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涉外法治建设 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
2023年11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对加强涉外法制建设、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作出重大战略部署,为做好新征程涉外法治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发挥中央依法治国办设在司法部的统筹协调优势,贯通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等方面职能,在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上持续发力,努力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
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论述,增强做好涉外法治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涉外法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全面依法治国,事关我国对外开放和外交工作大局。要贯通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外交思想,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深刻认识做好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性,立足职能、实干担当,抓好涉外法治建设任务落实。
深刻认识和把握新时代涉外法治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坚定法治自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涉外法治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将“加强涉外法律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2019年2月25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加快推进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等作出具体部署;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加强涉外法治工作纳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性安排;2020年11月16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将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纳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十一个坚持”,对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作出系统部署;2021年12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对加强涉外领域立法等提出明确要求;党的二十大强调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对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作出战略部署;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从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对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讲好新时代中国法治故事等作出重大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重要会议和多个重要场合就涉外法治作出的重要论断和重要指示,深刻回答了新时代涉外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大原创性贡献。新时代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涉外法治顶层设计加快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建设,法治领域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深化,涉外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水平有效提升,涉外法治工作队伍发展壮大,我国涉外法治建设的广度深度大幅拓展,运用法治手段和法治方式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能力显著提升,涉外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根本在于习近平总书记领航掌舵,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新征程上,我们要在体悟涉外法治建设走过的历程中进一步坚定法治自信,切实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论述,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关于涉外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落细。
图为2022年1月21日,迪拜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与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合作办理放弃继承声明的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司法部供图
深刻认识和把握新征程加快推进涉外法治工作的紧迫性,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当前,世界大变局加速演进,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加快推进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更加凸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守好法治阵地,要求我们落实统筹国内和国际、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要求,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效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维护我国“走出去”企业、公民的合法权益。锚定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大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以国际良法促进全球善治,为形成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规则体系贡献更多中国法治力量,助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深刻认识和把握坚持党对涉外法治工作的领导这一根本要求,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新征程上,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更加积极的历史担当和创造精神,加快推进我国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在坚持党的领导这个重大原则问题上,我们要始终保持高度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涉外法治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健全完善党领导涉外法治工作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协同配合、务实高效推进涉外法治工作。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统筹考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法治建设总体进程、人民群众需求等因素推进涉外法治工作,不断深化对涉外法治建设规律的认识,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深刻认识和把握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的实践要求,统筹强化顶层设计。涉外法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联动性强的系统工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加强顶层设计,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必须加强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系统谋划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的重点任务、务实举措。认真落实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部署要求,将完善涉外法治顶层设计作为重点内容,靶向施策、系统推进,适时开展专项督察,确保涉外法治建设改革任务落地见效。中央依法治国办设在司法部,履行统筹推进涉外法治职能;司法部负责国家法治对外合作工作,履行国际司法协助条约确定的对外联系机关(中央机关)职责,是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领域工作国内牵头部门,在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方面肩负着重要职责使命,我们要提高工作精准度和实效性,立足职能在一体推进涉外法治工作上采取更多有效措施。
二、全面加强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涉外法律制度是国家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涉外法治的基础,发挥着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要坚持立法先行、立改废释并举,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当前,我国涉外法律法规体系还存在一些薄弱点、空白区。要统筹当务之急和长远所需,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全面加强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加快推进涉外重点立法项目。坚持突出重点、急用先行,把实践急需的立法项目作为重点,及时纳入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推进。加强专门性涉外立法,抓紧推进对外贸易法、海关法、海商法等法律修订工作,出台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相关配套规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涉外条款,加快我国法域外适用法律体系建设,以高水平涉外法治服务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
着力提高涉外立法质效。把强化统筹协调作为提高涉外立法质效的关键,形成涉外立法“一盘棋”工作格局,有计划、分步骤加快完善涉外立法。坚持问题导向,优化立法程序,灵活运用效率高、针对性强的“小快灵”、“小切口”立法,探索建立涉外立法快速响应机制,补齐急需领域的法律法规制度短板。加强涉外新兴领域法律法规供给,对于制定时机尚不成熟或暂不具备条件的,通过制定暂行办法或经法定授权等先行先试;对于相对成熟的,及时启动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工作。
