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报告】省司法厅2019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报告
索 引 号 | 011043217/2020-138482 | 分 类 | 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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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司法厅 | 发文日期 | 2020-03-20 |
文 号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2019年,湖北省司法厅在湖北省委、省政府以及司法部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立足“一个统筹、四大职能”新定位,全力做好新时代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在实现湖北高质量发展中展现法治作为和法治担当。
一、强化责任担当,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部署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重要讲话精神,强化统筹协调,全面推进依法治省。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绝对领导,提请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以及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专题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相关会议精神。邀请中央依法治国办成员、著名法学专家为省委常委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读书班、省政府常务会议授课。通过举办主题教育读书班和全省系统政治轮训班、“司法行政大家谈”主题演讲、“我和我的祖国”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百字感言、知识考试等形式,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教育引导全系统党员干部守初心、担使命。
(二)推进责任落实。对照《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制定重要事项责任分工,明确84项具体工作任务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分别组织召开立法、司法、执法、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组织召开依法治市(州)专题研学会以及法治建设联系人会议,举办全省推进法治建设业务工作培训班,建立法治建设联络员制度,筹备建立湖北法治智库,启动《法治湖北白皮书》编纂工作。严格落实重要法治工作审批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备案制度以及信息报送制度。编印《全面依法治省工作简报》14期,报送工作旬报32期。
(三)开展专项督察。配合中央依法治国办完成对湖北的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司法专项督察组,向湖北反馈的4个方面22项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受到司法部肯定。坚决落实蒋超良、王晓东、王立山、罗永纲、曾欣、杨云彦等省委、省政府领导就食品药品督察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组织对5个市进行督察,发现7个方面101个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充分发挥督察考核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出台《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实现了对全省17个市州和80多个省直部门的督察全覆盖。
二、规范立法执法,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努力构建职责明确、法治高效的政府治理体系。
(一)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牢固树立“发展要高质量,立法也要高质量”理念,围绕服务“一芯两带三区”发展战略,不断提高行政立法的质量和效率。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及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省政协的立法协调沟通,科学编制年度立法计划。严把草案审修关,聚焦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立法,先后审修8部地方性法规草案和5部政府规章草案。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严把备案审查关,组织开展涉及《外商投资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清理,对193件地方性法规进行集中清理,确保重大改革决策于法有据。
(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习《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并就贯彻落实作出安排部署。积极参与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宜昌市作为综合示范创建候选地区、武汉市及黄冈市作为单项示范创建候选项目进入实地评估阶段。推动出台《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加强制度廉洁性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推动政府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办理政府法律事务82件,合法性审核439件,接受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116件,办理异议审查8件。
(三)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制定行政执法“三个办法”,出台《关于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的通知》《湖北省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确保“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落实省委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开展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规范、不廉洁、不文明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纠正问题1517个。启动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设,清理行政执法主体7000余个,换发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2万余个,从源头上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监管。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和调解力度,依法办理省政府行政复议案件227件、行政应诉案件184件,均胜诉;依法办理省司法厅行政复议案件52件,行政应诉案件34件;承办国务院裁决案件20件。
三、坚持服务中心,深化全民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广泛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深化基层依法治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法治社会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一)围绕服务大局开展主题宣传。在全省部署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主题实践活动,出台《关于切实加强乡村普法宣传工作的指导意见》,广泛开展“宪法进万家”“法律进乡村”“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惠及316万余名基层人民群众,央视《新闻直播间》和《法制日报》头版对相关活动予以宣传报道。
(二)广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围绕“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主题,举办“12·4”宪法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暨法治文艺演出、第二届司法行政开放日等活动,省委书记蒋超良作出重要批示,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王立山出席启动仪式。全省各地各部门开展宪法主题教育11万余次,宪法宣誓1875场,发放宪法文本资料276万余册。省司法厅荣获第三届全国“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展播活动优秀组织奖,全省4件作品获奖。
