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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省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要点

2017年全省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要点

2017-03-02 15:16 湖北省司法厅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11043217/2019-13838 分    类 资源环境
发布机构 湖北省司法厅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2017-05-05
文    号 有 效 性 有效

2017年,全省司法鉴定工作总的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根据《2016—2020年湖北省司法鉴定行业发展规划》的统一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加大规范管理力度,全面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坚定不移地整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司法鉴定队伍规范执业能力,不断提升司法鉴定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推动湖北司法鉴定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一、克难攻坚谋发展。按照《2016-2020年湖北省司法鉴定行业发展规划》的既定部署,以发展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一是抓指导。对于“大、强、新、精”等不同类型的鉴定机构发展方向,分门别类加强引导,适时召开现场会,采取现场参观、集中展示的形式,总结和推广有示范意义的发展模式。二是抓整合。将所有省直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全部下放属地管理,破除管理职能异位的历史性顽疾,建立统一管理的区域鉴定市场。对于武汉地区鉴定机构小、散、多的状况,既注重引导,推进机构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依法进行优化重组,又注重发挥市场调节功能,推进鉴定机构优胜劣汰。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执业监管,打击无序竞争,净化司法鉴定市场。三是抓难点。一方面,在宜昌、咸宁区域性骨干机构试点稳步推进的基础上,在荆州、黄石拓展试点,积极开展政策性研究,制定鼓励骨干机构发展的扶持政策。另一方面,研究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的传统综合性机构普遍遇到的体制性障碍,抓住中办、国办下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的契机,进一步焕发这些机构的生机与活力.

二、着眼全局促改革。一是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司法部的部署,推动统一司法鉴定执业资格、规则、标准,健全鉴定人负责制,落实鉴定人出庭制度,加强司法鉴定行业监管,确保鉴定人依法自律、诚信执业。围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与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相衔接机制,健全司法鉴定沟通协作、信息反馈、质量评查、违规处置和司法鉴定人出庭保障等机制,促进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良性互动。二是开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登记,指导机构规范执业,会同省环保厅建立我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三是指导省司法鉴定协会和相关市州司法行政机关,认真开展食品安全鉴定试点工作,促进新兴领域鉴定业务拓展和规范运行。四是指导和督促省司法鉴定协会在换届后加强正规化、常设化建设,健全规范运行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在鉴定管理上的重要作用。认真研究政会分离向基层延伸后市州司法鉴定协会的生存发展、职能划分、作用发挥等问题,寻找加强基层行业协会建设的科学发展模式。五是运用“互联网+”思维,加强“湖北司法鉴定服务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和利用,抓住政法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机会,启动系统升级,对系统的稳定性、便捷性、易操作性进行大幅改进。

三、规范管理扬正气。一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新要求,对年度督导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对检查督导的比例、频次、标准和方式进行规范,继续确保每年度所有鉴定机构全覆盖。二是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积极探索涉鉴投诉处理中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和人民调解“三调结合”的源头治理办法,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投诉件分析研判,对投诉集中的问题进一步加强风险预警,规范鉴定程序,防范鉴定风险。三是拓展名册功能,扩大名册信息量。抓住司法部启用司法鉴定名册信息采集平台、建立全国司法鉴定名录网的契机,与我省政法便民查询系统对接,在2016年将检查督导等次记入名册取得良好效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将电子诚信档案、能力验证成绩与名册数据库有机整合起来,逐步实现实时更新、面向公众提供综合查询的功能。四是按照司法部统一部署,统一换发新版《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对全省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进一步细化、明确执业范围,清理不合规定的机构和人员,探索对司法鉴定人按年度开展诚信等级评估的操作办法。

四、提升质量立公信。一是统一档案文书格式,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和司法部下发的文书格式,组织专家加紧修订我省鉴定档案文书通用示范文本,同时结合实际,对于部分特殊鉴定门类,依托专业委员会制定专门的示范文本。二是依托载体开展质量建设活动。继续利用集中能力验证平台开展技能竞赛,在指定鉴定机构参加的同时,指定鉴定人参加,检验鉴定人单兵技能。与部司鉴所合作,继续开展案卷质量评查,将评查结果通报司法鉴定使用部门。组织专家进一步优化全省司法鉴定岗位练兵试题库结构,改进测试方式,扩大题库试题量,提高标准化水平,提高司法鉴定人岗位练兵测试的准确性、便捷性。三是加强标准化建设。积极申报全国司法鉴定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项目,研究制定法医、物证等行业执行标准和操作指南。四是进一步鼓励和引导鉴定机构积极参加国家级认证认可,建立和运行质量管理体系。五是重点针对近年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建议,以及投诉中反映出来的医疗纠纷鉴定领域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会同卫生计生部门,研究制定全省统一的技术规范和执业指引,细化从事这一门类鉴定的执业条件,依托行业协会建立专家库,开展专项培训考试。

五、建好队伍树形象。一是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党建,健全党的基层组织,理顺党组织关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鉴定机构延伸。二是严格考试管理。严肃岗前培训考试纪律,坚持聘请第三方监考、考生身份证识别系统管理、考场信号屏蔽等措施,坚决把企图蒙混过关混入鉴定队伍者挡在门外。对热门的法医临床类别鉴定资质申请人员,试行现场独立制作鉴定文书的方式进行考核,确保队伍素质。在已组织进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专题培训和三次考核的基础上,对三次缺考或未通过考核的法医临床鉴定人,按照司法部要求注销其执业资格。三是努力实现继续教育全覆盖。积极推广近年来法医类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学分制管理的有效做法,以更新知识结构、鼓励鉴定人自主学习、持续学习为目的,建立所有类别继续教育的学分管理制度,凡未修满年度学分者不得编入下一年度鉴定名册。四是强化正面宣传。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展示司法鉴定工作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及时发现有价值的宣传线索。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强化司法鉴定领域对外正面宣传力度,深入挖掘、宣传先进模范人物和经典案例。组织编印发放鉴定常识宣传资料,开展对司法鉴定法律法规、程序规则、救济途径的宣传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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