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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邓宜平因犯行贿罪受到刑事处罚被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律师邓宜平因犯行贿罪受到刑事处罚被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2023-03-20 16:54 湖北省司法厅
索 引 号 011043217/2023-08565 分    类 司法
发布机构 湖北省司法厅 发文日期 2023-03-20
文    号 鄂司律罚决字〔2023〕1号 有 效 性 有效

被处罚人:邓宜平,男,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205199010129098。

经查,邓宜平于2022年6月30日被潜江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上述事实有潜江市人民法院(2021)鄂9005刑初343号刑事判决书予以证实。本机关认为,邓宜平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的规定,决定对邓宜平作出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湖北省人民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北省司法厅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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