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猇亭区620名员工与某化工企业劳动争议纠纷调解案
基本信息
检索主题词:人民调解;劳动争议纠纷;宜昌市猇亭区;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搬迁;经济补偿
矛盾纠纷受理时间:2022年3月18日
矛盾纠纷类型:劳动争议纠纷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因宜昌市实施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政策,某化工企业(以下称企业)有员工一千余人,企业决定于2021年4月底逐步关停生产线,整体搬迁至宜昌市另一市区的工业园区内。工业园新厂区与原厂区相隔100多公里,有近620名员工长期生活居住在原厂区附近,对随企业搬迁有诸多顾虑,于是向企业提出先补偿再协商等各类诉求。企业则考虑已培养熟练的员工不易,且搬迁至新厂区后也急需员工复工复产,愿意与员工协商继续履行或变更劳动合同,如有员工不愿随迁,也可给予补偿,但认为部分工人提出的补偿金额太高,且没有依据,企业无力承担,于是与620名员工之间的协商陷入僵局,矛盾初显并有扩大上访的趋势。
当地区委区政府在企业搬迁前已针对各种情况做好工作预案,得知情况后迅速安排区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统筹成立工作专班,要求运用“访调裁审”“一站式”等工作机制解决纠纷。区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研究制定了专门排查化解机制,并根据实际情况将该纠纷委派至某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以下简称调委会)会先行调解。
【调解过程】
调委会接到指派后,与相关单位迅速成立工作组,派出多名调解员,牵头组成工作团队开展调解工作。各调解员为全面掌握纠纷情况,理清矛盾焦点,对企业员工和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实地走访和调查了解。经调查,员工诉求多样,有的不愿随迁,要求企业给予经济补偿后解除劳动关系;有的还想继续工作但想先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后,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有的愿意随迁但对到新厂区的工资福利待遇要求提升;有的对企业的补偿标准不满意,要求企业支付工作以来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报酬、高温补贴、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补偿金额要求从1万元到80万元不等。
后经过各调解员分析汇总,大部分员工愿意跟随企业搬迁;小部分员工还在观望,对搬迁后的工作环境、住宿、交通、收入等存在疑虑;有部分员工已不打算跟随搬迁,要求企业进行补偿,但对补偿标准都有自己的考量,不愿听从企业安排;还有个别员工因工龄不长且不愿跟随搬迁等原因,企图联合其他员工一起向企业维权、扩大影响,以此获得更多补偿。
调委会了解情况后分析研判认为,本次群体性纠纷尚未激化,可以先向企业方了解情况,在满足员工合法合理要求的基础上,从关怀职工工作、生活等人性化角度考虑,争取从企业方明确调解方案,在此基础上,促使大部分员工信赖并认可由调委会居中调解,再向员工释明法律依据,并依法依规测算补偿金额,争取统一大多数人随迁补偿标准,先行调解一部分可以解决的纠纷,再攻坚个别难以化解的矛盾。确定调解思路后,调委会制定了调解方案。
根据调解方案,调解员首先与企业管理层和负责人进行多次沟通,讲明实施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不仅是猇亭区一项重大决定,更是宜昌市、湖北省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举措,政府为企业搬迁给予了最大的政策扶持,企业在搬迁过程中应充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调解员告知企业,因新厂区路程相对较远,企业应考虑给予员工相应工作补助的方案,并组织员工代表参观了解新厂区工作环境,以提高员工随同搬迁至新地址开展工作的信心和意向,同时告知企业,只有生产稳定了,企业效益才会增长。在调解员给出意见的同时,告知企业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如企业简单选择与员工解除合同,可能陷入大量诉讼中,不仅面临高额的经济补偿金成本,而且对企业信誉将产生不良影响。调解员同时引入律师为企业出谋划策,指导企业出台激励政策,依法依规确定补偿标准。经与企业多次调解沟通,企业决定为随迁职工提供专线通勤车和交通补贴以及工资补助等多项补助。
随后,调解员分成多组与企业员工进行沟通,向员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同时告知员工,企业充分考虑到搬迁后的新厂区路途较远等因素,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已向职工公布,并按照法律规定制定了补偿标准,有疑问的员工可以向调解员详细咨询了解。
同时,调解员协调企业组织车辆将员工带到新厂区实地考察工作场所和生活设施,以消除员工对工作环境的疑虑,最终通过大范围宣传、小范围宣讲、组织讨论、选代表协商、重点答疑等多种方式,促使620名员工中,365人愿意随企业搬迁到新厂区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调解员随即组织企业与余下员工代表协商,在未与企业协商或解除劳动关系前,先由企业继续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并发放生活费,确保维护员工合法权益。调解员经统计员工诉求,针对部分员工提出的支付工作以来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报酬、高温补贴、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请求,分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等7部门下发《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协助双方开展调解工作。经调解未能达成一致的,积极引导员工通过仲裁、诉讼方式解决。
【调解结果】
经调委会主办,各方达成调解协议或纠纷解决方案如下:
1.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620名员工中,365人同意随迁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调委会共受理企业与员工之间劳动争议纠纷119件,以调解形式成功化解纠纷111件,引导致仲裁裁决6件,引导至诉前调解2件,其余员工保留劳动关系,待重新找到工作或合同到期后逐一按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3.调解协议签订完毕或经仲裁后,员工与企业按约定或裁定履行义务,企业按规定依法支付补偿金,补偿总金额480余万元。
【案例点评】
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首站到宜昌猇亭。他强调,要坚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的重要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把长江生态修复放在首位,通过立规矩,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在坚持生态保护的前提下,发展适合的产业,实现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宜昌聚焦破解“化工围江”问题,痛下决心实施千亿化工企业转型,推动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
本纠纷就是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因企业搬迁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即牵扯劳动者个人权益,又牵扯企业经营发展和营商环境,处理不好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此类劳动争议纠纷的调解要注重法律法规的运用,在依法的基础上,做到更有耐心、更加细心、更有诚心,找准矛盾焦点,有的放矢,避免纠纷扩大和激化。同时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维权意识, 最大限度维护劳动者权益,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同时,有效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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