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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9-06-29 15:51 湖北省司法厅
索 引 号 011043217/2021-01872 分    类 司法
发布机构 湖北省司法厅 发文日期 2019-06-27
文    号 鄂司发〔2019〕28号 有 效 性 有效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

将《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提高认,加强领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是贯彻落实中办《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提高律师专业能力和服务水,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涉及广大律师的切身利各地要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切实加强组织领,细化任务分,压实工作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加强宣,广泛发各地要采取各种有效方,宣传律师专业水平评价工作的重要意基本原则和主要内针对广大律师关心的问题做好政策解读和思想政治工,教育引导广大律师把想和行动统到司法部的工部署要求,组织发动广大律师积极参与试点工要密切关注舆加强研,做好舆论引导工,及时回应社会关,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稳妥推,及时总各地要按照省律师协会制定的婚姻家庭法9个领域专业律师评价指标系(,结合今年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明确工作的具体步骤和时间节8月前正式启要选拔政业务素质过硬的干部从事试点工,加强培训和督在试点过程,要坚持边推进边探索边研究边完善及时总结经验妥善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各地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及重大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厅。

1.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2.《湖北省刑事专业律师评价指标体系》

3.《湖北省婚姻家庭法专业律师评价指标体系》

4.《湖北省公司法专业律师评价指标体系》

5.《湖北省金融证券保险专业律师评价指标体系》

6.《湖北省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律师评价指标体系》

7.《湖北省知识产权专业律师评价指标体系》

8.《湖北省劳动法专业律师评价指标体系》

9.《湖北省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律师评价指标体系》

10.《湖北省行政法专业律师评价指标体系》

湖北省司法厅

2019627

附件一:

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总则

第一为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建立健全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科公正地评价律师专,促进律师专业化分,提高律师专业能力和服务水更好地满足社会法律服务需,根据《司法部关于扩大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的通知(司发[2019]35号)和《司法部关于印<关于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的试点方>司发[2017]33)有关要,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律师专业水平评价应当坚持党的领坚持客观坚持改革创注重评价实效等原,遵循律师队伍设规律,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律师专业水平。

第三律师专业水平评,不与律师职等级划执业范围挂评价指标体系由湖北省律师协会根据行业发展状况和工作需要制定并逐步调整细化和完善。

第四律师专业水平评价选择刑婚姻家庭公司金融证券保建筑房地知识产劳动涉外法律服行政9个专业开展评定工评定的律师分别称为相应的专业律各地可根据需9个专业领域基础,进一步细分专业方,更精准评价申请人在相应专业领域的专业特省律师协会可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对民事案件律师专业细分提出指导性意见。

每名律师参评的专业不超2被评为专业律师,不影响其办理参评专业以外的其他律师业;没有被评定为专业律师的,也可以从事该专业律师业务。

已获2个专业律师称谓,可以在注销其1个或2,申报其他专业的专业律,但每名律师同时拥有的专业律师称谓不得超2个。

第二参评条件

第五参评律师应当在政治表诚信状执业年限和执业能力方面同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经专业能力考核,并通过评,方可被评定为专业律师。

第六参评律师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拥护社会主义法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七参评律师应当依诚信执参评5年内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党纪处行政处行业惩戒和信用惩戒,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称职。

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参评专业律师:

(一)在接受刑事行政案件立案调查期间;

(二)在未执行生效民事法律文书期间;

(三)因被投诉在接受调查处理期间。参评律师提交虚假材料,取消参评资,并在此后五年内不得参评。

第八参评律师具有法学博学()硕学学士学位,应当在相关专业领城分别连续执357年以,其他参评律师应当在相关专业领域连续执10以上。

曾经从事立司法行政等法律业务的律其实际从事立司法行政等法律业务的时间应计算为相关专业领域的执业时间。

第三评价程序

第九律师专业水平评价工作由各市(州)律师协会组织实省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司法局负责本地区的律师专业水平评价工作。

市(州)律师协会及省直管神农架林区司法局组建律师专业水平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第十专业律师评审委员会由司法行政机关人相关专业领域的律师(不限于本地律)组,也可以邀请人民法人民检察公安机国家安全机法学教学科研单位等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参加。各(州律师协会及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负责制定各评审委员会的人员选聘条序和工作规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当报送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

第十一律师专业水平评价工作在每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进评价程序包括申专业能力考公示和颁证。

市(州)律师协会及省直管神农架林区司法局应当在每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前发布评审通知或公,明确参评的时间期具体程需要提交的材料及接收材料的具体部门等。

在每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由律师本人对照相关专业评价指标体,自愿申报参评相应的专业律,并按规定向律师事务所提交能反映本人专业水平的证明材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基本信本人承专业能力证明证明材料应当真实,如涉及国家秘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可作适当处理,但不得作假。

律师师事所对的政表现诚信执业年限和执业能力等参评条件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事务请人政治现进应当取律事务党组织的意所在律师事务所没有建立党组织,应当提交管该务所司法政机律师业党织出的意见。

