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司法厅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78.8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68.80万元。决算总额82.0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9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1.9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3.24万元。比年初预算分别下降71.25%、39.60%、66.22%,总支出同比预算减少96.72万元,降幅54.10%。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32.76万元,下降28.5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厅加强了对“三公”经费的支出管理,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的开支,降低了“三公”经费。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2017年湖北省司法厅因公出国(境)团组2次,出国(境)2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6.90万元,比2016年决算减少10.48万元,降低60.30%。主要用于赴美国、中国台湾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学习、考察等交流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湖北省司法厅未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3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1.94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执勤用车的燃料、维修、保险、过路过桥费、租车费、安全奖励等支出。比2016年减少15.22万元。降低22.66%。
3.公务接待费。2017年湖北省司法厅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298批次,2611人,接待费开支23.24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6决算减少7.06万元,下降23.30%。
湖北省司法厅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决算数 |
合计 | 82.08 |
因公出国(镜)费 | 6.90 |
公务接待费 | 23.24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51.94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51.94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