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 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公证等专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1043217/2021-01697 | 分 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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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物价局 省司法厅 | 发文日期 | 2016-05-31 |
文 号 | 鄂价工服〔2016〕57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司法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司法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下放教材及部分服务价格定价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9号)、《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鄂价办〔2015〕99号)精神,现将修订后的公证、律师、司法鉴定、基层法律等专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湖北省物价局 湖北省司法厅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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