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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王声因向法官行贿被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律师王声因向法官行贿被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2025-01-27 15:21 湖北省司法厅
索 引 号 011043217/2025-13055 分    类 司法
发布机构 湖北省司法厅 发文日期 2025-01-24
文    号 鄂司律罚决字〔2024〕8号 有 效 性 有效

被处罚人:王声,男,湖北法奋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201200810273959。

收到武汉市司法局报送的关于提请给予王声吊销律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报告后,本机关依法对王声涉嫌向法官行贿一案进行行政处罚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

经查,王声于2016年7月至2020年1月期间,通过“借款付息”的方式,向法官行贿人民币102.5万元。上述事实有石首市人民检察院“鄂荆石检刑诉﹝2022﹞Z16号”起诉书、已生效的石首市人民法院“(2023)鄂1081刑初24号”刑事判决书、武汉市司法局《关于提请湖北省司法厅给予王声律师吊销律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报告》等予以证实。该违法行为于2021年11月被有关机关发现并开始调查,未过二年处罚时效。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本机关于2024 年12月13日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鄂司律罚先告字〔2024〕8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鄂司律罚听告字〔2024〕8号),并已向王声送达,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王声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了陈述和申辩,未要求听证。

本机关认为,王声的上述行为构成向法官行贿,且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给予王声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湖北省人民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北省司法厅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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