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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法治建设报告】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省政府法治建设报告】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9-03-25 17:41 湖北省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011043217/2020-112851 分    类 司法
发布机构 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9-03-25
文    号 有 效 性 有效

2018湖北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强化组织领导,注重工作落实,严格法治绩效考核取得明显成效促进湖北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现将湖北省2018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完善工作机制。湖北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的系列会议精神,始终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到重要战略位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研究制定了《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工作规则》《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协调小组工作规则》《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二是专题研究学习。省政府常务会议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重要议程,定期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重点工作;省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多次开展法治建设专题学习通过法治专题学习、法治培训班、法治宣传、典型示范、检查督察考核等多种形式,不断提升领导干部法治能力。三是狠抓责任落实。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任前宪法宣誓、法律考试、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等制度性安排。实行省直单位和各地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制度进行述法报告。四是强化绩效考核。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狠抓关键少数狠抓主体责任落实推进法治建设责任上肩出台《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建设绩效考核的意见》,在全国第一个建立对省直和各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制度法治绩效考核与省委重要工作年度考核一并开展考核结果报省考核办综合运用,形成倒逼机制,使法治建设有了硬手段和指挥棒。

(二)提高立法质量,切实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工作。坚持立法引领发展,切实增强立法工作的统筹性、协调性、科学性、精准性,认真开展《省人民政府五年立法规划(2018-2022年)》《省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计划》编制工作,及时通过网站、报纸、公众号等载体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让立法更接地气。注重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全年审修涉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放管服”改革、三大攻坚战、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地方性法规草案7件,出台政府规章6件。先后出台《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湖北省天然林保护条例》《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湖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以及《湖北省电子证照管理办法》《湖北省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湖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葛洲坝水利枢纽安全保卫规定》《湖北省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等,服务保障民生改善,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有力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坚持依法决策严格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和合法性审查关口全省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加强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和公平竞争审查,确保决策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制定出台《湖北省各级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制度》。组织全省市、县两级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以及军民融合发展、著名商标、产权保护、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等专项清理工作。先后办理涉及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等各类合法性审查533件,审查省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意见250件。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共办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564件,接收各地各部门报备政府规章27部、规范性文件197件,办理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13件,切实防范政府决策风险。认真落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全省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现全覆盖,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能力进一步增强。省政府法律顾问室依法、及时、客观为省政府重大决策、重大民商事行为等提供法律意见,共办理各类法律事务110件。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增强行政执法公信力和满意度。围绕“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积极推行“证照分离、多证合一”等商事制度改革,公布了省市县乡四级权责清单,建立了涉企收费清单制度,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现“零收费”。创新审批服务方式,武汉、襄阳、十堰、荆门等地先后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实行“一站式”审批。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从严治理“红顶中介”,建成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入驻中介机构1500多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大力加强社会信用体系监管,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按照“一网覆盖、一次办好”的要求,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全面推进网上审批、并联审批,推动更多便民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积极指导宜昌市高新区(自贸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指导小池滨江新区、宜昌市夷陵区、襄阳市高新区等地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全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覆盖面扩大到65个地区和11个特殊领域。50多个省直部门深入推进综合执法,建立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深入推进综合执法,整合农业、交通、商务、食品药品、卫生计生等系统内部执法机构和队伍,推进城管、文化、商务等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在33个经济发达镇设置综合执法机构,探索建立“一个部门管市场,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新机制。武穴市全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务实推进,34个部门的1894项执法职权相对集中率达90%以上。

(五)不断强化行政监督,确保行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组织开展2018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随机抽取省直和市州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聘请专家进行评查,倒逼各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办理行政执法监督件36件,充分运用“湖北法制监督平台”,强化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组织18000多人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制发执法证件16438个。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省本级共办理行政复议申请案件356件,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57件,不予受理122件,作告知和其他处理77件;办理国务院裁决案件23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省本级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251件。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各地各部门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逐年上升。严格监察问责,大力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强化审计监督,加大审计力度和覆盖面,强化审计痕迹和质量管理。举办“司法行政机关开放日”。武汉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黄冈市强化行政复议机关职责实行市长审案等2个项目荣获第五届“中国法治政府提名奖”。湖北省浠水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高立同志荣获CCTV2018年度法治人物——最具网络影响力人物。

(六)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大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召开了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以案释法制度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工作机制全覆盖。组织编印了108家省直单位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命名省人大展示厅等16个场馆为全省首批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中心),按照9个联系方向确立了25家单位为省级“七五”普法工作联系点,审核命名154个省级法治文化示范点,深入开展法治创建活动等。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全省各地广泛开展宪法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等宣传活动41044场次,参与人数达到735万人次。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考法,在线学法人数突破40万人。建立湖北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群,组织4953名律师(含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29123个村(社区)的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进一步调整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办理援助案件48800余件、援助事项488000余人次,年均增长10%以上。开展“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选派7名律师赴新疆、西藏、海南等地参加法律援助。完成环境损害公益诉讼司法鉴定6件,调处环境污染纠纷900余件。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调处矛盾纠纷25万余件,22个调解组织和37名调解员受到司法部表彰;开展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4655件。全省“律师三进”全覆盖,法治意识和法治氛围明显增强。

二、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少数领导干部法治意识还不够强。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有待增强,依法决策、依法履职、依法行政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推进法治建设的力度有层层递减趋势发展不平衡、基础不牢固、创新不丰富等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

(二)立法质量和依法决策水平有待提升立法工作与推进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有机衔接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力度有待加大。法治建设督查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绩效考核指标有待进一步优化、细化、实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待深化,行政执法不作为、不规范、不严格、不文明、不廉洁和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还需要下大力气解决。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力量偏弱、队伍不强、监管不力、保障不优等问题依然存在。

(四)法治服务还不够精准到位。法治建设和政务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以及科技智能化水平有待加强,网上办事、网上执法、科技水平落后于工作实践的新要求。法治便民惠民有待加强,法律风险防控不够到位,执行难、维权难、救济难、渠道少、成本高等问题也有待解决

三、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打算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谱写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奋斗之年。湖北省委、省政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以更加饱满的工作激情、更加昂扬的奋斗精神、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更加有力的推进力度,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党的领导为核心,完善领导体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把法治政府建设真正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将法治政府建设与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相结合,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努力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突出工作重点直面当下改革发展实践中的的法治热点、难点、痛点、堵点,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政府工作的瓶颈,层层推进工作落实。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改革发展、脱贫攻坚、民生保障、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立法工作。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大力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认真落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要求。积极推进城管、环保、文化、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做实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队伍作用。

(三)加强队伍建设。着眼立法、行政复议、执法监督、依法行政、法律事务等工作需要,完善和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使用、交流、储备机制,强化实践锻炼,不断提高实际工作能力。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加强机构建设和力量配备,努力打造一批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法治干部队伍。

(四)强化监督考核。强化对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层级监督、审计监督等,发挥行政复议监督纠错作用,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强化监察、审计监督,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从严整治违法违纪行为。强化检查督察考核,强化奖惩激励,落实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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