律师事务所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本所参评律师材料集中提市(州)律师协会或省直管神农架林区司法申报及提交材料的期限不少20个工作日。

第十二专业能力考核实行书面考,分为合不合格两个等,不实行量化积具体考核方式参照省律师协会相关专业评价指标体系的规定。

第十三评审采用个人陈专业面案卷抽样查阅执业档对参评律师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议等,着重考察参评律师的品评审实行量化,具体计分方式及评定合格分数参照省律师协会相关专业评价指标体系的规定。

第十条评审通过,由负责组织评审的市(州)律师协会及省直管神农架林区司法局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评审不通过,负责组织评审的市(州)律师协会及省直神农架林区司法局应当于评审结束后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参评律师。

第十五经公示无异议,由各地律师协会将评审结果分别报送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湖北省律师协省直管市司法神农架林区司法局将评审结果报送湖北省律师协会。

省律协会地律协会省管神农架林区司法局报送的专业律师名,统一制颁发专业律师证书。

第十七专业律师评定结果在负责评审的市(州)律师协会及省直管神农架林区司法局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及时公开,方便社会查询。

第十八专业律师每年应当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专业培结合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州律师协会及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3年组织对律师专业水平评定结果进行考评,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优秀专业律师予以表彰。

第十九专业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原评审的市(州律师协会及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撤销其专业律师,收回其原证书并在公告后(公告期为十个工作)上报省律师协会注销专业律师证书:

(一)因执业行为受到党纪处行政处行业惩戒或用惩戒;

(二)年度考核未达到称职等次;

(三)经考评达不到原评定条件;

(四)个人申请注销专业律师称谓的。个人申请专业律师称谓的由专业律师向原评审的市(州)律师协会及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申请。

原评审的市(州)律师协会及省直管神农架林区司法局收到注销申请,应当及时办,收回其专业律师证,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同时向湖北省律师协会和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二十司法行政机关对评价工作进行监督。

市(州)律师协会及省直管神农架林区司法局组织专业律师评审不得向参评律师收取任何费,并应当在网站公布可供下截的申报所需的表格材料。

第二十一为鼓励和扶持青年律师成,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律师可以申报自己擅长的专,或拟作为发展方向的专,由各地律师协会在律师协会网站上与评定专业的律师同时公布。

第四附则

第二十二本办法由湖北省司法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附件二:

湖北省刑事专业律师评价指标体系

第一本指标体系适用于湖北省刑事专业律师评价。

第二参评律师应当在政治表诚信状执业年限和执业能力方面同时符合《湖北省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工作实施办》规定的条,经州律师协会对其专业能力考核合,并通过评,方可被评定为刑事专业律师。

第三刑事专业能力考核实行书面考,分为合合格两个等次,不实行量化积分。

第四参评律师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两项,刑事专业能力考核合:

(一)执业年限内办理刑事专业的诉非诉讼案件累计20件以上;

(二)所在律师事务所全面实行律师执业专业化分,并且本人担任刑事专业领域牵头律;或者所在专业化分工团队近两年办理刑事专业领域诉讼非诉讼案件累20件以上且本人担任刑事专业领域骨干律师;

(三)执业年限内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者省际间以上研讨论坛上交流刑事专业学术论文累3篇以,或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刑事专业学术论1篇以上;

(四业年内公出版发专业学著作1部以上(独著或合著

(五业年限办理范围有大影响刑事专案件3件以,或者全省范围有重大影响的刑事专业案2件以上,或者全国范围有重大影响的刑事专业案1件以上;

(六)执业年限内办理的刑事专业案件未被投,或者虽被投诉但经调查未被发现办案质量问题;

(七)刑事专业工作业绩突,获得与刑事专业工作相关的市州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或者律师协会表彰;

(八)取得刑事专业研究生学历;

(九)执业年限内担任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成员;

(十)执业年限内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党代表;

)执业年限内担任全国或者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成,或者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副主秘书长;

(十二)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十三)其他能证明刑事专业能力的情形。

第五参评律师应当通过所在律师事务所推,州律师协会提交以下申请考核刑事专业能力等次的材:

(一)办理刑事专业诉讼非诉讼案件的证明材料;

(二)所在律师事务所全面实行律师执业专业化分,本人担任刑事专业领域牵头律师的证明材;或者所在专业化分工团队办理刑事专业诉非诉讼案,本人担任刑事专业领域骨干律师的证明材料;

(三)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者省际间以上研讨会(上交流刑事专业学术论文的证明材料;

(四)公开出版发行刑事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的证明材料;

(五)办理全省或全国范围有重大影响的刑事专案件的证明材料;

(六)与刑事专业工作相关的州级以上党政机团体或者律师协会表彰的证明材料;

(七)刑事专业研究生毕业证;

(八)担任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成员的证明材料;

(九)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党代表的证明材料;

(十)担任全或者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职务的证明材料;

(十一)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证明材料;

(十二)其他能证明刑事专业能力的材料。

第六评审环节实行量化积,满100,其中个人陈述总20,专业面试与答辩总60,案卷抽样评估总20分。评审通过的最低分数线70分。

第七评审委员会成员按确定的测评要素逐项评所有成员的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加权后的平均分即为参评律师该项的实际得分。

