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千元难要回 仲裁调解促和谐
日前,从襄阳仲裁委员会了解到这样一则案例,王先生因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向昔日同事周女士借了1820元。不料,本是出于昔日同事之间的互相帮助,却险些因还款问题对簿公堂。在襄阳仲裁庭的调解下,该案得到妥善化解。
去年4月27日,王先生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昔日同事周女士借款1820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明确约定还款期限为同年5月10日,一旦逾期,自该日起以未还款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12%支付逾期利息,且约定若因合同产生争议协商无果,提交襄阳仲裁委员会依规则裁决,裁决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合同生效后,周女士依约将借款数额通过银行卡转账给王先生。然而,还款期限到后,周女士多次催促王先生还款,均只得到敷衍回应,欠款迟迟未到账。
无奈之下,周女士于去年6月4日向襄阳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诉求王先生清偿借款本息,并要求其承担此次仲裁费用。襄阳仲裁委员会受理该案后,迅速依法组建独任仲裁庭进行审理。仲裁员仔细审查双方提供的证据后,认为案情并不复杂且双方争议不大,秉持高效、和谐化解纠纷的理念,当即决定组织双方当庭调解。
调解过程中,王先生向周女士倾诉了自己的困境。原来,王先生是一位个体经营者,其生意因市场竞争激烈受到了冲击,资金周转困难,所以才一再拖延还款时间。周女士听后也理解王先生的难处,但表示自己也急需这笔钱。
经过一番沟通和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王先生当庭向周女士致以诚挚歉意,表态会尽快还款。周女士看到王先生态度诚恳,同意给予王先生一定的宽限期。
随后,王先生通过转账,将借款本息一次性付清,并承诺会在一个月内结清因本次仲裁产生的费用。周女士对这一处理结果表示满意,二人握手言和。仲裁庭对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予以确认,依法出具调解书。
仲裁员提醒广大市民,签订借款合同时,要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合同条款清晰、合理。在遇到借款纠纷时,也通过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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