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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依法行政复议 助力农民工成功讨薪

2024-02-02 16:48 司法部

为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司法部发布2个关于农民工权益保护的行政复议指导案例,旨在通过案例更好地引导农民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温暖民工之心

“感谢政府帮我们撑腰讨工钱!”在湖北省十堰市司法局的行政复议接待窗口,农民工金某、张某拿着行政复议决定书激动地连声感谢。这是十堰市行政复议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一个缩影,在2023年新春佳节期间为农民工兄弟送去了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支持,帮助他们讨薪成功。有争议先复议,正逐渐成为十堰老百姓的共识,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日益凸显。

2022年12月26日,十堰市司法局收到湖北某建设工程公司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该公司不服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要求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行政处理决定书》,请求撤销该处理决定。原来,该建设工程公司将其承建的十堰市xx大厦项目的土建劳务作业分包给某建筑劳务公司,之后又由曾某承包了该土建劳务中的木工劳务,农民工金某、张某等11人受曾某的雇请在该项目工地上工作。案涉工程施工期间,建筑劳务公司拖欠农民工金某、张某等11人工资共计471830元。

农民工金某、张某以建筑劳务公司拖欠工资为由向市人社局进行投诉,市人社局经过调查认定湖北某建设工程公司是工程项目的总承包方。为维护农民工权益,市人社局经过调查后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的规定,对该建设工程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农民工工资。建设工程公司不服,故而提出复议申请。

该案涉及11名农民工的47万余元的工资问题,为了让农民工兄弟能够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不让他们因“一年到头辛辛苦苦白忙活”而失望,十堰市司法局高度重视案件办理,对市人社局提交的行政复议答复意见和证据材料进行了全面审查,经过详细研究论证,于2023年2月依法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了申请人建设工程公司有责任先行清偿11名农民工的47万余元工资。

为了达到案结事了的办案效果,十堰市司法局在向申请人送达行政复议决定的同时,又耐心细致地同申请人进行沟通,向他们讲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立法精神,在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下,先行清偿农民工工资是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法定责任。同时也释法说理,指出先行清偿并非加重总承包单位的负担,他们依法可以向分包单位进行追偿。在行政复议人员的耐心说理下,申请人解开了思想疙瘩,按照复议决定要求将拖欠工资如数发给了讨薪农民工。这起行政复议案件最终成功化解了行政争议,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武汉市东西湖区司法局依法行政复议

助力农民工成功讨薪

2022年3月,随着东西湖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上海某单位,200余万元工资款陆续发到122位农民工手中,长青街某工地农民工终于拿到了期盼已久的工资。

2021年10月,东西湖区司法局收到了上海某单位不服东西湖区人社局《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原来,是因为某工地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200余万元工资,为维护农民工权益,区人社局经过调查后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的规定,对总包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总包单位先行清偿农民工工资。总包单位不服,故而提出复议申请。该案涉及100多名农民工200余万元工资,时近年末,东西湖区司法局高度重视,依法依规办理受理手续、通知人社局提交答复材料,对案情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研判。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东西湖区司法局多次组织召开案情研判会,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办案人员和三家区政府法律顾问团队一起,从事实认定、证据效力、法律适用、处理程序等角度,对区人社局作出的《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进行了全面研究。为了保证案件办理的准确性,并且尽可能提高办案效率,及时有效保护农民工及当事人合法权益,东西湖区司法局办案人员一方面加班加点,对双方意见及证据材料仔细核对,逐项进行梳理,弄清工资数额、欠薪人数等事实关系及相关证据,审核区人社局作出该处理决定的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另一方面仔细研究法律条文,认真查找相似案例,咨询有关领域专家,对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审慎判断。在综合审查之后,东西湖区司法局提出处理意见,按程序经批准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区人社局作出的处理决定,并及时送达争议双方。

这份《行政复议决定书》最终说服了申请人,在收到复议决定后,申请人没有再行起诉,及时按决定要求将欠薪数额转到了街道办事处专用账户中,由街道工作人员核实后,一一发放给了农民工。一场时间跨度三年的讨薪行动至此画上句号,农民工终于讨回工资,行政复议也取得案结事了的良好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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