第八评审环节采用个人陈专业面案卷抽样评查阅执业档对参评律师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议等方,着重考察参评律师的品评审程序具体由各市州律协制定。

第九个人陈述部,主要考察参评律师个人陈述的真实性准确性客观性及其对刑事专业的认识。

一般先由参评律师陈述自己在刑事专业的经业绩以及对刑事专业的认然后由评审委员会成员结合参评律师的案执业档案,作出综合判断。

个人陈述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场宣布参评律师的成绩。

第十专业面试与答辩部,主要考察参评律师的刑事专业素养和刑事专业能力具体包括举止仪表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

应体科学性和性,面试由市州律师协会编面试与答辩结束,评审委员会应当场宣布参评律师的成绩。

第十一案卷抽样评估部,主要考察参评律师案件办理流程的规范性以及法律文书的严谨性针对性规范性。

第十二本指标体系在湖北省范围开展试行。

第十三本指标体系由湖北省律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本指标体系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三:

湖北省婚姻家庭法专业律师评价指标体系

第一本指标体系适用于湖北省婚姻家庭法专业律师评价。

第二参评律师应当在政治表诚信状执业年限和执业能力方面同时符合《湖北省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工作实施办》规定的条,经州律师协会对其专业能力考核合,并通过评,方可被评定为婚姻家庭法专业律师。

第三婚姻家庭法专业能力考核实行书面考,分为合不合格两个等次,不实行量化积分。

第四参评律师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两项,婚姻家庭法专业能力考核合:

(一业年限办理婚家庭法业的诉非诉讼20件以上;

(二)所在律师事务所全面实行律师执业专业化分,并且本人担任婚姻家庭法专业领域牵头律;或者所在专业化分工团队近两年办理婚姻家庭法专业领域诉非诉讼案件累计20件以上,并且本人担任婚姻家庭法专业领域骨干律师;

(三)执业年限内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者省际间以上研讨论坛上交流婚姻家庭法专业学术论文累3篇以或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婚姻家庭法专业学术论1篇以上;

(四)执业年限内公开出版发行婚姻家庭法专业学术著作或译1部以上(独著或合著

(五业年限办理范围有大影响婚姻家专业案3件以,或者全省范围有重大影响的婚姻家庭法专业案2件以,或者全国范围有重大影响的婚姻家庭法专业1件以上;

(六)执业年限内办理的婚姻家庭法法律专业案件未被投诉,或者虽被投诉但经调查未被发现办案质量问题;

(七)婚姻家庭法专业工作业绩突,获得与婚姻家庭法专业工作相关的州级以上党政机人民团体或者律师协会表彰;

(八)取得民法专业研究生学历(学位

(九)执业年限内担任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成员;

(十)执业年限内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党代表;

)执业年限内担任全国或者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成,或者市(州)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

(十二)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十三)其他能证明婚姻家庭法专业能力的情形。

第五参评律师应当通过所在律师事务所推,师协以下项或项以考核姻家法专的证明材:

(一)办理婚姻家庭法专业诉讼非诉讼案件的证明材料;

(二)所在律师事务所全面实行律师执业专业化分,本人担任婚姻家庭法专业领域牵头律师的证明材;或者所在专业化分工团队办理婚姻家庭法专业诉非诉讼案,本人担任婚姻家庭法专业领域骨干律师的证明材料;

(三)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者省际间以上研讨会(上交流婚姻家庭法专业学术论文的证明材料;

(四)公开出版发行婚姻家庭法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的证明材料;

(五)办理全省或者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婚家庭法专业案件的证明材料;

(六)与婚姻家庭法专业工作相关的州级以上党政机人民团体或者市州级以上律师协会表彰的证明材料;

(七)婚姻家庭法专业研究生毕业证;

(八)担任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成员的证明材料;

(九)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党代表的证明材料;

(十)担任全或者州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职务的证明材料;

(十一)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证明材料;

(十二)其他能证明婚姻家庭法专业能力的材料。

第六评审环节实行量化积,100,其中个人陈述总20,专业面试与答辩总60,案卷抽样评估总20分。评审通过的最低分数线70分。

第七评审委员会成员按确定的测评要素逐项评所有成员的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加权后的平均分即为参评律师该项的实际得分。

第八评审环节采用个人陈专业面案卷抽样评查阅执业档对参评律师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议等方,着重考察参评律师的品评审程序具体由各市州律协制定。

第九个人陈述部,主要考察参评律师个人陈述的真实性准确性客观性及其对婚姻家庭法专业的认识。

一般先由参评律师陈述自己在婚姻家庭法专业的经绩以及对婚姻家庭法专业的认然后由评审委员会成员结合参评律师的案卷执业档案,作出综合判断。

个人陈述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场宣布参评律师的成绩。

第十专业面试与答辩部,主要考察参评律师的婚姻家庭法专业素养和婚姻家庭法专业能,具体包括举止仪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试题目由市州律师协会编制。

