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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房款已付 过户却成难题 襄阳仲裁委定分止争

2025-06-19 10:25 襄阳市司法局

近日,襄阳仲裁委员会成功裁决一起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件。买方张先生在支付大部分房款入住后,原房主却迟迟不配合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2022年8月,张先生通过曹某与刘某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刘某将位于襄城区某小区的一套建筑面积为138.7平方米的房屋以150万元卖给张先生。张先生先付给刘某100万元购房款,过户完毕后支付剩余的50万元。

合同签订后,张先生依约通过曹某向刘某支付100万元购房款,曹某代刘某交付房屋及房产证,张先生随后入住。张先生入住后多次联系曹某、刘某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但刘某总以各种理由拖延,甚至不予配合。

无奈之下,张先生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襄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刘某立即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并支付违约金7万元。

襄阳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组成三人仲裁庭进行审理。庭审中,刘某辩称合同并非其本人签字,曹某无权代签,合同无效,且自己没收到100万元购房款。张先生则向仲裁庭提交了一份经过公证的刘某与曹某之间的授权委托书和银行转账凭证,证明曹某有权代理刘某签署合同,且自己已按约支付部分购房款。但刘某又指出委托书上双方身份证号码有误,该委托书无效,曹某无权代理。

仲裁庭查明,刘某常年在外地工作,不便处理房屋买卖事宜,遂委托亲戚曹某代为出卖房产,并于2022年5月就案涉房屋买卖事宜签订委托书,办理了公证,委托曹某办理转让房产、签订合同、代收房款等事项。仲裁庭认为,虽然委托书上身份证号有误,但签字属实且已公证,授权合法有效。曹某代理刘某与张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最终,仲裁庭裁决刘某立即履行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义务,并向张先生支付违约金3万元。

仲裁员提醒广大市民,二手房买卖属于大额交易,交易前要仔细核实房屋基本信息,如房屋是否有抵押、是否被租赁、是否设有居住权等。如房主委托他人转让房屋的,在前述基础上还要核实委托书内容及签字真实性以及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等。在交易过程中,还应注意保存钱款交易凭据,在对方有违约倾向时积极督促对方履约,并适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权,避免遭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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