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评价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根据《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鄂财绩发〔2018〕5号)文件要求,做到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全覆盖,我厅对2017年度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17年度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中安排了资金的市(州)、县(市区)司法局是此次绩效评价的对象。包括:省对下法律援助转移支付项目、省对下社区矫正转移支付项目、省对下司法考试转移支付项目。
二、评价原则
(一)科学规范原则
以项目资金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为评价重点,严格执行绩效评价的相关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二)公正公开原则
绩效评价坚持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绩效相关原则
绩效评价要围绕具体支出及其产出开展,绩效评价结果晰反映支出和产出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三、评价内容
绩效评价内容主要是对项目目标完成、资金管理、项目管理、项目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进行评价。
四、评价目的
通过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检查财政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发现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和建议,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公共服务决策水平,为指导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预算编制和相关部门运用评价结果提供依据。
五、评价方法
主要采用《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文件确定的绩效评价方法: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方法。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是预算绩效管理的核心,及时对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进行绩效评价,才能发现问题、修正绩效目标、加强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落实相关责任,真实完整填报相关报表,5月份绩效评价工作组将抽取部分地区对报表的真实性进行现场核查。
(二)认真学习,确保质量。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是新事物,各单位要组织人员加强培训学习,认真研究,确保基础资料数据填报真实、准确。报表填报质量将作为下一年度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三)请各单位汇总所辖县(市区)报表,并于2018年4月30日前报省司法厅计划财务装备处电子邮箱:sftjczbc@126.com,纸质文件加单位公章后寄送省司法厅。
联系人:李然 联系电话:027-87713266
附件:1.省对下法律援助项目2017年度调查表(附件1-5)http://sft.hubei.gov.cn/CMShbsf/201804/201804230438035.xls
2.省对下社区矫正项目2017年度调查表(附件1-4)http://sft.hubei.gov.cn/CMShbsf/201804/201804230438048.xls
3.省对下司法考试项目2017年度调查表(附件1-4)http://sft.hubei.gov.cn/CMShbsf/201804/201804230439009.xls
湖北省司法厅
2018年4月1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