面试与答辩结束,评审委员会应当场宣布参评律师的成绩。

第十一案卷抽样评估部,主要考察参评律师案件办理流程的规范性以及法律文书的严谨性针对性规范性。

第十二本指标体系在湖北省范围内试行。

第十三本指标体系由湖北省律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本指标体系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四:

湖北省公司法专业律师评价指标体系

第一本指标体系适用于湖北省公司法专业律师评价。

第二本指标体系所称“公司法专”包括公司诉讼业务和公司非诉讼业公司诉讼业务范围以最高人民法院《事案件案由规》的公司类别案由为;公司非诉讼业务围包括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及公司专项法律顾问(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治对外投企业融并购重破产清算等业务领域

第三本指标体系所称“公司法专业案”包括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非诉讼案件,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一)公司讼案件包括公司诉调解及仲。其应以裁判文书(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决书)为依据;

(二司非诉案件包担任企法律顾提供专律服务及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应以委托合法律顾问合同或委托书等为依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就该企业所委托的同一事项或相关事项有多个合同的,只作为一个案件计算。

第四参评律师应当在政治表诚信状况和执业年限方面同时符合《湖北省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工作实施办》规定的条,执业年限内办理的公司法专业案件未被投,或者虽被投诉但经调查未发现该律师存在违反执业规范的行为。

州律师协会对其公司法专业能力考核合,并通过评审,可被评定为公司法专业律师。

第五公司法专业能力考核实行书面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不实行量化积分。

第六参评律师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两项,公司法专业能力考核合:

(一)执业年限内办理公司法专业案件累20件以上;

(二)所在律师事务所全面实行律师执业专业化分,并且本人担任公司法专业领域牵头律;或者所在专业化分工团队近两年办理公司法专业案件累20件以,并且本人担任公司法专业领域骨干律师;

(三)执业年限内办理省(市)内有重大影响的公司法业(2,或国内有大影司法专业案1件以上;

(四)执业年限内担任省(市)内大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顾2件以上或国内有重大影响的非诉事项的法律顾1件以上。

(五)执业年限内在省(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者省

(市)际间以上研讨论坛上交流公司法专业学术论文累3篇以,或获1篇以;或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公司法专业学术论1篇以上;

(六)执业年限内公开出版发行公司法专业学术著作或译1部以上(独著或合著

(七)公司法专业工作业绩突,获得与公司法专业工作相关的市州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或律师协会表彰;

(八)担任省(市州)级以上公司法专业专家库成员;

(九)其他评审委员会认为能证明公司法专业能力的情形。

第七参评律师应当通过所在律师事务,向州律师协会,提交以下材料,申请考核公司专业能:

(一)办理公司法专业案件的证明材料;

(二)所在律师事务所全面实行律师执业专业化分,本人担任公司法专业领域牵头律师的证明材;或者所在专业化分工团队办理公司法专业案,本人担任公司法专业领域骨干律师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省(市)内或者国内有重大影响的公司法专业案件的证明材料;

(四省(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者省(市间以上研讨会()上交流公司法专业学术论文的证明材料或获奖证明;

(五)公开出版发行公司法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的证材料;

(六)与公司法专业工作相关的州级以上党政机民团体或者市州级以上律师协会表彰的证明材料;

(七)公司法专业相关学历(学位)证书;

(八)担任省(市)级以上公司法专业专家库成员的证明材料;

(九)其他能证明公司专业能力的材料。

第八评审环节采用个人陈专业面案卷抽样评查阅执业档对参评律师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议等方式,着重考察参评律师的品德能力业绩。

第九评审环节实行积分,满100,其中个人陈述总20,专业面试与答辩总60,案卷抽样评估总分20分,评审通过的最低分数线70分。

第十评审委员会成员按确定的测评要素逐项评所有成员的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加权后的平均分即为参评律师该项的实际得分。

第十一评审环节采用个人陈专业面案卷抽样评查阅执业档对参评律师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议等方,着重考察参评律师的品评审程序具体由各市州律协制定。

第十二本指标体系在湖北省范围内试行。

第十三本指标体系由湖北省律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本指标体系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五:

湖北省金融证券保险专业律师评价指标体系

第一本指标体系适用于对湖北省申请参评金融证券保险专业律师的人员(以下简称参评律师)的执业能力的评价。

第二参评律师的政治表诚信状况和执业年,应当符合《湖北省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工作实施办》规定的参评资格要州律师协会对其专业能力考核合,并通过评,方可被评定为金融证券保险专业律师。

第三对参评律师的专业能力考,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不实行量化积分。

第四参评律师开展法律服务属于以下之一,可以纳入考核参评范围:

(一)为银证券机构(含证券公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所)设立提供法律服务;

(二)为银证券机构(含证券公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所)合规运营提供法律服务;

(三)为银证券公保险公信托公基金公期货公金融资产管理公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业务标准化或者业务流程设计提供法律服务;

(四)为银证券公保险公信托公基金公期货公金融资产管理公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业务创提供法律服务;