(三)推动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印发《省直单位2019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明确102个省直单位的普法责任共性清单和个性清单。联合省高院印发《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2019年全省各地各部门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570次。积极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网络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周、“6·26”国际禁毒日、“12·2”交通安全日等专项法治宣传活动,“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进一步落实。
(四)深化法治文化建设和基层法治创建工作。命名全省第三批“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183个。开展全省第三届法治动漫微电影微视频、法治征文等法治文化作品的征集、评选活动。考核命名100个省级法治建设示范学校、100个省级法治建设示范村(社区)、100个省级法治建设示范医院和91个省级法治建设示范企业。完成148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工作。全省74个先进集体和个人获全国“七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
四、回应群众需求,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
(一)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组织开展村(居)调委会清理规范整顿工作,召开武汉“1+8”城市圈联防联调工作会议,多层次多形式构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全省设立律师调解机构596个,律师调解人员2849人,法院调解工作室、律师协会调解中心、律师事务所调解工作室覆盖率达100%,利用“调解网”统筹调配律师调解资源、建立警律联动工作机制受到司法部肯定。全省设立 30366 个人民调解委员会,个人调解工作室237个,专职调解员2.2万名,受理调解案件273887件,成功率达98%。6239名律师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8409件,协助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2600多件。着力提高仲裁公信力,指导开展仲裁机构内部治理结构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二)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省“十四五”发展规划,出台《湖北省司法鉴定条例》《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推动《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项目。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实体平台稳步推进,县乡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实现全覆盖,建设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室10715个。省级“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实现全天候全业务服务,网络平台进入全国第一方阵,湖北经验在全国工作会议上被宣传推介。
(三)着力提升法律服务质效。出台《湖北省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发展方案》,明确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发展方向。全省共推选人民陪审员1145名、人民监督员1210名,为促进公正司法作出了积极贡献。加强司法鉴定行业管理,完善鉴定人执业能力考核制度和鉴定机构准入专家评审制度。开展“法律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活动,受理农民工讨薪案件3051件,讨回欠薪2156万元。受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2947件,援助3074人次。精心组织谋划,全省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再次实现“零差错”。“律师向社区(村)报到”受到全国律师行业党委巡回指导组肯定,3个律师事务所、6名律师、1名党务工作者受到全国律师行业党委表彰,2名律师获中国法律服务网“公益法律服务之星”称号,1名律师获全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称号。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结合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实现律师刑事辩护从侦查、审查起诉到审判环节的全流程覆盖。
五、严格刑事执行,筑牢社会安全稳定防线
(一)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对代理涉黑涉恶案件律师的教育引导,组织培训律师8200余人次,派员现场庭审指导监督157次,3534名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实现违法违规执业“零发生”。落实律师参与重大案件工作机制,在恩施躲避峡事件、恩施“9·2”案件以及秦案、刘案等重大敏感案件中,充分发挥律师作用。“法轮功”罪犯转化率在93%以上,邪教类罪犯转化率在94.8%,刑满释放转化率为100%。加强警务督察工作,开展警务督察近2万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隐患2.1万多个,确保全系统干警忠诚履职尽责。
(二)加强和改进监狱工作。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监狱工作的意见》为契机,推动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监狱工作的若干措施》。蒋超良、王晓东、王立山、曾欣等省领导先后对监狱工作作出批示,王晓东同志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监狱工作情况,王立山同志主持召开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等35家单位参加的专题协商会,推动沙洋监狱撤销、强化监狱保障、民警编制实名制登记、三供一业移交等重大改革任务向前迈进。认真抓好司法部驻在式督察检查反馈整改工作,梳理问题5大项48类1500余个,整改1200余个。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落实全国监狱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坚守安全底线、践行改造宗旨”的工作思路,统筹推进以政治改造为统领的“五大改造”新格局,积极推进智慧监狱建设,实行驻在式交叉检查,制定“三联四知五包”工作机制等四项重点安全制度,开展五项专项治理,打造“三新”监区文化、“云课堂”等工作品牌,全力确保监狱安全稳定。全省监狱系统实现“四无”,纪律作风教育整训得到司法部领导批示肯定,“五大改造”、智慧监狱建设、邪教类罪犯转化在全国作交流发言。武汉女子监狱等3个单位被评为全国监狱工作先进集体,48名民警被评为全国监狱工作先进个人。
(三)加强和改进戒毒工作。全年新收戒毒人员6210人,收治人数达11200人,处于历史最高点,收治人数全国第五。推行“4+1+1+1”教育模式,探索推广运动戒毒,受到司法部好评,并在全国会议上进行交流发言。积极开展“智慧戒毒所”试点,大力推进系统智慧戒毒“1332”工程建设,我省作为全国18个试点省份之一,确定省狮子山戒毒所为全国试点单位。5名教育矫正和心理矫治专家入选全国专家人才库。
(四)加强和改进社区矫正工作。全时空立体化监督管理格局初步建立,全年无一名社区矫正对象脱管,重新犯罪率0.03%。规范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工作,集中教育约28万人次。创新湖北教育品牌,1.7万余名社区服刑人员积极参与“中华魂”主题教育读书演讲活动。推动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履行执法职责向实战型转变,全省建立社区矫正中心105个,中心建设覆盖率达102%。推进监狱和社区矫正刑罚执行一体化,抽调180多名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延伸社区矫正监管,基本确保每个县级社区矫正机构至少有2名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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