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调解和解化争议 复议为民显担当
2023年,荆门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市级行政复议机构审结的101件行政复议案件中,因调解和解终止57件,调解和解率达56.44%,行政复议各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扎实开展专项活动,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量
以开展行政复议质量提升年专项行动为抓手。结合实际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开展案卷评查、听证审理观摩、交流座谈会等系列活动,推动解决行政复议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养能力。更新完善现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制度,确定听取当事人意见原则,灵活运用“面谈+电话+听证”形式,畅通与当事人沟通渠道,保障当事人充分表达诉求,增强行政复议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以开展行政复议法学习宣传月活动为抓手。精心构思活动形式,细致策划宣传重点,将行政复议法纳入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专题,组织行政复议法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等,开展多层次全覆盖的行政复议法宣讲宣传活动。通过微信、报刊电视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载体,全方位立体式宣传行政复议,不断提高行政复议知晓度。全市累计发放行政复议法宣传手册3000余份,发送行政复议公益短信20万条。
加强衔接配合,发挥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效能
深化府院融合联动机制。协调市法院印发《关于建立行政争议化解府院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就密切和法院衔接、加强负责人出庭应诉、多元解纷、信访防范等提出了新举措,形成府院“共同发力、双向驱动”的良性互动。市、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全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共享行政诉讼信息渠道,统一复议标准和裁判标准,行政复议的司法性、权威性和实质化解纠纷能力明显增强。健全行政诉讼案件通报机制,对行政诉讼案件败诉情况、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情况,市委依法治市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定期通报,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实现了民告官见官,行政负责人出庭出声出效果,行政诉讼发案量、败诉率同比“双下降”。
做强复调对接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完善“复调对接”机制,复议机关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和行业组织等联络机制,做强“复议+调解”模式,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全过程引入和解、调解制度,做到受案先调、边复边调、复调结合。
创新纠纷化解模式,助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积极创新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机制,采取“复议+”的模式努力在调解方式、调解范围、调解效能等方面创新突破,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一是“复议+释法”,做好受理前调解和解。积极转变行政复议办案理念,坚持调解和解优先原则,从“抓末端”转向“抓前端”,做好行政复议受理前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工作。认真分析梳理适用受理前调解和解的情形,将申请人因不懂法律、情绪影响、情况特殊等原因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纳入受理前调解和解的范围。针对不同情况,采取释法说理、类案指引、情绪疏导、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机关沟通调解等方式,达到使行政复议申请人“懂法、明理、消气”,从而将大批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二是“复议+监督”,做好受理后调解和解。对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建立“一次申请、两次救济”的行政复议新模式。“第一次救济”,即在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后,在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材料送达给被申请人的同时,一并发送自查化解建议函,建议被申请人对涉案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如有不当立即自行纠错。“第二次救济”,即如果第一次救济未能实质性化解,复议机关根据案件情况,组织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通过听证、座谈、调解等见面审理方式,主动居中调解,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和解。三是“复议+纠错”,责令违法行为及时整改。即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通过制发建议书、意见书等督促行政机关主动整改;逾期未整改的,通过行政复议决定书直接纠错。今年以来,市县两级行政复议机构共制发15份行政复议意见书、3份行政复议建议书,全市纠错类行政复议决定书专函抄告上一级行政机关共43份,向纪委监察部门移送问题线索8条,向执法监督部门移送线索28条。对行政复议审理过程中发现的不依法、不规范、不文明等执法问题以及潜在的稳定风险等分析原因、指出症结、提出建议,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对依法行政的倒逼作用。
下一步,荆门市司法局将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复议案件调解工作模式,加强行政复议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与配合,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争议主渠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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