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省司法行政系统 “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优化营商环境 大气候”专项法律服务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1043217/2020-142194 | 分 类 | 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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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司法厅 | 发文日期 | 2020-08-18 |
文 号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
现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大气候”专项法律服务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司法厅
2020年8月18日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
优化营商环境大气候”专项法律服务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基础性、服务性、保障性作用,争创法治营商环境湖北品牌,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一流法治营商环境,现就集中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 优化营商环境大气候”专项法律服务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体会议精神,进一步树立“法治是最好营商环境”的理念,加快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专项行动,以服务自由贸易试验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产业园区为重点,以推进全业务、全时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抓手,以提高涉企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为关键,建立多元化、专业化、常态化服务机制,帮助企业完善治理结构、防范法律风险、合规经营发展,维护开发园区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为落实中央支持湖北一揽子政策,加快推动湖北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二、服务内容
(一)开展需求调研,提高服务精准性。以满足园区和企业的法律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问卷调查、走访座谈、数据研究等方式,充分吸纳园区企业和职工意见建议,调查梳理本地园区的立法需求和法律服务需求,找准企业经营活动的“堵点”“难点”,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进驻园区方式,大力研发适销对路的法律服务产品,制定公共法律服务清单。针对涉企规范性文件、证明事项和收费项目提出专项清理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坚持以市场评价为第一评价、以企业感受为第一感受,采取服务回访、抽查验收、服务评议等方式,在实践中调研园区企业对法律服务能力水平的认可程度和意见建议,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研发新型产品,主动回应企业法律服务诉求,强化一线“获得感”。
(二)开展法治体检,提高服务针对性。发挥律师专业特长和实践优势,关注民营企业法治需求,常态化组织开展企业“法治体检”,组建律师服务团队深入企业“把脉问诊”“集体会诊”,“一对一”提供“法治体检”服务,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和依法治理情况,分析企业法律需求和风险点,帮助查找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健全法律风险预警防范和矛盾化解机制,健全完善园区企业法律风险数据库,推动将法律保护关口进一步前移。进一步调整充实我省涉外律师人才库,组织100名涉外律师成立专项法律服务团,分区域设立对口服务小组,帮助企业分析涉外业务法律风险,积极有效应对当前涉外贸易风险,及时提供国际商事仲裁、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服务。加强对体检结果运用,为企业提供定制和特色服务。及时汇总梳理发现的情况问题,形成高质量行业性、区域性“法治体检”报告,提供决策参考,提高园区管理部门宏观指导能力。结合“法律六进”活动,对企业员工和负责人开展法律培训,帮助企业增强合规发展能力。围绕园区企业外贸法律服务需求,组织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加大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法律政策研究,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定制法律服务。
(三)开展纠纷化解,提高服务保障性。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梳理各类矛盾纠纷,立足抓早抓小、应调尽调,及时有效化解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减少涉企矛盾纠纷的发生。完善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律师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引导企业和职工通过法律服务人员担任法律顾问、代理诉讼仲裁案件、提供法律意见等方式,解决法律争议、化解矛盾纠纷。组织律师调解机构进园区、商会、行业协会设立工作站、建立联系点,深入企业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引导广大律师积极参与组建民营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在民营企业矛盾纠纷多发的行业和领域协助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积极整合调解、仲裁、行政复议等非诉讼纠纷解决资源,减少企业诉累,提升非诉方式化解纠纷便利度。充分发挥仲裁制度优势,丰富仲裁服务方式,完善仲裁调解机制,高效便捷解决涉企民商事纠纷。
(四)开展送法上门,提高服务便捷性。组建法治宣讲团队,通过举办讲座、座谈研讨、以案释法等形式,集中组织开展《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专项法治宣讲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学习和运用《民法典》的浓厚氛围。大力宣传新时代发展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民营企业关注的法律法规规章、法律热点问题,提高惠企政策的知晓率、惠及率,坚定民营企业发展的信心底气。针对企业生产经营中涉及的权益保护、风险防控、内部管理等常见法律问题,及时发布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针对性开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解读,增强企业管理者和职工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合规发展、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大力宣传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企业典范,鼓励企业家聚精会神办企业、遵纪守法搞经营,练好企业内功。加大公共法律服务宣传推广,积极推介12348线上服务平台,方便企业职工“不见面”办理各类法律服务事项。
(五)形成产品体系,提高服务多样性。积极作为、靠前服务,主动对接园区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点产业,聚焦企业设立、企业用地、企业用工等,分批次推出一批企业专项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各地要创新推出二维码、小程序、APP等非传统型公共法律服务方式,开发更多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要发挥公证优势,围绕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设立、运用流转、权利救济、纠纷解决、域外保护等领域,不断探索拓展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新业务。年内,武汉、襄阳、宜昌要依托自贸试验区合作制公证处设立知识产权公证服务中心。同时,各地也要遴选若干家知识产权公证服务示范机构,建立知识产权公证服务平台,助力企业技术创新。持续推进公证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实行公证证明事项清单制度,提高企业办理公证效率。坚持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发展导向,完善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机构合理布局,鼓励宜昌、荆州培育设立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机构,助力创造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鼓励各仲裁委在开发园区设立仲裁庭,提供贴身仲裁服务。支持武汉、十堰加快仲裁委内部治理结构综合改革试点,提升仲裁服务对外开放和发展战略能力。进一步推动法律援助在园区的有效覆盖,对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援助事项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制定方案。8月底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州、县(市、区)司法局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吹响公共法律服务优化营商环境“集结号”,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责任,对各项任务有序安排部署,完善对接机制,落实进驻单位、进驻方式及服务功能定位。
(二)组织实施,全面推进。各市、州、县(市、区)司法局根据园区规模和产业特点,以及辖区内法律服务资源情况,可以在组建法律服务团、设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立法律服务产业园等模式中选择一种或多种方式完成进驻。园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可以同时增设涉企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和律师调解工作室。区域内有多个相邻园区的,可以根据实际,通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分片负责、打包服务等方式,实现整体进驻。9月中旬,确保园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成或者法律服务团组建并有效运转,实现国家、省级园区公共法律服务进驻全覆盖。各市州司法局对有关进驻工作情况进行跟踪指导。
(三)完善机制,常态运行。10月中旬,各市州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的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加强问题整改,以点带面,复制推广一批有效的经验和做法,确保各类服务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常态化开展各项法律服务。
四、组织领导
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要素聚集力的重要标尺,事关政府治理,事关高质量发展,事关疫后重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抓好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工作,强化责任担当,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如期实现进园区进企业目标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司法局牵头统筹本辖区内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工作。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将进园区工作与落实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即将出台的《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统筹谋划部署,积极争取支持。要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对接座谈会、挂牌或授旗等形式举办启动仪式,切实把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加强与园区、商会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整合辖区内法律服务力量,形成助力园区经济发展的合力。要力戒形式主义,明确进驻方式、进驻时间、服务内容、服务质效,坚决防止出现只挂牌不服务、花架子搞服务的现象。省司法厅将适时组建若干工作指导组分赴各地强化实地督导,确保进园区进企业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发动司法行政系统“两微一端”,对服务园区企业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全方位、多渠道地开展宣传活动,积极扩大社会影响,着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率。省厅将积极推介各地在活动中的“好模式”“好做法”,形成一批具有各地特色的湖北公共法律服务品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强化示范引领。各地要注重总结工作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各地要在9月中旬上报进驻园区、企业的方式、时间情况,10月中旬上报活动开展情况,要有数据、有案例、有做法。省厅将根据各地推荐情况,对工作推进有力、服务实效明显的单位予以表彰,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引领作用。同时,省厅将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列入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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