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立足职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主动对接、积极吸纳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助力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提升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加强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与国际规则的有机衔接,积极宣介我国法律制度中成熟的规则理念,增强我国在国际规则体系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加快制定我国在相关领域谈判的条约范本,高质效推进条约法律审核工作。
三、持续深化法治国际交流合作
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加强对外法治交流合作是深化国际交往、广泛凝聚共识的重要途径。2023年9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致第十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司法部长会议的贺信中强调,要不断深化新时代各国法律和司法行政领域交流合作,以法治方式促进各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地区和平稳定,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总书记强调要深化执法司法国际合作;积极阐释中国特色涉外法治理念、主张和成功实践,讲好新时代中国法治故事。要深入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不断深化法治领域交流互鉴,围绕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等重点开展务实合作,扩大我国法治领域“朋友圈”,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营造有利外部环境。
讲好新时代中国法治故事。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贡献的研究宣传阐释,充分展现其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真实、立体、全面展现习近平法治思想领航法治中国建设的生动实践。贯通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加强法治文化的研究和建设,在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上下功夫,强化保护和宣传应用红色法治文化,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深入总结党领导开展涉外法治工作的成功经验,加强涉外法治理论和实践前沿课题研究,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涉外法治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彰显我国法治大国、文明大国形象。
发挥多双边交流平台机制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向第十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司法部长会议致贺信,充分体现了中国对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法律和司法行政领域交流合作的高度重视。我们要以总书记贺信精神为指引,巩固拓展会议机制成果,进一步凝聚共识、加强交流、深化合作,深入开展高级别法治外交。用好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大会、圣彼得堡国际法律论坛等多边高级别国际法治交流平台,加强多双边对话机制框架下交流合作,形成更多务实成果。深化行政立法、刑罚执行、律师工作、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方面交流互鉴,增进法治互信。
深化国际执法司法务实合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快完善我国司法协助体制机制,推进民商事、刑事司法协助和移管被判刑人等领域缔约履约工作,持续扩大司法协助覆盖面。积极参与执法安全国际合作,加强与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等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务实合作,共同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积极参与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跨境腐败治理,助力打好反腐败治理“总体战”。
四、加快发展涉外法律服务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用好国内国际两类规则,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培育一批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司法部负责行政立法、依法行政和律师、公证、仲裁、普法等工作,与优化营商环境直接相关。要立足职能统筹用好各类法治资源,着力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水平,为高水平“走出去”和高质量“引进来”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研究制定加快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妨碍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等开展专项清理,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工作,把自由贸易试验区等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有效举措和成熟经验及时上升为法律法规。强化涉企行政执法监督,畅通涉企行政复议渠道,统筹利用法律服务资源,完善减证便民利企举措,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合规管理、风险防范、纠纷解决等全链条法律服务。
2023年9月2日至6日,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法律服务专题展首次邀请“一带一路”律师联盟、香港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处参展,与50余家来自全国多地的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公证机构一道,展示涵盖国际经济合作、国际贸易、海事海商、跨境投资、民商事诉讼与仲裁等多个涉外法律服务领域的最新成果。图为法律服务专题展“一带一路”律师联盟展台。司法部供图
着力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组织实施国际一流律师事务所培育工程,支持北京、上海、广东、海南等地开展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加快培育一批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加快推进仲裁法修订工作,健全具有中国特色、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融通的仲裁法律制度,提升我国仲裁的国际影响力和公信力。完善商事调解制度规则,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高水平的国际商事调解组织。深化港澳律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执业试点工作,充分发挥港澳律师涉外法律服务方面专业作用和优势,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
切实强化我国“走出去”企业和公民合法权益保护。建好“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综合平台,完善域外法律查明机制,建设主要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便利我国企业和公民了解域外法律法规。聚焦与我国经贸往来密切、人员交流频繁及共建“一带一路”的国家,开展涉外法治宣传培训,引导“走出去”企业和公民自觉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发挥企业法律顾问和公司律师作用,帮助企业健全合规管理制度,运用法治和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开展外国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实证研究,形成合规管理指南和工作指引,帮助企业提高风险应对能力。
五、着力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在涉外法治建设中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的地位和作用。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强调要早日培养出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当前我国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还比较紧缺。我们要在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上采取更硬实措施,提升人才培养的实效性和精准度,为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提供人才支撑。
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以服务国家涉外法治战略需求为导向,采取务实措施健全完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选拔、使用、管理全周期制度机制,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储备。深入对接海事海商、金融法治、知识产权等新兴、重点领域需求,加强“订单式”培养,加快提高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质效。办好涉外法治人才培训班,建好用好国家级涉外法治研究基地和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加快培养高素质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
强化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持续加强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建强涉外律师领军型人才队伍。强化在跨境投资、国际贸易、民商事诉讼与仲裁等领域实务训练,提升涉外律师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组织实施好“一带一路”法律服务人才培养计划。组建涉外仲裁人才培养专家委员会,建立涉外仲裁人才库。
凝聚合力办好涉外法学教育。统筹推进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加强涉外法治学科一体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法学教材编写和课程标准制定等工作,统筹组织力量编写涉外法治教材,加强审核把关,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导向和育人导向。在深化协同育人上采取更实举措,强化实践教学,切实把法学院校与法治工作部门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建设、实习实训等环节深度衔接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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