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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化公证难题 法外温情消隔阂

2022-04-27 08:58 湖北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3月下旬D来到咸丰县公证处称其妻H去世遗留存款6万余元。公证员通过询问发现H的法定继承人现有H父亲HF、丈夫D3名子女,案情本身并不复杂,但其父HF年事已高且卧病在床、与人不能正常交流。H生前,其兄弟姐妹之间因照顾老人产生过矛盾隔阂,现D一方面对HF享有H遗产继承权不能理解,另一方面对H的兄弟姐妹是否配合办理继承公证存在担忧,不愿与H的兄弟姐妹有来往。

公证员了解上述情况后,一方面耐心D解释了HF享有继承权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另一方面决定上门了解情况并争取通过调解方式解决H的遗产继承问题。公证员来到HF家中了解到HF确实不能与人正常交流,现由其子HY照顾日常生活。考虑到HF的民事行为能力欠缺及保障其法定继承权利,公证员决定做通HY的思想工作,请HY作为HF的监护人代为办理H的遗产继承公证。公证员首先向HY讲清H遗产继承相关情况原由,然后动之以情、晓之以礼,请其多考虑血脉亲情,又考虑年迈的父亲,配合办理遗产继承事宜。在公证员的耐心努力促调下,HY表示愿意配合,D在听到HY愿意配合之后,也打消了顾虑,并坦诚主动地与HY沟通了今后对老人HF的养老送终事宜。在公证员的陪同下,HYD某村村委会办理了HF的监护人证明,随后,公证处办理了H的遗产继承公证。D从公证处领取了H遗产公证书,其高兴和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至此,H的遗产继承事宜得到解决,D一家隔阂得以消除,H的父亲HF的权益也得到了保障。

本案中,公证处在办理公证过程中,致力于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面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不回避、不推诿,主动积极地运用调解手段,消除当事人心中隔阂,从而预防和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使公证既依法依规、又让群众在接受依法公证服务的同时也感受到温情,在看到当事人满足需求、解决难题后,也增强了职业获得感、荣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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