(五)为公司上股权激,或者为上市公司其他融资资本运作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六)为债券发行承销与交易提供法律服务;

(七)为金融机构(含分支机)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或涉及金融业务的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八)为金融监管机构(含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或者涉及金融业务的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九)为各类金融争议的解决提供法律服务;

(十)为其他金融活动提供法律服务。

第五参评律师在第四条法律服务范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专业能力考核合格:

(一)本人或由本人牵头本所专业团队执业年限内办理相关法律事务累20件或者最近三年平均每2件以;

(二)近三年曾在省级以上相关刊物发表相关专业论文;

(三)近三年其专业论文曾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的奖项;

(五)近三年因其在金融证券保险专业领域的工,获得过市州级以上的表彰;

(六)在各级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保险专业委员会担任过委员职务;

(七)在县级以上法学法学研究机专家咨询机构金融学术机构担任过理事专家等专业职务;

(八)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六申请参评金融证券保险专业律师,应当向州律师协会提交能够证明参评律师符合本指标体系第四五条规定的参评条件的证明材料,以及要求的其他必要材料。

第七评审环节实行量化积,100,其中个人陈述总20,专业面试与答辩总60,案卷抽样评估总20分。评审通过的最低分数线70分。

第八评审委员会成员按确定的测评要素逐项评所有成员的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加权后的平均分即为参评律师该项的实际得分。

第九评审环节采用个人陈专业面案卷抽样评查阅执业档对参评律师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议等方,着重考察参评律师的品评审程序具体由各市州律协制定,面试题目由各市州律师协会编制。

第十本指标体系在湖北省范围内试行。

第十一本指标体系由湖北省律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本指标体系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六:

湖北省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律师评价指标体系

第一本指标体系适用于湖北省建筑与房地产律师专业水平评价。

第二参评律师应当在政治表诚信状执业年限和执业能力方面同时符合《湖北省关于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经市州律师协会对其专业能力考核合,并通过评,方可被评定为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

第三建筑与房地产专业能力实行书面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不实行量化积分。

第四参评律师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两项,建筑与房地产专业能力考核合:

(一)执业年限内办理建筑与房地产专业的诉诉讼案件累7件以上;

(二)执业年限内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者省级以上研论坛上交流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学术论文累3篇以或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学术论1篇以上;

(三)执业年限内公开出版发行建筑与房地产领域的学术著作或译1部以上(独著或合著

(四业年限办理范围有大影响建筑与产专业案2件以,或者省内或国内有重大影响的建筑与房地产案1件以上;

(五)因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工作方面表现突,获得与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工作相关的州级以上党政机人民团体或者律师协会表彰;

(六)取得国家颁发或者认可的建筑与房地产专业资证明;

(七)获得建筑与房地产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

(八)具有副高以上专业职称;

(九任或担以上建与房地专业专成员;

(十)其他能证明建筑与房地产专业能力的情形。

第五参评律师应当通过所在律师事务,向该律师事务所住所地的州律师协会提交以下材,申报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律师考核:

(一)办理建筑与房地产专业诉非诉讼案件的明材料;

(二)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者省级以上研讨会(上交流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学术论文的证明材料;

(三)公开出版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的证明材料;

(四建筑与地产专工作相以上党人民团体或者律师协会表彰的证明材料;

(五)国家颁发或者认可的建筑与房地产专业资质的证明材料;

(六)建筑与房地产相关专业研究生学位证书;

(七)担任省级以上建筑与房地产专业专家库成员的证明材料;

(八)专业职称证书或证明;

(九)其他能证明建筑与房地产专业能力的材料。

第六评审环节实行量化积,100,其中个人陈述总20,专业面试与答辩总60,案卷抽样评估总20分。评审通过的最低分数线70分。

委员成员的测分值逐项有成分去一个高分最低后的平均分即为参评律师该项的实际得分。

第八评审环节采用个人陈专业面试及答案卷抽样评查阅执业档对参评律师提交的专业能力证明材料进行审议等方,着重考察参评律师的品评审程序具体由各市州律协制定。

第九个人陈述部,主要考察参评律师个人陈述的真客观性及其对建筑房地产专业的认一般先由参评律师陈述自己在建筑房地产专业的经业绩以及对建筑房地产专业的认然后由评审委员会成员结合参评律师的案业档专业水平能力的证明材,作出综合判个人陈述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场宣布参评律师的成绩。

第十专业面试及答辩部,主要考察参评律师的建筑房地产专业素养和建筑房地产专业能,具体包括临场应变能语言表达能力专业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面试与答辩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场宣布参评律师的成绩。面试题目由市、州律师协会编制。

第十一案卷抽样评估部,主要考察参评律师案件办理流程的规范性以及法律文书的严谨规范,由评审委员会成员作出综合判案卷抽样评估结束,评审委员会应当场宣布参评律师的成绩。

第十二本指标体系在湖北省范围内试行。

第十三本指标体系由湖北省律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本指标体系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七:

