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治建设报告】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索 引 号 | 011043217/2020-122359 | 分 类 | 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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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8-05-22 |
文 号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2017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湖北省委、省政府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湖北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完善工作机制,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第一责任。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湖北省委、省政府切实加强法治湖北、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不断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对法治湖北、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明确任务和要求,进一步完善领导体系。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州县人民政府普遍调整充实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形成了行政首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政府法制机构综合协调,政府各部门共同参与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格局。二是加强法治培训,紧抓“关键少数”。将全省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研讨班列入领导干部专题培训计划。对全省各市州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省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等160余人进行了专题培训,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增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能力。各地各部门注重抓好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培训,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三是加强督查考核,确保工作实效。切实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的督查力度,派出9个督查组对17个市(州)进行了全面督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任务和具体要求落实到位。省委、省政府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省法治建设绩效考核体系和政府目标责任管理考核体系,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组织实施考核。在考核对象上,重点考核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在考核内容上,注重对重点工作和薄弱环节的考核,增强考核实效性;在考核形式上,注重将平时监督检查与年终集中考核相结合,增强考核科学性,通过考核形成倒逼机制,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增强经济发展活力。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再取消、下放、调整省级行政审批事项154项。将56项报建审批事项减少为39项,率先对接国家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四级纵向贯通。印发《行政许可事项编码规则》《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编写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审查细则编写规范》等三项基础标准,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加快构建“一网覆盖,一次办好”的“互联网+放管服”改革体系,全面推进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基本实现省直部门和6个试点市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深入推进集中审批,各市州县均建立了政务服务中心,武汉、襄阳、荆门等地成立行政审批局,积极探索“一枚印章管审批、一个窗口办完事”的新机制。开展职业资格清理整顿,全省共清理取消各类职业资格734项,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大力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建立省级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共完成20多家省直部门200余项行政职权事项的修改完善工作;在完善省、市、县三级权责清单的基础上,编制乡镇政府通用行政职权目录和通用权责清单,确定乡镇(街道)通用行政职权79项,印发乡镇通用权责清单。
(三)抓好重点领域立法,更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注重推进政府立法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湖北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高度融合,科学制定年度立法计划,统筹政府立法工作,明确立法重点,整合立法资源,提升立法质量。以加强制度性供给为重点,精准务实推进各项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共出台《湖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等省政府规章7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等地方性法规草案7件,审查民族区域自治条例草案5件。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积极探索创新,完善政府立法机制。畅通社会参与渠道,立法项目及时通过“湖北省政府法制网”、《湖北日报》、《楚天都市报》、荆楚网等渠道,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使立法项目更加紧扣中心、反映民意。丰富基层参与方式,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注重倾听基层群众、执法一线、专家学者和利益相关方的声音,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使政府立法更接地气。
(四)坚持依法决策,严格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和合法性审查关口。一是完善制度和程序。认真执行《湖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坚持依法决策,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廉洁性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着力提高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全省各级政府按照政府工作规则,规范行政决策程序,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责任倒查、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决策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省人民政府制定出台《湖北省各级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制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每年对全省政府系统的重大行政决策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确保各项决策合法、科学、惠民。二是认真开展文件清理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及时启动全省涉及“放管服”改革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全省共清理政府规章232件,规范性文件17301件。其中,涉及“放管服”改革的规范性文件2178件,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652件。通过全面清理,清除制度藩篱,为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三是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将“鄂政发”“鄂政办发”文件全部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全年对634件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召开全省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加强制度廉洁性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切实防范政府决策风险。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审查报备的规范性文件260件,办理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18件。国务院法制办对我省试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四是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要求,组建以省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8名法学专家和10名律师参加的省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各市州县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认真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作出重大决策、重大民商事行为前注重听取法律顾问意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能力进一步增强。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一是深入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治理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整治公安、人社、卫计、住建、交通、农业、工商、质监、物价、食药等10个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自2015年以来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规范、不廉洁、不文明等突出问题。共发现问题55879个,整改问题51793个,涉及金额11247.6万元;809个单位、1506名个人受到责任追究,曝光典型案例234件。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全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全省行政执法环境进一步优化,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进一步增强。二是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城管、环保、文化、安全生产等重点执法领域执法体制改革。指导武汉市、襄阳市、十堰市、荆门市等地积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从城管领域向文化、旅游、农业等领域延伸,从市州县向风景管理区、开发区和乡镇延伸,覆盖面扩大到63个市(州)和县(市、区)。50多个省直部门建立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完善。三是认真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开展2017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委托第三方对公安、人社、住建、交通、农业、卫计、工商、质监、物价、食药等省直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类案卷428卷进行集中评查。发现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督促相关部门认真整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六)不断强化行政监督,确保行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一是全面提升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水平。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和监督纠错功能,全年省本级共办理行政复议申请案件354件,其中,受理128件、不予受理88件、告知申请人应作其他处理的138件。办理行政应诉案件267件,审计裁决案件1件,国务院裁决案件25件、转办件32件。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黄冈市设立全省首个行政复议局。举办全省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人员培训班,着力提升行政复议应诉能力。2017年,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审理行政复议案件6414件(含上期结转819件),已审结5637件,审结率为87.89%。二是严格监察问责。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一岗双责”,深入推进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营造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全省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案件229件,同比增长22.5%;查处欺骗组织、不如实说明函询问题、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组织纪律案件591件,同比增长23.9%。大力查处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而导致环境污染的问题,依纪依规查处省管干部30人。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55580件次,立案25826件,处分党员干部22561人。其中,立案审查厅局级干部案件121件,县处级干部案件1207件。三是强化审计监督。深化政策跟踪、财政、国有企业、民生资金和项目、资源环境、投资、经济责任、涉外等审计,加大审计力度和覆盖面,强化审计痕迹和质量管理。省级共审计(调查)710个单位,查出各类违规和损失浪费问题金额170.5亿元,处理上缴财政和减少财政拨款13.56亿元,向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142件,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问题,整改率达到92.15%。
二、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年来,湖北省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
一是少数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少数领导干部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意义、作用认识还不到位,重视还不够,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还需进一步增强,依法决策、依法履职、依法行政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和具体措施需要进一步细化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明确的各项任务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力度,狠抓落实。法治建设绩效考核指标有待进一步优化、细化、实化,不断增强考核的准确性、真实性、科学性,确保各地各部门如期完成法治政府建设任务。
三是行政执法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和人民群众的期盼仍存在一定差距,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需要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体制、行政执法程序有待进一步完善,执法方式有待进一步改进,科技应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作风建设还需不断加强。
三、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打算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关键之年。湖北省人民政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以更大力度、更严标准、更优作风,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确保2020年前全省各级政府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奠定坚实基础。
一是切实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创新性举措,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加大指导、督查、考核力度,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强化全省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办好2018年度领导干部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研讨班,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带头作用。
二是努力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政府立法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参与度。认真做好2018年立法计划和五年立法规划的编制工作,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严控立法规模,把握立法节奏,提高立法质量,更好服务中心、服务大局,为全省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制度保障。
三是大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实行全过程记录、痕迹化管理,严格落实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确保行政决策合法、科学。
四是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执法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加强监督检查,继续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是推进行政复议应诉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推动市州县政府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依法公正办案,努力提高办案质量,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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