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洲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把行政争议化解在群众“家门口”
行政复议是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一头连着政府依法行政,一头牵着群众切身利益。武汉市新洲区司法局立足复议为民,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理念融入行政复议办案全流程,推动大量行政争议实现源头化解、就地化解,努力做到“矛盾不上交、案结事了人和”,让人民群众在家门口就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今年全口径调解和解率同比提升7.1个百分点,受理后审结案件调解和解率近乎翻番,同比上升16.9个百分点。越来越多的行政争议不再走向对立裁决,通过沟通协商实现“握手言和”,行政复议化解矛盾纠纷的制度效能持续释放。
行政争议涉及行政处罚、土地征收、社保待遇、不动产登记、市场监管等领域,新洲区司法局牢固树立“复议不是简单走程序,重在实质化解矛盾”的工作理念,紧扣新时代“枫桥经验”核心要义,将调解和解工作贯穿行政复议“案前疏导、案中审理、案后监督”全链条,做到应调尽调,力求实质解纷。
案前关口前移做好疏导引导。面对诉求合理、具备协商基础的复议申请,不急于直接进入审理程序;对于部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也不简单地“一拒了之”,而是找准矛盾症结,通过释法明理、制发行政复议工作提示函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第一时间对接当事人,推动争议在立案之前沟通化解,把矛盾消解在萌芽状态。
案中多元搭建对话协商平台。针对土地征收、公安交管、市场监管等高频民生领域案件,灵活运用听证座谈、实地核查、现场走访等方式,为行政机关与群众搭建平等沟通的桥梁,在查清事实、恪守法律底线的前提下,寻求法理情兼顾的解决方案。
案后强化监督推动溯源治理。案件办结不代表工作收尾,充分运用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执法短板,督促行政机关开展整改,实现“办结一案、规范一片”,从源头上减少同类行政争议重复发生。
行政复议调解和解,绝非突破法律原则“和稀泥”,而是在法治框架内寻求最优解决方案。新洲区摒弃“坐堂问案”的惯性思维,推动行政复议办案从单一刚性裁决向刚柔并济转变,把法治力量送到群众家门口。
面对涉企行政处罚争议,办案人员主动对接执法部门,兼顾法律规定与企业经营现实,释法明理、权衡利弊,助力市场主体减负纾困;面对土地确权、房屋拆违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办案人员下乡入户、实地踏勘,直面群众开展协商;面对积怨较深、情绪激烈的当事人,坚持先疏导情绪、再厘清事实,善用通俗语言解读法律条文,解开群众心里的疙瘩,真正实现法、理、情有机统一。
对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的案件,耐心开展释法普法,引导申请人尊重执法结果、知法明理;对行政行为存在程序瑕疵、裁量不当的案件,依法督促行政机关主动纠错;对案件背后交织民事纠纷、历史遗留问题、企业现实困境等复杂情形,强化穿透式审查,联动多方力量协同处置,既依法纠错,又化解心结。对于不符合复议受理条件的诉求,坚持“程序有边界,解纷无终点”,跳出“受理—驳回”的惯性闭环,以复议监督力量推动行政机关履职纠错,实质性回应群众诉求。
万某宅基地确权纠纷,便是案前监督促整改、源头化解争议的典型。万某作为当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已备齐宅基地确权全套材料并经村委会审核盖章,向街道办申请履行确权审核盖章职责。街道办以项目选址管控为由口头暂缓办理,但未出具书面处置意见,申请人多次通过12345热线反映无果后,提起行政复议。经审查,该复议申请因期限问题并不符合受理条件,办案机关没有简单作出不予受理决定,而是向街道办制发行政复议工作提示函,梳理争议风险,督促街道办依法核查处置、规范行政程序、主动对接群众。收到提示函后,街道办随即恢复宅基地确权业务,及时为当事人完成审核流程。群众诉求得到实质解决,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矛盾化解在立案之前。
从“被动受案”转向“主动解纷”,从追求“案结”转变为实现“事了心和”,武汉市新洲区把行政复议窗口打造成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群众工作阵地,通过一件件复议案件的办理,在基层播撒“信法不信访”的法治种子。
下一步,武汉市新洲区司法局将持续做优做实行政复议工作,努力把行政复议打造成为群众化解行政争议的首选渠道,不断完善“复议+调解+监督”一体化工作模式。持续畅通现场、邮寄、线上等多渠道复议申请途径,降低群众和企业依法维权门槛;健全府院联动、复调对接工作机制,聚合多方力量协同处置重大复杂行政争议;聚焦涉企执法、民生保障、土地征收、行政执法等重点领域开展类案治理,以复议监督倒逼行政执法提质增效;持续发挥调解和解优势,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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