湖北省知识产权专业律师评价指标体系

第一本指标体系适用于湖北省知识产权专业律评价。

第二参评律师应当在政治表诚信状执业年限和执业能力方面同时符合《湖北省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工作实施办》规定的条,经州律师协会对其专业能力考核合,并通过评,方可被评定为知识产权专业律师。

第三知识产权专业能力考核实行书面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不实行量化积分。

第四参评律师同时符合下列两项条件,知识产权专业能力考核达到合格标:

(一)执业年限内办理知识产权专业的诉非诉案件累7件以上;

(二)执业年限内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者省级以上研论坛上交流知识产权专业学术论文累3篇以,或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知识产权专业学术论1篇以上;

(三)执业年限内公开出版发行知识产权领域的学术著作或译1部以上(独著或合著

(四业年限办理范围有大影响知识产业案2件以,或者省内或国内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1件以上;

(五)因知识产权专业工作方面表现突,获得与知识产权专业工作相关的州级以上党政机人民团体或者律师协会表彰;

(六)取得国家颁发或者认可的知识产权专业资质证明;

(七)获得知识产权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

(八)具有副高以上专业职称;

(九)担任或担任州级以上知识产权专业专家成员;

(十)其他能证明知识产权专业能力的情形。

第五参评律师应当通过所在律师事务,向该律师事务所住所地的州律师协会提交以下材,申报知识产权专业律师考核:

(一)办理知识产权专业诉非诉讼案件的证明材料;

(二)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者省级以上研讨会(上交流知识产权专业学术论文的证明材料;

(三)公开出版知识产权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的证明材料;

(四)与知识产权专业工作相关的州级以上党政机人民团体或者律师协会表彰的证明材料;

(五)国家颁发或者认可的知识产权专业资质的证明材料;

(六)知识产权相关专业研究生学位证书;

(七)担任省级以上知识产权专业专家库成员的证明材料;

(八)专业职称证书或证明;

(九)其他能证明知识产权专业能力的材料。

第六评审采用个人陈专业面案卷抽样评查阅执业档对参评律师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议等方式,着重考察参评律师的品德能力业绩。

第七评审环节实行量化积,100,其中个人陈述总20,专业面试与答辩总60,案卷抽样评估总20分。评审通过的最低分数线70分。

第八评审委员会成员按确定的测评要素逐项评评审成员的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加权后的平均分即为参评律师该项的实际得分。评审程序具体由各市州律协制定。

第九个人陈述部,主要考察参评律师个人陈述的真准确客观性及其对知识产权专业的认一般先由参评律师陈述自已在知识产权领域内的经业绩以及对知识产权领域的认再由评审委员会成员结合参评律师的案执业档案,作出综合判断。

个人陈述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场宣布参评律师的成绩。

第十专业面试与答辩部,主要考察参评律师的知识产权专业能力和知识产权专业素,具体包括专业能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题目由市州律师协会编制。面试与答辩结束,评审委员会应当场宣布参评律师的成绩。

第十一案卷抽样评估部,主要考察参评律师案件办理流程的规范性以及法律文书的严谨性针对性规范性。

第十二本指标体系在湖北省范围内试行。

第十三本指标体系由湖北省律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本指标体系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八:

湖北省劳动法专业律师评价指标体系

第一本指标体系适用于湖北省劳动法专业律师评价。

第二参评律师应当在政治表诚信状执业年限和执业能力方面同时符合《湖北省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工作实施办》所规定的条,经州律师协会对其专业能力考核合,并通过评,方可被评定为劳动法专业律师。

第三劳动法专业能力考核实行书面考,分为合不合格两个等次,不实行量化积分。

第四参评律师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两项,劳动法专业能力考核合:

(一业年限平均每办理劳法专业2件以上;

(二)所在律师事务所全面实行律师执业专业化分,并且本人担任劳动法专业领域牵头律;或者所在专业化分工团队近两年办理劳动法专业领域诉非诉讼案件累20件以上,并且本人担任劳动法专业领域骨干律师;

(三)执业年限内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者省际间以上研讨论坛上交流劳动法专业学术论文累3篇以,或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劳动法专业学术论1篇以上;

(四)执业年限内公开出版发行劳动法专业学术著作或译1部以上(独著或合著

(五业年内办省内有响的劳法专2件以上,或者国内有重大影响的劳动法专业案1件以上;

(六)劳动法专业工作业绩突,获得与劳动法专业工作相关的市厅级以上党政机人民团体或者省级以上律师协会表彰;

(七)取得劳动法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

(八)担任省级以上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成或者设区的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主副主任秘书长;

(九)担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且累计承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20件以上的;

(十)其他能证明劳动法专业能力的情形。

第五参评律师应当通过所在律师事务所推,州律师协会提交以下申请考核劳动法专业能力等次的材:

(一)办理劳动法专业诉讼非诉讼案件的证明材料;

(二)所在律师事务所全面实行律师执业专业化分,本人担任劳动法专业领域牵头律师的证明材;或者所在专业化分工团队办理劳动法专业诉非诉讼案,本人担任劳动法专业领域骨干律师的证明材料;

(三)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者省际间以上研讨会(上交流劳动法专业学术论文的证明材料;

