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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法治建设报告】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省政府法治建设报告】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7-03-30 15:47 湖北省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011043217/2020-122360 分    类 司法
发布机构 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7-03-22
文    号 有 效 性 有效

国务院:

2016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湖北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湖北实施,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不断优化法治环境,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湖北省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省委法治湖北建设领导小组与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协调联动、有效衔接,完善工作机制和推进体系,形成了行政首长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政府法制机构综合协调,政府各部门共同参与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格局。按照整体推进方案化、目标任务项目化、实施主体责任化、成效考核指标化、落实时间节点化的要求,印发了《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组织全省各级政府部门认真学习贯彻,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

(二)加强基层建设。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入基层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专题调研,针对基层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及时加强业务指导,加大工作推进和难点突破力度,确保工作落地落实。省委党校将法治建设专题培训和法治知识培训作为核心课程,纳入经常性教学培训体系。进一步推广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和26个县(市、区)、7个省直部门法治政府建设试点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引导基层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加强法治考核。从2015年起,湖北省将法治建设绩效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由省领导带队对省直各部门和17个市(州)开展全体系、全领域、全方位的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工作,并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法治建设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在考核对象上,重点考核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在考核内容上,注重对重点工作和薄弱环节考核,增强考核实效性;在考核形式上,注重将平时监督检查与年终集中考核相结合,增强考核科学性;在考核结果运用上,将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管理考核体系,不断增加分值和权重。通过一系列考核措施,形成工作倒逼机制,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取得实效。

二、提高立法质量,为全省改革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一)突出重点领域立法。围绕全省改革发展和民生保障需要,明确立法重点,整合立法资源,科学精准立法,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以加强制度性供给为重点,全面服务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全年共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地方性法规草案9件,出台省政府规章7件,及时审修《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湖北省专利条例》,制定出台《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等。

(二)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始终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立法项目、法规规章草案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湖北日报》等渠道,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立法项目,充分倾听各方意见,如召开《湖北省居住证服务和管理办法》立法听证会,直接听取来自社会各界的15名听证陈述人发表意见,并在立法中予以采纳。加强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切实防范制度风险。对设区的市州政府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加强业务指导,提供智力支持,防范法律风险。

(三)提高行政决策水平。省人民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全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认真执行《湖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廉洁性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各级政府及时完善政府工作规则,规范行政决策程序,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责任倒查、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决策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全省县级以上政府普遍建立了以政府法制机构和部门法制机构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扎实推动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省政府各部门全覆盖,并向基层延伸,不断增强工作实效。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释放改革红利

(一)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再取消、下放、调整省级行政审批事项194项,现保留省级行政审批事项267项,彻底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类别。将涉及湖北省的56项报建审批事项减少为39项,率先对接国家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四级纵向贯通。大力推进并联审批,加强在线监测,实现“一口受理、同步办理、限时办结、互抄互告、信息公开”的运行模式。深入推进集中审批,所有市、县建立了政务服务中心,武汉、襄阳、荆门等地成立行政审批局,积极探索“一枚印章管审批,一个窗口办完事”的新机制。开展职业资格清理整顿,全省共清理取消各类职业资格734项,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

(二)大力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编制并公开省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确定市(州)级政府部门通用权力事项3737项,县(市、区)级通用权力事项4115项,市县两级全面完成权责清单编制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精神,对各类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投资经营行为,凡涉及市场准入的领域和环节,建立和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并逐年减少负面清单内容。认真贯彻《湖北省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先后动态调整省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280余项。

(三)减少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先后编制了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清单、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以及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全省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由136项减至64项,减少53%。保留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48项,取消或暂停1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5项政府性基金。降低了公安、民政、人社、住建、交通、水利和外事等7个部门16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平均降幅近30%,年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10亿元。全面停止向社会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免征33项小微企业收费。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治理,放开32项中介服务价格,取消了征地服务费等6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项目。通过减少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有效降低了企业成本,有力支持了实体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

(四)创新市场监管和加强民生保障工作。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确定省级41个部门随机抽查事项254项,各级监管职能部门“一单两库一表一细则”基本建立。初步建立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制度,实现市场主体监管信息部门间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强化企业信息约束。加大惠民生力度,财政用于民生的比例超过75%。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造义务教育薄弱学校1157所。实施棚户区改造39.6万套,农村危房改造10万户。加强基层文化供给,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蓬勃开展。安全生产总体稳定,事故总量下降。食品药品安全群众满意率上升。稳妥处置涉稳事件,大力化解信访积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3万件。

