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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为已婚女儿购房 如何避免财产纠纷?律师建议:签订赠与合同并公证

2025-08-12 15:47 襄阳市司法局

“想给已婚的女儿买套房,又怕将来万一有变故,房子成了小两口的共同财产,这可怎么避免?”近日,市民赵女士(化姓)来到襄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司法行政法律咨询窗口,道出了自己的困惑。湖北周成律师事务所姚源远律师为其支招,介绍了既能保障女儿权益,又不影响家庭和睦的解决方案。

赵女士称,女儿刚组建小家庭,她想拿出积蓄帮小两口购置婚房,却始终有个顾虑:万一女儿婚姻出现变故,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会不会被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听完赵女士的陈述,姚源远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赵女士若想让出资购买且登记在女儿名下的房产归女儿个人所有,关键在于明确该出资系对女儿个人的单方赠与,并确保赠与目的实现。

“核心是签订书面赠与合同并进行公证。”姚源远解释,赵女士可与女儿签订赠与合同,合同中需要明确赠与资金专门用于购买特定房产,并详细标注房产相关信息。更为重要的是,合同必须载明该赠与资金及之后所购房产仅为女儿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既能锁定赠与时间等关键事实,也能增强合同的证据效力,极大降低未来产生争议的风险。

姚源远律师补充道,司法实践中,父母出资购房引发的纠纷在离婚诉讼中并不少见,很多时候就是因为赠与行为缺乏明确的书面约定或法律手续,导致父母出资或全资购买的房产在子女婚姻变动时容易卷入财产分割争议。加之离婚案件存在婚姻时间跨度长、情感关系复杂、证据收集困难等特点,使得诉讼结果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姚源远律师建议有类似想法的父母,在签订赠与合同并公证后,务必妥善保管赠与合同、公证书、购房合同和不动产权证。在支付购房款时,最好直接从父母账户划至卖方账户,避免资金经过女儿账户流转,这样能更清晰地与夫妻共同财产做好隔离,从源头减少纠纷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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