(四)公开出版发行劳动法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的证材料;

(五)办理省内或者国内有重大影响的劳动法专业案件的证明材料;

(六劳动法业工作关的市级以上政机团体或者省级以上律师协会表彰的证明材料;

(七)劳动法专业研究生学历证书;

(八)担任省级以上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成或者设区的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主副主任秘书长的证明材料;

(九)担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承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的证明材料;

(十)其他能证明劳动法专业能力的材料。

第六评审环节实行量化积,100,其中个人陈述总20,专业面试与答辩总60,案卷抽样评估总20分。评审通过的最低分数线70分。

第七评审委员会成员按确定的测评要素逐项评所有成员的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加权后的平均分即为参评律师该项的实际得分。

第八评审环节采用个人陈专业面案卷抽样评查阅执业档对参评律师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议等方,着重考察参评律师的品评审程序具体由各市州律协制定。

第九个人陈述部,主要考察参评律师个人陈述的真实性准确性客观性及其对劳动法专业的认识。

一般先由参评律师陈述自己在劳动法专业的经业绩以及对劳动法专业的认然后由评审委员会成员结合参评律师的案卷执业档案,作出综合判断。

个人陈述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场宣布参评律师的成绩。

第十专业面试与答辩部,主要考察参评律师的劳动法专业素养和劳动法专业能,具体包括举止仪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

应体科学性和性,面试由市州律师协会编面试与答辩结束,评审委员会应当场宣布参评律师的成绩。

第十一案卷抽样评估部,主要考察参评律师案件办理流程的规范性以及法律文书的严谨性针对性规范性。

第十二本指标体系在湖北省范围内试行。

第十三本指标体系由湖北省律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本指标体系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九:

湖北省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律师评价指标体系

第一本指标体系适用于湖北省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律师评价。

第二参评律师应当在政治表诚信状况和执业年限方面同时符合《湖北省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工作实施办》规定的条,州律师协会对其专业能力考核合,并通过评,方可被评定为行政法专业律师。

第三涉外法律服务专业能力考核实行书面考,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不实行量化积分。

第四参评律师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两项,涉外法律服务专业能力考核合:

(一)执业年限内办理涉外法律服务专业的诉诉讼案件累5件以;

(二)所在律师事务所全面实行律师执业专业化分,且本人担任涉外法律服务专业领域牵头律;或者所在专业化分工团队近三年办理涉外法律服务专业领域诉非诉讼案件累10件以,并且本人担任涉外法律服务专业领域主承办律;

(三)执业年限内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者省际间以上研讨会论坛上交流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学术论文累2篇以,或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学术论1篇以;

(四)执业年限内公开出版发行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学术著作或译1部以上(独著或合著);

(五)执业年限内办理省内有重大影响的涉外法律服务专业案2件以,或者国内有重大影响的涉外法律服务专业案1件以;

(六)能直接运用至少一门外语作为工作语言;

(七)取得境外法学类专业硕士以上学位;

(八)担任省级以上涉外法律服务专业专家库成;

(九)其他能证明涉外法律服务专业能力的情形。

第五参评律师应当通过所在律师事务所推,州律师协会提交以下申请考核专业能力等次的材,申请考核涉外法律服务专业能力等:

(一)办理涉外法律服务专业诉非诉讼案件的明材料(可隐去保密信息部分);

(二)所在律师事务所全面实行律师执业专业化分,人担任涉外法律服务专业领域牵头律师的证明材;或者所在专业化分工团队办理涉外法律服务专业诉非诉讼案,本人担任涉外法律服务专业领域主承办律师的证明材;

(三)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者省际间以上研讨会(上交流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学术论文的证明材;

(四)公开出版发行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的证明材;

(五)办理省内或者国内有重大影响的涉外法律服务专业案件的证明材;

(六)境外法学类硕士以上学位证书;

(七)担任省级以上涉外法律服务专业专家库成员的证明;

(八)其他能证明涉外法律服务专业能力的材料。

委员成员评律提交书面通过案卷抽样评查阅执业档对参评律师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议等方,着重考察参评律师的品德能力业绩。

评审环节实行量化积,100,其中个人陈述总分20,专业面试与答辩总60,案卷抽样评估总20评审通过的最低分数线70分。

第七评审委员会成员按确定的测评要素逐项评所有成员的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加权后的平均分即为参评律师该项的实际得分。

第八评审环节采用个人陈专业面案卷抽样评查阅执业档对参评律师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议等方,着重考察参评律师的品评审程序具体由各市州律协制定。

第九个人陈述部,主要考察参评律师个人陈述的真实性准确性客观性及其对涉外法律服务专业的认识。

一般先由参评律师陈述自已在涉外法律服务专业的经业绩以及对涉外法律服务专业的认然后由评审委员会成员结合参评律师的案卷执业档,作出综合判断。

个人陈述结束,评审委员会应当场宣布参评律师的成绩。

第十专业面试与答辩部,主要考察参评律师的涉外法律服务专业素养和涉外法律专业能,具体包括举止仪临场应变能力外语使用能力专业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