四、注重改革创新,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一)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换证考试工作。启动新一轮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和换证工作,率先采用“互联网+”模式,组织开展了“湖北史上最严”的执法资格换证考试工作。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实际参考人数157652人,考试合格人数151645人,全省考试合格率96.19%。在全国率先采用了网上申报、网上审查、网上考试、网上查询、网上办证、数据分析的互联网大数据模式,开创了“率先网考、全员会考、从严参考”的先河。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全面启动湖北省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各地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整改情况进行督办。按照《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廉洁自律。全年共收到市(州)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187件、省直各部门报备规范性文件130件,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请的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10件,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深入推进行政执法监督。深入开展执法为民宗旨教育,加强职业教育培训,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行政问责,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社会满意度。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平台和政府法制监督平台向基层延伸,逐步实现行政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覆盖面扩大到63个市(州)和县(市、区)。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全面推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五、强化行政监督,努力打造最优法治环境

(一)全面提升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水平。湖北省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2016年,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审理行政复议案件5036件,审结4500件,其中撤销、确认违法、变更以及和解等1730件,综合纠错率38.4%。省本级全年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80件,受理170件,已办结165件;办理国务院裁决案件14件。主动适应《行政诉讼法》修订后的新情况、新挑战,全省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5530件,审结4256件,其中省本级办理216件,审结110件。

(二)严格监察问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要求,全面压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务实推进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驰而不息整治“四风”。2016年查处厅局级干部案件115件,查处县处级干部案件1021件。开展违规公款购买年货节礼等10个专项检查,全省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045个,处理4240人。省委11个巡视组完成两轮对85个省直单位的巡视。加大抽查核查力度,完成线索核查312.6万条,查实问题43.2万条,整改问题24.3万个,涉及违规资金6.02亿元,21930名党员干部主动退交9807万元。加大查处问责力度,共立案调查5204人,其中已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240人,移送司法机关41人。

(三)强化审计监督。推进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全覆盖。加大对省级部门预算执行、“三公”经费、财政专项资金统筹、精准扶贫资金、政府投资项目、政府债务等项目的依法审计力度,有效防范财政风险。全省审计机关共对16360个单位进行了审计,查出各类违规和损失浪费问题金额401.81亿元,处理上交财政和减少财政拨款142.31亿元,追回被挤占挪用资金77.36亿元,审计核减和节约投资90.75亿元;向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移送经济案件线索905件,涉及1443人,涉及金额88.91亿元。

一年来,湖北省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从总体上看,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力度存在不平衡问题,部分领导干部、基层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有待进一步提高,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三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基层基础工作仍然比较薄弱等。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湖北省人民政府将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依法履职尽责,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专此报告。

2017年3月22日

省委、省人大常委会:

2016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省人民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湖北实施,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不断优化法治环境,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与省委法治湖北建设领导小组协调联动、有效衔接,完善工作机制和推进体系,形成了行政首长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政府法制机构综合协调,政府各部门共同参与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格局。按照整体推进方案化、目标任务项目化、实施主体责任化、成效考核指标化、落实时间节点化的要求,印发了《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组织全省各级政府部门认真学习贯彻,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

(二)加强基层建设。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入基层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专题调研,针对基层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及时加强业务指导,加大工作推进和难点突破力度,确保工作落地落实。省委党校将法治建设专题培训和法治知识培训作为核心课程,纳入经常性教学培训体系。进一步推广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和26个县(市、区)、7个省直部门法治政府建设试点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引导基层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加强法治考核。从2015年起,我省将法治建设绩效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由省领导带队对省直各部门和17个市(州)开展全体系、全领域、全方位的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工作,并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法治建设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在考核对象上,重点考核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在考核内容上,注重对重点工作和薄弱环节考核,增强考核实效性;在考核形式上,注重将平时监督检查与年终集中考核相结合,增强考核科学性;在考核结果运用上,将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管理考核体系,不断增加分值和权重。通过一系列考核措施,形成工作倒逼机制,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取得实效。

二、提高立法质量,为全省改革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一)突出重点领域立法。围绕全省改革发展和民生保障需要,明确立法重点,整合立法资源,科学精准立法,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以加强制度性供给为重点,全面服务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全年共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地方性法规草案9件,出台省政府规章7件,及时审修《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湖北省专利条例》,制定出台《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等。

(二)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始终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立法项目、法规规章草案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湖北日报》等渠道,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立法项目,充分倾听各方意见,如召开《湖北省居住证服务和管理办法》立法听证会,直接听取来自社会各界的15名听证陈述人发表意见,并在立法中予以采纳。加强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切实防范制度风险。对设区的市州政府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加强业务指导,提供智力支持,防范法律风险。

(三)提高行政决策水平。省人民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全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认真执行《湖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廉洁性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各级政府及时完善政府工作规则,规范行政决策程序,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责任倒查、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决策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全省县级以上政府普遍建立了以政府法制机构和部门法制机构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扎实推动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省政府各部门全覆盖,并向基层延伸,不断增强工作实效。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释放改革红利

