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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报告】湖北省司法厅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法治建设报告】湖北省司法厅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2-03-29 08:42 湖北省司法厅
索 引 号 011043217/2022-09998 分    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湖北省司法厅 发文日期 2022-03-29
文    号 有 效 性 有效

2021年,省司法厅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充分发挥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为湖北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

一、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坚持党的领导,全面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

厅党委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始终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工作全局来谋划,积极提请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推动省委、省政府出台《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厅主要负责同志主动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参加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讨班,通过主持召开厅党委会议和举行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等形式,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年厅党委共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16次。

(二)坚持以点带面,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组织开展第一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命名20个示范地区(单位)和示范项目,指导8个地区和项目参与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推动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紧抓“关键少数”,推动出台《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的方案》,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工作制度。充分发挥督察考核指挥棒作用,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部署开展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三)坚持提质增效,筑牢高质量发展制度保障

坚持立法先行,以解决我省法治建设领域特别是制度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着力抓好优化营商环境、突发事件应对、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等重点领域立法,科学谋划年度11件立法项目。注重通过“小切口”解决实际问题,审修《湖北省节约用水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草案7件,审修《湖北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等省政府规章4部。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清理涉及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规章444部,修改、废止13部,有效维护法制统一。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前置审核省政府及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90余件,备案审查省政府部门和市州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50余件。

(四)坚持服务大局,擦亮法治化营商环境“金字招牌”

开展“清文件”专项行动,清理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3101件,修改、废止、宣布失效48部,坚决做到100%清理、100%审查,持续释放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制度红利。开展外商投资法规、规章专项清理,加快消除不利于外商投资的制约因素。持续开展“减证便民”,清理各类证明事项1759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公布1197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深化司法行政“十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重点措施”,常态化开展“万所联万会”和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628家律师事务所服务企业6000余家,开展法律服务活动2.6万余次。落实惠企便民措施,年均降低涉企公证服务收费2000余万元,减免仲裁费用1100余万元。开通涉企行政复议“绿色通道”,建立繁简分流工作机制,依法办理65件涉企行政复议案件。

(五)坚持规范透明,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湖北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试行)》,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执行厅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对法规规章草案和以省厅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拟给予行政处罚决定事项等均提交厅长办公会进行集体讨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厅法律顾问有效参与决策86件。

(六)坚持问题导向,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查找问题1201个,立行立改1064个,对需长期解决的137个问题实行销号管理,制定涉企行政执法长效机制406项,选编反面典型案例80个。对全省12个重点执法领域、449件行政执法案卷开展专项评查,发现纠正不合格案件11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发现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机制,形成行政执法监督合力。加快推进全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业务培训,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效能和规范化水平。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为12万余名执法人员换发全国统一样式行政执法证件。

(七)坚持多措并举,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办理省本级行政复议案件806件。加大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纠错力度,已受理并审结的345件行政复议案件中,以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责令限期履行等方式直接纠错15件。依法办理省政府行政应诉案件204件、国务院裁决案件5件,已审结的应诉案件无一败诉。开展“复议为民促和谐”专项行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1658件。打通复议为民“最后一公里”,设立行政复议咨询服务点173个。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发挥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以及法律工作者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35万余件矛盾纠纷得到顺利化解。

(八)坚持法治为民,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民法典、长江保护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1.2万场次,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显著增强。突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全省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实现全覆盖。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建设,提供法律咨询100万余人次,人民群众整体满意度达99.4%。深化“放管服”改革,55项司法行政依申请和公共服务事项“承诺时限”综合缩减75%以上。制定《湖北省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全面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组织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印发《“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实施方案》,开展“法援乡村惠民生”“公证进乡村”“百家鉴定机构进农村”活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12105件,为群众提供“就近办”公证服务6323件、涉农经济纠纷鉴定服务553件,以法治赋能乡村振兴。

(九)坚持严以用权,严格规范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主动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全年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52件。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开展厅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建章立制。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编制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主动公开信息约1.5万余条,依申请公开信息19件。

2021年,我厅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取得了新成效,但对标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湖北,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有待进一步强化,公共法律服务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等。

二、2022年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将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围绕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开展实地法治督察。做好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启动第二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

二是提高立法供给质量和效率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认真组织实施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计划和省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确保通过“小切口”立法来解决实际问题,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加强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修订工作。

三是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执行力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完善决策执行机制。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全面深化政务公开,注重听取公众意见建议,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四是打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开展“清文件”专项行动,加强公平审查。推动各级行政机关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科学编制并实施免于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件评查,通报一批正反面典型案例,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

五是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回头看,加强对“新官不理旧账”、不作为乱作为等顽瘴痼疾的监督纠错,严肃查处一批、公开通报一批、及时移送一批行政执法违法违规违纪案件。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有序推进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加快建立行政执法监督综合信息系统。

六是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部署“调解促稳定、喜迎二十大”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总结推广基层行政复议咨询点工作经验,加大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积极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深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开展省级法治文化示范点创建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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