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报告】省司法厅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索 引 号 | 011043217/2021-08235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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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司法厅 | 发文日期 | 2021-02-26 |
文 号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2020年,省司法厅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全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作出了应有贡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坚持党的领导,严格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厅党委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始终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积极推动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省人大常委会议听取和审议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暨厅直系统领导干部政治轮训班,将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厅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参加厅党委中心组学法,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主动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职责。以领导干部学法为引领,大力加强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开展不同层次、形式多样的专题培训,不断提升干部队伍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
(二)坚持重点突破,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积极参与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宜昌市荣获“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称号。修订法治建设绩效考核评分标准,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核心内容纳入2020年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印发《法治督察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选聘466名法治督察员,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法治政府建设和“七五”普法等法治建设“三项重点工作”专项督察。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意见反馈整改,向武汉市等8个被督察的市州反馈督察意见,确保真察真改。制定印发《关于做好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总结的通知》,明确法治政府建设6项重点工作。
(三)坚持依法防控,服务保障政府依法抗击疫情。因时因势转变工作着力点,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防控的重要指示要求,制定出台《关于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实施意见》,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实施意见》,指导制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有关价格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确保疫情防控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严格履行政府法律顾问职责,审核省政府有关复工复产和疫后经济社会发展等规范性文件80余份。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主题宣传活动,发布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典型案例6700余篇,总阅读量超过1000万人次。
(四)坚持科学立法,加快构建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聚焦优化营商环境、三大攻坚战、“放管服”改革等重要领域,科学编制《省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审修《关于长江汉江湖北段实施禁捕的决定》《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湖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26部,审查自治条例3部,办理法律法规征求意见230余件。创新视频立法调研,组建行政立法咨询专家库,完善企业参与立法机制,推进科学立法、依法立法、民主立法。开展涉及野生动物保护、行政许可及证明事项、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坚决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对市州政府和省政府部门报备的19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五)坚持依法决策,不断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贯彻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落实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依法主动向社会公开。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对490余件拟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积极履行政府法律顾问职责,办理政府法律事务133件。认真执行《湖北省司法厅厅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以省厅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拟给予行政处罚决定事项等均提交厅长办公会进行集体讨论。
(六)坚持严格执法,全面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开展“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规范不廉洁不文明”专项整治,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制定《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落实细则》并组织实施全覆盖督导检查,审核执法单位主体资格976家、行政执法及监督人员5.3万名。联合省纪委监委机关制定《关于司法行政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实施办法(试行)》,有效解决行政执法监督宽松软问题。配合推进全省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对61个区(市)制定的《区(市)街道综合执法协调管理实施办法》、298项《街道(乡镇)通用权责清单》和243项《街道赋权事项指导清单》进行合法性审查。
(七)坚持法治为民,努力营造办事依法法治环境。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 优化营商环境大气候”专项法律服务行动。办理省政府和厅机关行政复议案件274件、以省政府和省司法厅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169件,以撤销、确违或者责令限期履行等直接纠错方式结案19件,行政权力层级监督力度不断加大。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排查矛盾纠纷28.5万次,调解涉疫矛盾纠纷29.6万件。组织实施“法援惠民生·扶贫奔小康”品牌活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万余件。深入开展以“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为主题的“宪法宣传周”活动,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宣讲1.8万场次,24万名国家工作人员参加民法典专题考试。
(八)坚持用权守法,加强行政权力制约监督建设。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提请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审议省政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全年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29件。积极践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自觉接受审计监督,落实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绩效管理,制定《湖北省司法厅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实现绩效指标科学合理、细化量化、可比可测、动态调整、共建共享。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主动公开信息约1.6万条,办结信息公开答复意见333件。
2020年,省司法厅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力度有待加大,立法修法快速反应机制急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缺乏应有的力度,公共法律服务能力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依法行政为抓手,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紧紧围绕“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目标大局,谋划起草《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在更高起点上推进“十四五”时期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推动“关键少数”落实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扎实开展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科学制定评价指标体系,不断激发法治政府建设的内生动力。
(二)不断完善行政规章制度体系。着力提高行政立法质量,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立法工作机制,科学编制并高效实施2021年度省人民政府立法计划,善于通过“小切口”解决实际问题,加快突发事件应对、医疗废物管理、保障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立法修法,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机制。
(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对“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审核力度以及有关法律问题的协调,持续推进“减证便民”,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效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全面推行“免罚清单”制度,推动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加大涉企执法案卷评查力度,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评选,强化行政复议层级监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平等保护产权和合法权益。
(四)提高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健全重大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畅通参与政策制定渠道,推动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全面深化政务公开,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五)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积极配合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抓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涉企行政执法专项整治,着力解决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和暴力执法、过度执法等突出问题。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有序做好换发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以及六大综合执法领域统一服装、标志工作。推进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发现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机制。
(六)着力加强政府治理能力建设。科学谋划、扎实推进“八五”普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和清单制度,加强民法典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开展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重点培育一批“法治带头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完善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依法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加快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建立完善行政裁决体制机制,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优化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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