(一)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再取消、下放、调整省级行政审批事项194项,现保留省级行政审批事项267项,彻底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类别。将涉及我省的56项报建审批事项减少为39项,率先对接国家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四级纵向贯通。大力推进并联审批,加强在线监测,实现“一口受理、同步办理、限时办结、互抄互告、信息公开”的运行模式。深入推进集中审批,所有市、县建立了政务服务中心,武汉、襄阳、荆门等地成立行政审批局,积极探索“一枚印章管审批,一个窗口办完事”的新机制。开展职业资格清理整顿,全省共清理取消各类职业资格734项,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

(二)大力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编制并公开省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确定市(州)级政府部门通用权力事项3737项,县(市、区)级通用权力事项4115项,市、县两级全面完成权责清单编制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精神,对各类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投资经营行为,凡涉及市场准入的领域和环节,建立和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并逐年减少负面清单内容。认真贯彻《湖北省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先后动态调整省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280余项。

(三)减少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先后编制了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清单、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以及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全省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由136项减至64项,减少53%。保留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48项,取消或暂停1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5项政府性基金。降低了公安、民政、人社、住建、交通、水利和外事等7个部门16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平均降幅近30%,年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10亿元。全面停止向社会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免征33项小微企业收费。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治理,放开32项中介服务价格,取消了征地服务费等6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项目。通过减少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有效降低了企业成本,有力支持了实体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

(四)创新市场监管和加强民生保障工作。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确定省级41个部门随机抽查事项254项,各级监管职能部门“一单两库一表一细则”基本建立。初步建立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制度,实现市场主体监管信息部门间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强化企业信息约束。加大惠民生力度,财政用于民生的比例超过75%。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造义务教育薄弱学校1157所。实施棚户区改造39.6万套,农村危房改造10万户。加强基层文化供给,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蓬勃开展。安全生产总体稳定,事故总量下降。食品药品安全群众满意率上升。稳妥处置涉稳事件,大力化解信访积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3万件。

四、注重改革创新,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一)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换证考试工作。启动新一轮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和换证工作,率先采用“互联网+”模式,组织开展了“湖北史上最严”的执法资格换证考试工作。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实际参考人数157652人,考试合格人数151645人,全省考试合格率96.19%。在全国率先采用了网上申报、网上审查、网上考试、网上查询、网上办证、数据分析的互联网大数据模式,开创了“率先网考、全员会考、从严参考”的先河。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全面启动我省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各地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整改情况进行督办。按照《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廉洁自律。全年共收到市(州)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187件、省直各部门报备规范性文件130件,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请的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10件,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深入推进行政执法监督。深入开展执法为民宗旨教育,加强职业教育培训,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行政问责,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社会满意度。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平台和政府法制监督平台向基层延伸,逐步实现行政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覆盖面扩大到63个市(州)和县(市、区)。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全面推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五、强化行政监督,努力打造最优法治环境

(一)全面提升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水平。省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2016年,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审理行政复议案件5036件,审结4500件,其中撤销、确认违法、变更以及和解等1730件,综合纠错率38.4%。省本级全年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80件,受理170件,已办结165件;办理国务院裁决案件14件。主动适应《行政诉讼法》修订后的新情况、新挑战,全省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5530件,审结4256件,其中省本级办理216件,审结110件。

(二)严格监察问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要求,全面压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务实推进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国务院“约法三章”和省委六条意见,驰而不息整治“四风”。2016年查处厅局级干部案件115件,查处县处级干部案件1021件。开展违规公款购买年货节礼等10个专项检查,全省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045个,处理4240人。省委11个巡视组完成两轮对85个省直单位的巡视。加大抽查核查力度,完成线索核查312.6万条,查实问题43.2万条,整改问题24.3万个,涉及违规资金6.02亿元,21930名党员干部主动退交9807万元。加大查处问责力度,共立案调查5204人,其中已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240人,移送司法机关41人。

(三)强化审计监督。推进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全覆盖。加大对省级部门预算执行、“三公”经费、财政专项资金统筹、精准扶贫资金、政府投资项目、政府债务等项目的依法审计力度,有效防范财政风险。全省审计机关共对16360个单位进行了审计,查出各类违规和损失浪费问题金额401.81亿元,处理上缴财政和减少财政拨款142.31亿元,追回被挤占挪用资金77.36亿元,审计核减和节约投资90.75亿元;向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移送经济案件线索905件,涉及1443人,涉及金额88.91亿元。

一年来,我省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从总体上看,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力度存在不平衡问题,部分领导干部、基层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有待进一步提高,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三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基层基础工作仍然比较薄弱等。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省人民政府将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要求,依法履职尽责,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

专此报告。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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