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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金湖街办某甲湾与某乙湾山林土地纠纷调解案

2022-04-24 10:06 湖北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清明前夕,大冶市金湖街办某乙湾村民二十余人,驾驶挖掘机前往某甲湾掘土为其祖先建坟立碑。某甲湾村民对其未经同意私自动土的行为深感不满,认为某乙湾倚仗宗族势力强行侵占本村土地的行为实属恶劣,准备到当地政府上访。金湖街办综治部门了解情况后派人实地查看,劝说某甲湾村民保持克制,保护现场,并承诺尽快协调处理。324日,大冶市金湖街办人民调解委员会(后文简称金湖街办调委会)受综治中心委托,指派调解员对该纠纷进行调处,当日未能达成协议。25日,金湖街办调委会在某乙湾开展第二次调处时,某甲湾村民损毁了某乙湾村民新建的祖坟和墓碑,某乙湾村民获悉,情绪十分激动。为避免事态恶化,当地政府紧急召集多部门组成专班,指派金湖街办调委会主持调解此案。

在对双方进行安抚后,328日,金湖街办调委会组织召集双方代表进行第三次面对面调处。

某乙湾村民代表汪某某称,先祖汪某某为北宋崇宁年间人,根据族谱和图示记载,安葬在某甲湾某山上。本湾村民为追思先祖,商议在清明前夕为祖先建坟立碑以便后人祭祀。不料,某甲湾村民强烈反对并故意损坏祖坟和墓碑,这是对祖宗不敬,对本湾的恶意挑衅。因此,要求某甲湾恢复祖坟和墓碑原貌,并给予经济赔偿。

某甲湾村民代表戴某某称,某乙湾先祖的确安葬在某甲湾地界,但不在某乙湾村民所指地点。某乙湾村民未经同意私自挖土建坟,毁坏农田和庄稼,给村民造成经济损失,本湾村民为维护自身权益,不得已移走墓碑。造成如今的局面,某乙湾村民难辞其咎。

面对双方针锋相对的局面,调委会主任曹某某再次安抚双方情绪,待双方代表冷静后,他说,祭祀先祖是传统文化活动,是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的重要方式之一。同为中国人,本人能够感同身受并表示理解,但你们双方都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鲁莽行为已涉嫌违法违规。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和《湖北省殡葬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禁止在耕地、林地等地区建造坟墓。禁止恢复或建立宗族墓地。某乙湾村民建坟的地址属于耕地和林地范围,私自动土建坟立碑的行为已涉嫌违规,应当停止并恢复原貌。同时,中国人讲究孝道,某甲湾村民未通知某乙湾村民就毁坏某乙湾村民新建的祖坟和墓碑,从道义讲有些不近人情,伤害了乡里乡亲的感情。两个湾子的村民虽不是同宗同源,但各自先祖迁居此地已逾千年,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这千年的邻里之情实属难能可贵。因此,希望你们双方各退一步,理性地处理矛盾。

在调解员的耐心劝解下,当事双方一改之前的态度,意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表示希望和平解决此事。通过调解员的引导,双方代表与各自同行人员就相关细节进行商议,确定最终方案。随后,双方在调委会的主持下达成书面协议,纠纷就此化解。

328日下午,双方代表在金湖街办调委会的主持下,达成书面协议:

1.某甲湾同意某乙湾重新选址建坟立碑,但应避开耕地、林地;某乙湾原建坟地址维持现状,不得重新施工。

2.建坟工程动工后,某甲湾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挠;完工后不得故意损坏坟墓和墓碑。

3.重新建坟立碑费用参照原某乙湾建坟立碑的费用标准,由某甲湾承担。

4.双方以此协议条款履行各自义务,不得再以此案为由发生任何冲突纠纷,不得额外索赔。

论语有云:“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尊敬先祖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祭拜祖先是弘扬美德的重要形式之一。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可本末倒置,肆意妄为。本案中的纠纷双方因法律意识淡薄,行事鲁莽引发纠纷。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要加大重要时间节点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力度,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加强与村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工作联动,为美丽乡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努力,为优化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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