试题应体科学对性灵活,试题目由市州律师协会编面试与答辩结束,评审委员会应当场宣布参评律师的成绩。

第十一案卷抽样评估部,主要考察参评律师案件办理流程的规范性以及法律文书的严谨性针对性规范性。

第十二本指标体系在湖北省范围内试行。

第十三本指标体系由湖北省律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本指标体系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十:

湖北省行政法专业律师评价指标体系

第一本指标体系适用于湖北省行政法专业律师水平评价。

第二参评律师应当在政治表诚信状执业年限和执业能力方面同时符合《湖北省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工作实施办》规定的条,州律师协会对其专业能力考核合,并通过评,方可被评定为行政法专业律师。

第三行政法专业能力考核实行书面考,分为合不合格两个等,不实行量化积分。

第四参评律师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两项,行政法专业能力考核合:

(一业年限办理行法专业案件或诉讼专项法律事务累20件或者最近三年平均每2件以;

(二)所在律师事务所全面实行律师执业专业化分,且本人担任行政法专业领域牵头律;或者所在专业化分工团队近两年办理行政法专业领域诉非诉讼案件累20件以,并且本人担任行政法专业领域骨干律;

(三)执业年限内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者省际间以上研讨论坛上交流行政法专业学术论文累3篇以,或者获1篇以,或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行政法专业学术论1篇以;

(四)执业年限内公开出版发行行政法专业学术著作或译1部以上(独著或合著

(五业年限办理范围内重大影的行政业案件或非诉讼专项法律事3件以,省内有重大影响的行政法专业案件或非诉讼专项法律事2件以,或者国内有重大影响的行政法专业案件或非诉讼专项法律事1件以;

(六)执业年限内办理的行政法专业案件或者非诉讼专项法律事务未被投,或者虽被投诉但经调查未被发现办案质量;

(七)行政法专业工作业绩突,获得与行政法专业工作相关的州级以上党政机人民团事业单位或者律师协会表;

(八)取得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研究生学;

(九业年限担任以上行法专业家库或涉诉专家库成员;

(十)执业年限内担任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成员;

(十一)执业年限内担任市州以上人大常委会立法顾;

)执业年限内担3家以上党政机人民团体或者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或者担1家党政机人民团体或者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3年;

(十三)执业年限内担任行政复议专家委员会委员;

(十四)执业年限内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党代表;

五)执业年内担任州以上师协会政法律委员会(或者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及相近专业委员,以下同)委员;

(十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十七)其他能证明行政法专业能力的情形。

第五参评律师应当通过所在律师事务所推,州律师协会提交以下申请考核行政法专业能力等次的材:

(一理行政专业诉仲裁案或者非讼专项事务的证明材;

(二)所在律师事务所全面实行律师执业专业化分,人担任行政法专业领域牵头律师的证明材;或者所在专业化分工团队办理行政法专业诉仲裁案件或者非诉讼专项法律,本人担任行政法专业领域骨干律师的证明材;

(三)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者省际间以上研讨会(上交流行政法专业学术论文或者获奖的证明材;

(四)公开出版行政法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的证明材;

(五上有重影响的政法专案件或诉讼专项法律事务的证明材;

(六)与行政法专业工作相关的州以上党政机团体事业单位或者律师协会表彰的证明材;

(七)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研究生毕业;

(八担任市州以上行政法专业专家库涉法涉诉专家库、人大委会立法问或者法官察官遴选委员成员的证;

(九任党政机关人民体或者业单位法律顾证明材料;

(十)担任行政复议专家委员会委员的证明材料;

(十一)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党代表的证明材料;

二)担任以上律协会行法律专委员会的证明材料;

(十三)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证明材料;

(十四)其他能证明行政法专业能力的材料。

第六评审环节实行量化积,100,其中个人陈述总20,专业面试与答辩总60,案卷抽样评估总20分。评审通过的最低分数线70分。

第七评审委员会成员按确定的测评要素逐项评所有成员的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加权后的平均分即为参评律师该项的实际得分。

第八评审环节采用个人陈专业面案卷抽样评查阅执业档对参评律师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议等方,着重考察参评律师的品评审程序具体由各市州律协制定。

第九个人陈述部,主要考察参评律师个人陈述的真实性准确性客观性及其对行政法专业的认识。

一般先由参评律师陈述自己在行政法专业的经业绩以及对行政法专业的认然后由评审委员会成员结合参评律师的案卷执业档,作出综合判断。

个人陈述结束,评审委员会应当场宣布参评律师的成绩。

第十专业面试与答辩部,主要考察参评律师的行政法专业素养和行政法专业能,具体包括举止仪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

试题应体科学对性灵活,试题目由市州律师协会编面试与答辩结束,评审委员会应当场宣布参评律师的成绩。

第十一案卷抽样评估部,主要考察参评律师案件办理流程的规范性以及法律文书的严谨性针对性规范性。

第十二本指标体系在湖北省范围内试行。

第十三本指标体系由湖北省律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本指标体系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湖北省司法厅印发律师专业水平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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