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创!鄂州市以法治护航水生态产品价值 实现发展新路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近日,鄂州市正式出台湖北省首个市级水生态产品交易管理办法—《鄂州市水生态产品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政策文件精神,明确了形成水生态产品交易目录清单、建立水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动态核算、论证评估、明晰资质和确认权属,为交易扫清了产权障碍。《办法》对水生态产品交易实行全过程监管,接受社会监督,做到水生态产品信息可查询、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查,确保交易阳光透明、规范有序,破解了“交易难”的问题。《办法》建立水生态产品收益资金专户,专款专户用于反哺所在区域水生态保护和功能巩固提升。《办法》运用法治思维和市场手段解决生态保护难题,体现了治理方式的创新与升级,充分体现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生态治理领域的深度应用。
《办法》的出台,标志着鄂州在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上迈出了坚实一步。下一步,鄂州市将全力抓好《办法》的宣传贯彻和配套细则的制定完善,加快推动水生态产品交易平台实质化运行,力争早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鄂州模式”,为全省乃至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和法治保障提供新实践、贡献新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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