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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公共法律服务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方式的通知

2020-02-02 21:20 湖北省司法厅公法处

湖北省司法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

公共法律服务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方式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司法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期间平安稳定工作的通知》《省司法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有效防止疫情传播,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共法律服务行政审批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一网通办”“不见面审批”

2月2日至2月14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原则上以不见面方式(不与申请人见面、工作人员不见面)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行政审批工作,鼓励引导群众登陆“湖北政务服务网”(zwfw.hubei.gov.cn),拨打12348热线,在线开展法律咨询。

2月14日至疫情结束,各地应主动向社会公布办事咨询电话,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全力推行“一网通办”“不见面审批”和证明事项书面承诺制,由业务人员向申请人提供专业办理指导建议,以便快速便捷准备完整申报材料,引导当事人通过邮政EMS快递方式邮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办理,最大限度做到不见面审批。

抗击疫情期间,非紧急且必须办理的事项,可建议当事人延期办理。各地司法局如遇急需省司法厅办理事项,应通过电话与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进行沟通协调,省司法厅将做好引导与准备工作。

二、确保服务窗口安全稳定

2月2日至2月14日,原则上暂停服务窗口。2月14日至疫情结束,各地可结合实际,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决定是否开放服务窗口。

要严格遵守各地防疫指挥部和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坚决落实服务窗口的疫情防控措施,对场所实行人流量控制和信息登记,定时通风消毒,对办事群众落实体温监测、口罩佩戴监督、消毒液提供等防护措施,对工作人员提供口罩、消毒液、酒精等防护用品,避免集中就餐,防止交叉感染,全力保障办事群众和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窗口每日运行情况,向主管部门报告。

三、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创新形式,多渠道向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和办事群众宣传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和其它呼吸道传染病等疫情疾病防控知识。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要向办事群众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耐心细致地解答人民群众急需的法律问题,及时有效地进行疫情防控方面的法律疏导。

同时,针对疫情防控需要,提供办事绿色通道,特事特办,优先办理,全力以赴为疫情防控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湖北省司法厅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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