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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调解和解化争议 复议为民显担当

2024-02-29 14:37 荆门市司法局

2023年,荆门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市级行政复议机构审结的101件行政复议案件中,因调解和解终止57件,调解和解率达56.44%,行政复议各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扎实开展专项活动,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量

以开展行政复议质量提升年专项行动为抓手。结合实际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开展案卷评查、听证审理观摩、交流座谈会等系列活动,推动解决行政复议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养能力。更新完善现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制度,确定听取当事人意见原则,灵活运用“面谈+电话+听证”形式,畅通与当事人沟通渠道,保障当事人充分表达诉求,增强行政复议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以开展行政复议法学习宣传月活动为抓手。精心构思活动形式,细致策划宣传重点,将行政复议法纳入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专题,组织行政复议法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等,开展多层次全覆盖的行政复议法宣讲宣传活动。通过微信、报刊电视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载体,全方位立体式宣传行政复议,不断提高行政复议知晓度。全市累计发放行政复议法宣传手册3000余份,发送行政复议公益短信20万条。

加强衔接配合,发挥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效能

深化府院融合联动机制协调市法院印发于建立行政争议化解府院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就密切和法院衔接、加强负责人出庭应诉、多元解纷、信访防范等提出了新举措形成府院“共同发力、双向驱动”的良性互动。市、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全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共享行政诉讼信息渠道,统一复议标准和裁判标准,行政复议的司法性、权威性和实质化解纠纷能力明显增强。健全行政诉讼案件通报机制,对行政诉讼案件败诉情况、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情况,市委依法治市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定期通报,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实现了民告官见官,行政负责人出庭出声出效果,行政诉讼发案量、败诉率同比“双下降”。

做强复调对接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完善“复调对接”机制,复议机关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和行业组织等联络机制,做强“复议+调解”模式,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全过程引入和解、调解制度,做到受案先调、边复边调、复调结合

创新纠纷化解模式,助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积极创新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机制,采取复议+”的模式努力在调解方式、调解范围、调解效能等方面创新突破,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一是“复议+释法”,做好受理前调解和解。积极转变行政复议办案理念,坚持调解和解优先原则,从“抓末端”转向“抓前端”,做好行政复议受理前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工作。认真分析梳理适用受理前调解和解的情形,将申请人因不懂法律、情绪影响、情况特殊等原因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纳入受理前调解和解的范围。针对不同情况,采取释法说理、类案指引、情绪疏导、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机关沟通调解等方式,达到使行政复议申请人“懂法、明理、消气”,从而将大批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二是“复议+监督”,做好受理后调解和解。对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建立“一次申请、两次救济”的行政复议新模式。“第一次救济”,即在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后,在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材料送达给被申请人的同时,一并发送自查化解建议函建议被申请人对涉案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如有不当立即自行纠错。“第二次救济”,即如果第一次救济未能实质性化解,复议机关根据案件情况,组织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通过听证、座谈、调解等见面审理方式,主动居中调解,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和解。三是“复议+纠错”,责令违法行为及时整改。即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通过制发建议书、意见书等督促行政机关主动整改;逾期未整改的,通过行政复议决定书直接纠错今年以来,市县两级行政复议机构共制发15份行政复议意见书、3份行政复议建议书,全市纠错类行政复议决定书专函抄告上一级行政机关共43份,向纪委监察部门移送问题线索8条,向执法监督部门移送线索28条。对行政复议审理过程中发现的不依法、不规范、不文明等执法问题以及潜在的稳定风险等分析原因、指出症结、提出建议,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对依法行政的倒逼作用。

下一步,荆门市司法局将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复议案件调解工作模式,加强行政复议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与配合,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争议主渠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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