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要点
索 引 号 | 011043217/2020-143561 | 分 类 | 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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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司法厅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0-05-07 |
文 号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2020年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要点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把握基础性、服务性、保障性的职能定位,以推进公共法律服体系建设为总抓手,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调解、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努力开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新局面,为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环境。
一、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公共法律服务
1.依托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集中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一键直通”专项行动,畅通12348公共法律服务“绿色通道”,为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助力复工复产提供高效便捷公共法律服务。
2.深化“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活动,开展农民工返岗后劳动合同“法治体检”,切实保障农民工和企业合法权益。
3.按需合理调配公证资源,开展一般任职公证员、考核任职公证员工作,着力解决无人或1人公证处的问题,支持省内服务力量不足的公证处优先与合作制公证处或其他综合实力较强的公证处开展合作,破解全省公证资源分布不平衡难于及时高效满足人民群众现实需求的困境。
4.积极开展涉疫情医疗纠纷等鉴定工作,高效出具专业鉴定意见,为诉讼活动、行政执法和纠纷解决提供证据支持。
5.加快推进全省“互联网+仲裁”建设,推广网上仲裁发展模式,为企业复工复产防范化解法律风险、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仲裁服务。
6.集中开展公共法律服务案例指导专项行动,用鲜活生动的案例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走深走实走细。
7.进一步扩大减、缓、免收费的优惠公共法律服务覆盖面,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惠企惠民政策落实。
二、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8.贯彻落实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推动出台《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
9.积极推动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全省“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10.严格落实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清单,推动各地进一步履行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责任。
11.进一步推动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集中进驻“三大平台”,支持建立自贸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探索在工业园区设立公共法律服务站、有条件的村(居)设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鼓励全省监狱、戒毒场所依托罪犯戒毒人员家属候见室设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加快少数民族地区和偏远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做实做细法治扶贫工作。
12.重点解决“三大平台”融合发展问题,加强内部服务资源和已有平台整合,逐步充实完善窗口工作机制、内部管理制度、部门协作机制、综合评价机制等服务规范体系和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平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13.大力推动信息技术与公共法律服务深度融合,创新非传统型公共法律服务模式,推出二维码、小程序、APP等便捷智能化的移动终端,让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
三、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优质公共法律服务
14.健全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机制,降低经济困难标准,执行低保倍数标准或低收入标准,全面推行经济困难告知承诺制度。
15.逐步落实法律援助服务国家标准,推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推动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做到应援尽援。
16.积极开展“法援惠民生扶贫奔小康”品牌活动,打造为民服务品牌,扩大法律援助影响力。
17.抓好《关于做好抗击新型冠状肺炎疫情期间涉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十条措施》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
18.做好公证公益服务,拓展公证公益服务事项范围,制定公证员公益服务工作量具体指导标准,加强公益法律服务培训。
19.进一步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充分发挥司法鉴定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和环境行政执法、环境资源审判等方面的证据支持作用。
20.部署、指导、组织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和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热线、实体平台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不断拓展基层服务范围和项目,提供精准、有针对性的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果。
21.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发展壮大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
四、稳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改革创新
22.落实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探索地方补贴标准规范,提高办案补贴标准、规范办案补贴发放。
23.探索建立法律援助申请“全域通办”工作机制,实现法律援助“一次办”。
24.论证出台《湖北省合作制公证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合作制公证处年度试点工作书面报告制度。
25.更新扩大“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清单范围,全面推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
26.积极开展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支持自贸区公
证机构依托高新企业大力开展知识产权公证业务,探索建立公证电子存证服务联盟,探索区块链等科技手段在公证电子存证技术推广方面的应用,遴选培育设立1-2家知识产权保护公证服务示范机构。
27.联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公证机构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支持公证机构根据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中的实际需要,在送达、调解、保全、取证、执行等环节提供司法辅助服务。
28.开展《湖北省司法鉴定条例》学习培训,制定配套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9.在全省普遍推开区域性骨干鉴定机构建设,推动小微机构进行优化重组,优化布局结构,形成不同类型鉴定机构优势互补、持续发展的司法鉴定服务体系。
30.严格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准入监管,指导宜昌和荆州做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登记准备工作。
31.开展2020年度《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湖北省)》编制、审核、公告工作。
32.出台我省《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实施意见》。
33.支持武汉仲裁委开展内部治理结构综合改革试点。
34.严格依法办理仲裁委换届复核工作,坚决纠正扰乱仲裁发展秩序的行为。
35.鼓励仲裁委加强与国际仲裁组织及境外仲裁机构交流合作,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提高服务国家开放和发展战略能力。
五、切实提升公共法律服务队伍综合素质
36.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旗帜鲜明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行业特点,突出抓好行业党建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的公共法律服务队伍。
37.贯彻落实《加强公证行业党的领导优化公证法律服务的实施意见》,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履行主体责任,积极推动公证行业党建全覆盖。
38.严格落实《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 中国公证协会关于开展公证行业集中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坚决遏制行业不正之风,维护行业公信力。
39.严格落实《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0年司法鉴定能力验证活动的通知》,严格落实“双严十二条”,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严格质量监管,严格执业监管,切实促进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水平提升。
40.指导监督湖北省公证协会、湖北省司法鉴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工作,加强行业惩戒工作,切实把行规行纪挺在前面,健全完善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衔接机制,提高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两结合”的协同管理能力。
41.组织实施《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等各项全国司法行政行业规范,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标准化促规范化。
42.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和优秀案例评选。
43.抓好中央专项彩票金公益法律援助项目实施,组织开展“中彩金”法律援助项目规范年活动,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加强项目实施检查,严格项目资金使用,提升项目的实施与管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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