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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2016年度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省司法厅2016年度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2016-08-15 08:30 湖北省司法厅信息公开

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部门预算绩效评价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鄂财函〔2016〕87号)的要求,我厅开展了2015年度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开如下:

一、评价目的

通过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检查财政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发现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和建议,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公共服务决策水平,为预算编制和相关部门运用评价结果提供依据。

二、评价对象和评价模式

绩效评价报告模式:省对下法律援助转移支付项目

绩效报告模式:社区矫正安置帮教项目、法律援助项目、公证业务项目。

三、评价原则

(一)科学规范原则。以项目资金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为评价重点,严格执行绩效评价的相关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二)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坚持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要围绕具体支出及其产出开展,绩效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四、评价方法

主要采用《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文件确定的绩效评价方法: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方法。

五、绩效评价报告和绩效报告

按照评价工作方案确定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根据评价基础资料,对评价对象的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的定量、定性分析和综合评价,进行量化打分形成评价结论,按不同的评价模式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和绩效报告,绩效评价报告和绩效报告如下:

1.省对下法律援助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2.社区矫正安置帮教项目绩效报告

3.公证业务项目绩效报告http://sft.hubei.gov.cn/CMShbsf/201608/201608150832030.doc

4.法律援助项目绩效报告


厅计财装备处

201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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