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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鹤峰:以述法“小切口”做好法治建设“大文章”

2026-04-13 09:16 湖北省司法厅

近年来,我省各地将开展述法工作作为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举措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以述法促履职,推动法治湖北建设走深走实、提质增效。近期,省司法厅微信公众号将集中展示一批各地的优秀述法实践。首期,让我们一起走进恩施州鹤峰县,看他们如何以述法“小切口”做好法治建设“大文章”。

恩施州鹤峰县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领导干部述法为抓手,创新推出政府常务“一把手”述法机制,构建起“明责、实述、严评、真改”的全链条闭环,有效推动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与水平持续提升。

压实“关键少数”责任,解决“谁来述”。领导干部述法是强化法治观念、提升依法履职能力的关键举措。针对以往可能存在的“述功不述过”、问题避而不谈等现象,鹤峰县创新建立县政府常务会议述法制度,刚性要求政府部门及乡镇“一把手”必须亲自到场、现场述法,倒逼“关键少数”真正把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扛在肩上。年初即制定计划,将述法范围覆盖至全县9个乡镇和23个行政执法单位。制度实施以来,已有2个乡镇政府、17个县直执法单位主要负责人完成现场述法。通过“头雁”的示范与压力的有效传导,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能力得到切实增强。

聚焦案例与清单管理,明确“述什么”。坚持“以案为镜”,将述法焦点精准锚定于执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推动述法从抽象的法治理念转化为“见人见事、以案释法”的具体实践。要求述法者既要从正面案例中提炼可推广的共性经验,树立标杆;更要从问题案例中深刻反思,主动识别自身履职的类似风险,从而完成从“个案剖析”到“系统提升”的关键跨越。为杜绝述法陷入“就案说案”的浅表化误区,鹤峰县创新构建“共性、个性、负面”三张清单:共性清单从正面范例中萃取执法为民、包容审慎等理念,固化为普遍遵循的标准;个性清单引导各单位对照问题案例,深入检视自身在执法程序、服务效能等方面的具体短板;负面清单由县司法局系统梳理复议、诉讼、投诉中的典型错误,明确行为禁区与问责底线。述法单位对照清单自检,形成报告后报司法局审核,对问题认识不足、措施不实的报告一律退回修改。2025年以来,累计审核报告24份,退回内容空泛的报告5份,有力推动述法从“泛泛而谈”向“直面问题、深挖根源”转变。

打造“实景考场”辣味评议,规范“怎么述”。鹤峰县坚持以“现场述、当面评”为核心,着力构建述法评议的实景闭环,推动整个过程凸显“辣味”、直面真问题。每次会议安排两家执法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现场述法,要求汇报内容紧扣主题,其中查摆问题与下一步整改措施占比不低于70%。述法结束后,先由专业人员从法律与业务角度开展专业点评,随后分管县领导和主要领导即时跟进、逐一评议,直指问题症结,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当场提出批评、明确整改要求。县政府主要领导曾针对某镇政府的一项案例提出尖锐批评:“2023年因‘确权导致当事人无路可走’而被法院撤销的行政决定,在2025年重新作出时,仅简单添加‘不得阻止出行’字样,未对权属关系做出任何实质性调整。这种做法被视为典型的‘文字补漏’,而非真正‘解决问题’,反映出整改工作仍流于形式、浮于表面。”这样不留情面的点评,让评议充满“辣味”,令在场干部红脸出汗、深受触动。通过“案例剖析—现场述法—领导直评”的实景化、高强度互动,鹤峰县将述法从传统的“纸面汇报”转变为现场的“压力考场”,有效传导履职压力,倒逼各单位“一把手”真正直面积弊、聚焦实际问题、谋划务实整改。

构建“述法+”长效机制,确保“述后改”。为防止“一述了之、述而不改”,鹤峰县着力写好述法“后半篇文章”,创新打造“述法+”工作模式,构建起整改、督察、考评、建制环环相扣的落实链条,推动述法成果切实转化为治理效能。以“述法+整改”压实直接责任,对述法揭示的所有问题实行台账管理、限时销号,构建“查摆—交办—整改—反馈—评估”工作闭环,确保自查和交办问题清仓见底。并同步启动“述法+督察”机制,将突出问题列为法治督察与专项监督重点,以“实质性解决率”为标尺跟踪问效,杜绝“程序空转”。突出“述法+考评”的鲜明导向,将述法表现与整改实效全面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及全县高质量发展绩效体系,形成重法治、重实绩的指挥棒效应。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鹤峰县坚持标本兼治,推动“述法+建制”,针对述法暴露的普遍性、机制性短板,县级层面6项制度,相关部门细化标准18项,实现了“解决一个问题、规范一个领域”的治理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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