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
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效果,今年3月19日,市司法局提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措施》),进一步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形成新常态,推动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发挥关键少数的作用,推进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和溯源治理。
《措施》对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比例、案件风险研判、绩效评价、应诉考核、责任追究等作出了明确的要求。《措施》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全面准确履行出庭应诉法定义务,实现出庭应诉率100%。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行政诉讼案件,应由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且出庭应诉比例不得低于本机关年度行政诉讼案件总数的三分之一。《措施》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出庭应诉、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实施妨碍行政诉讼行为、消极履行应诉职责导致案件败诉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提请同级人民政府进行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措施》实施后,3月22日,某能源公司诉荆门市人民政府未按约定履行行政协议一案在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荆门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出庭亦出声,提出实质化解纠纷的方案,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旁听了案件审理。
“民告官”能“见官”,庭审成为“法治课”,近年来已在荆门市成为常态。我市坚持充分发挥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的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持续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化常态化。
据统计,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常年保持100%。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抓实、抓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积极发挥“关键少数”作用,进一步助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实现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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