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警官职业学院2026年单位预算
2026年武汉警官职业学院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录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武汉警官职业学院位于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东吴大道1206号,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由教育部备案,湖北省司法厅管理的全省唯一一所政法类、警察类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由湖北省警官学校、湖北省司法学校、湖北省法制报社等单位合并组建。在40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定“警校姓党”办学政治方向,始终坚持“政治建警、改革强警、协同育警、科技兴警、从严治警”办学定位,面向湖北、服务司法行政系统,坚持学历教育与行业培训并举,切实办好人民满意的警官职业教育。学校主要职责有:
(一)人才培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按核定的办学规模招收学生,依法自主设置专业,制订人才培养方案,设置教学过程和学习制度,培养合格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二)科学研究。始终坚守科学研究的学术取向,积极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充分发挥学校创新资源集聚、创新活动深入和国际交流活跃的优势,扎实推进科学研究工作,积极推进应用型科研,服务行业和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
(三)社会服务。以“四个服务”为价值取向,积极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持续加强以政府、企业、研究机构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立足地缘优势、智力优势,将学科专业设置对接国家和区域战略所需,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专业,适时调整和新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新兴学科专业,自觉参与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自觉参与推动区域协调发展,自觉参与推动学习型社会建设。
(四)文化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实施中华文化传承工程,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教育教学,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五)国际合作。坚持创新发展理念,积极进行国际交流合作,增进文化融合、科技协作和知识传播,推动中国高等教育走出去。扎实推进“一带一路”教育行动,积极构建世界一流大学的中国标准,以办学特色为纽带提高国际交流合作的质量,建立国际交流合作长效机制。
(六)干部教育培训。警官培训学院组织开展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警衔晋升培训,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处级干部培训、领导干部政治轮训、党政主职轮训,司法行政系统相关业务培训以及全省政法系统相关培训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
武汉警官职业学院设21个内设机构,21个内设机构具体包括:办公室、政治部、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总务处、招生就业处、计划财务处、科研处、基础课部、警体部、警察管理系、司法侦查系、信息工程系、司法管理系、公共管理系、质量管理处、马克思主义学院、警官培训学院、后勤部、纪检监察、工会。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无。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无。
其中,武汉警官职业学院为独立的预算编制单位,无单位未独立编制预算,无单位合并在单位本级编制。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6年预算收入24,073.10万元,比上年增加2,093.96万元,增加9.53%,主要原因是招生规模逐年扩大,生均拨款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687.70万元,比上年增加2,198.27万元,增加15.17%;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7,384.14万元, 与上年持平;其他收入0万元, 比上年减少105.57万元;上年财政拨款结余(转)1.26万元,比上年增加1.26万元。
2.预算支出情况:2026年预算支出24,073.10万元,比上年增加2,093.96万元,增加9.53%。其中:公共安全支出4,708.30万元,比上年增加1,467.30万元,增加45.27%;教育支出17,322.11万元,比上年增加1,060.26万元,增加6.5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05.40万元,比上年减少362.20万元,减少19.39%;卫生健康支出10.29万元,与上年持平;住房保障支出527万元,比上年减少71.4万元,减少11.93%。
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
(1)2026年基本支出14,042.22万元,比上年减少153.31万元,减少1.08%,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经费减少。
(2)2026年项目支出10,030.88万元,比上年增加2247.27万元,增加28.87%,主要原因是校区房屋老化维修改造项目增加,加大对学生资助补助力度。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2,737.26万元,较上年相比增加622.96万元,增加29.46%,增加主要原因是资金进行重分配,内容发生增减变化,增加水电费、自考专项工作经费以及招生宣传经费。其中:办公费22.11万元、印刷费39.70万元、水费136.50万元、电费271.80万元、邮电费1.94万元、物业管理费389.97万元、差旅费46.82万元、维修(护)费12.56万元、租赁费40万元、培训费0.30万元、专用材料费19.45万元、劳务费277.22万元、委托业务费94.73万元、工会经费175.4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2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9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108.5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6.2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3万元,减少21.9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2025年、2026年均未安排此项预算。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2025年、2026年均未安排此项预算。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6.20万元,比上年减少1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25万元,比上年减少13万元,主要原因是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车辆更新批复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在核定公车编制范围内可更新(配备)1台车辆,公务车辆购置计划已通过省财政厅资产配置审核。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2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6年学校编制政府采购预算2812.38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713.79万元,增加156%,主要原因是服务类、工程类采购预算增加。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25万元,主要用于车辆购置;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1115万元,主要用于房屋修缮;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1672.38万元,主要用于物业管理服务、通勤车辆租赁、印刷服务等。
2026年,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2800.38万元,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预算2584.49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6年,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占有房屋面积155508.78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建筑面积16,944.94 平方米,专用房屋建筑面积138563.84平方米。公务用车11辆,其中:副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9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学校业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6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数量为5台(套)。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警院办学支出”项目主要内容是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学校治理能力;加大学科建设,新增学科方向,紧密对接产业;加强人才培养,强化课程体系改革,实践基地建设,创新创业教育;提升对外合作水平,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2026年预算安排9,531.69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项目绩效年度目标:学校教学设备更新改造,保障教学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产业需求,自主设置专业,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注重产教融合,实行校企合作,培养合格的技术技能型人才;积极开展各种职业培训,为社会提供形式多样的教育服务。
数量指标:服务学习对象数量≥8000人;培训(参会)人次≥5000人次;培训期次≥28期。
质量指标:助学金落实率=100%;“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10%;学生就业率≥85%;培训人员合格率≥98%;设备质量合格率≥100%;设备故障率≤10%。
时效指标:舆情及时处置率≥90%;故障排除及时率(%)≥80%;培训计划按期完成率≥90%。
社会效益指标:受益人员满意度≥100%;使用人员满意度≥90%;毕业生对职业院校抽样满意度≥80%;培训(参会)人员满意度≥98%。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空表说明
我校2026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故该表为空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委托业务费1,460.59万元,比上年减少52.69万元,主要原因在于资金实施了重新分配,导致内容出现增减变动。
(三)其他情况说明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07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