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吕红燕因犯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受到刑事处罚被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索 引 号 | 011043217/2023-08560 | 分 类 | 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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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司法厅 | 发文日期 | 2023-03-20 |
文 号 | 鄂司律罚决字〔2023〕3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被处罚人:吕红燕,女,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201199911825165。
经查,吕红燕于2022年12月26日被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以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以单位行贿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上述事实有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2022)鄂1087刑初298号刑事判决书予以证实。本机关认为,吕红燕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的规定,决定对吕红燕作出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湖北省人民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北省司法厅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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