态化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重大事项召开省政府党组会、政府常务会40余次,研究推进行政立法、放管服改革、重大行政决策、优化营商环境、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等重点工作三是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机制。将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重要内容,开展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察,督促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全面落实。组织市县两级政府积极参与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命名第一批20个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单位)和项目,示范创建带动效应明显

推动政府职能深刻变,提升政府服务效能。落实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把该管的事管好,把该服务的服务到位。一是依法优化政府职能。完善省市县乡四级政府事权管理制度,推进扩权赋能强县,积极推进“县直报省、省直达县”改革,向县级下放权责事项126项,79个县市区获得更大县域发展自主权。出台街道赋权事项指导清单等“两清单一目录”,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加快形成。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化“证照分离”“一业一证改革积极推进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形成省市县三级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1197项证明事项纳入告知承诺目录清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扩充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事项至68项。2149个事项一网通办21个高频事项一事联办,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一窗通办1325个事项跨省通办”,“高效办成一件事”深入推进三是加快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台《中小微企业降成本若干措施》《纾解全省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若干措施》等政策,清理涉及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3101件,修改废止、宣布失效48清理招投标领域制度规则225件。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216件,有力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四是深入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出台《关于全面推进数字湖北建设的意见》,聚力打造“整体智治”的数字政府。实施《湖北省政务数据资源应用与管理办法》,有序推进政务数据开放共享2021年工信部数字政府政务服务能力评估中,湖北排名第7位。

提高行政立法质量,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注重行政立法质量与效率并重,政府治理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一是持续抓好重点领域立法。聚焦突发事件应对、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等重点领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7,制定省政府规章4部,推动立法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二是持续抓好法规规章清理。开展涉及长江保护法、行政处罚内容的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按时向国务院报送备案省政府规章6部,备案审查市(州)政府规章15部,有效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三是持续抓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级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840余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四)推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不断提高行政决策效能。一是完善依法行政决策机制。修订完善省政府党组工作规则、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三重一大决策规则等制度,推动政府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二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加强对涉及区域发展、关系群众利益、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等重大决策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三是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意见。去年全省1670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等法律事务10151其中法律顾问有效参与省政府决策200余件,有效提升政府依法决策水平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增强行政执法公信力。聚焦解决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着眼提高群众满意度,努力推动行政执法水平普遍提升。一是稳步开展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成市县市场监管、文化市场等5个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全面推进街道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明确街道执法主体地位和262项执法事项,全省382个街道全部整合设立综合执法中心。在40个经济发达镇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局,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和效能提升。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发现问题线索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工作机制,有效解决行政执法监督宽松软问题。二是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常态化机制,对全省17个市州、12个重点领域449件行政执法案卷开展专项评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12万余名行政执法人员通过考试换发全国统一样式证件,推进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不断加大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对省内长江干流的33个涉水建设项目和丹江口库区开展执法检查,专项清理“双减”校外培训广告和文娱领域问题325个,专项治理交通运输领域执法突出问题353,督促抓好整改、堵塞漏洞

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群众法治获得感不断提升。一是主动接受各方监督。自觉接受省人大、省政协及各方面监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721件、政协提案649件。中央第六轮巡视、国家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等工作扎实推进。依法严格实施审计监督,审计4782个单位,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198.64亿元。二是加强政府督查工作。大力推行“四不两直”“一线工作法”,严督实查跟踪问效,我省脱贫攻坚、河湖长制等13项重大政策落实事项受到国务院督查激励。三是持续推行政务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着力做好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依法办结信息公开申请545件。

(七)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丰富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法治路径,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一是强化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173个基层司法所设立行政复议咨询服务点,全年审理行政复议案件7122件,审结4509件,以确认违法、撤销、变更、责令履行等直接纠错方式结案的占23.31%。全省发生一审行政应诉案件8087件,负责人出庭应诉4786次。省政府一审行政应诉案件101件,已审结的应诉案件无一败诉。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发挥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和法律工作者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有效化解35万余件矛盾纠纷,被评为全国平安建设优秀省份。三是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全面总结“七五”普法经验,编制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组织开展宪法、民法典等重大主题法治宣传教育1.2万场次,建成各类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310个、法治文化公园(广场、长廊)4000多个。63个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和56名先进个人受到全国表彰,42个村(社区)评为第八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省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与党中央和省委要求相比,与经济社会发展客观需要相比,与人民群众期盼相比,还有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包容审慎监管执行不到位,新《行政处罚法》中“免予、从轻、减轻处罚要求”落实不精准,选择性执法、简单粗暴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等执法不规范现象依然存在,在涉企行政执法专项整治中发现137个问题需要长期整改。

二是法治政府建设基层基础有待进一步夯实。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不够完善,不同层级、区域、部门之间不均衡,市县乡三级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的重视程度、投入力度呈逐级递减趋势基层法治专门队伍人才短缺、力量不足,还不能完全适应跨领域执法的新要求

三是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法治治理效能与高质量发展需求还不相适应对新业态监管有效办法还不多,民营经济、数字经济等领域相关规章制度不健全,行政允诺、协议履行中诚信缺失问题依然存在。

四是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有待进一步强化普法宣传形式单一、针对性不够强,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不够。农村地区法律服务力量不足,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

三、下步工作安排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深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的关键一年。省政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

(一)加快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深入实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认真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积极参与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组织第二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

(二)持续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力度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加快“证照分离”“一业一证”改革,“一事联办”事项扩大到40项以上。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探索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推广至行政执法领域,坚决纠治趋利性执法和地方保护主义执法。

(三)努力提高行政立法质量和效率。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统筹做好“立改废释”工作,建立政府规章滚动清理机制,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年度报告制度。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拓宽立法公众参与渠道,完善立法听证、民意调查机制,使每项立法都反映群众意愿、得到群众拥护。

(四)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执行力。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强化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持续推进“新官不理旧账”等政府违约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深化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省政协民主监督,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等各方意见,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五)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开展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抽查,推进省市县乡全覆盖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试点工作。持续开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切实解决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等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在执法行为中看到风清气正、感受到公平正义。

(六)大力营造法治政府建设的浓厚氛围。组织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全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探索防范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路径。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法定途径反映诉求、解决纠纷、维护合法权益,培育全民法治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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