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打造更高水平大调解工作格局
我省第一部关于平安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湖北省平安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6月27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条例》精神,介绍相关工作,并回答记者提问。
在发布会上,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曾群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人民调解便捷、免费、覆盖广泛,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之花”。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高度重视调解工作,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把“枫桥经验”坚持好;要求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要求坚持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和经常性化解相结合;要求完善社会矛盾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解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制度优势和“第一道防线”作用,为平安湖北建设积极贡献力量。
一是调解网络体系更加健全。目前,全省共有人民调解组织2.9万余个,其中,村(社区)调委会2.6万余个;乡镇(街道)调委会1300余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759个;行业性专业性、社会团体和其它调解组织1554个,基本形成覆盖城乡和重点领域、重点单位的调解组织网络,并实现了组织、人员、报酬、场所、制度“五落实”,名称、印章、标识、徽章、程序、文书“六统一”。全省现有人民调解员12.3万余人,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1.5万余人。
二是调解服务更加便捷。依托各级综治中心,加强部门联动,在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派出所、信访部门等设立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5年来,接受人民法院、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移送调解案件11万余件,4万余件人民调解协议书得到司法确认。连续3年推动将“一站式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纳入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试点改革事项,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畅通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是矛盾化解更加有效。多次部署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走访、大化解专项行动,对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调解化解,调解成功率达96%以上,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吸附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保障全省平安稳定。2023年,我省13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和41名人民调解员受到司法部表彰。咸宁市咸安区向阳湖司法所在全国“枫桥经验”纪念大会上作典型交流发言。
下一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将以《条例》的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确保社会平安稳定,护航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一要打造更高水平大调解工作格局。巩固规范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拓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推进行政调解组织建设,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二要打造素质过硬的调解员队伍。持续优化队伍结构,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调解员法律素养和调解技能。三要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强化关口前移,做细做实排查工作。强化分析研判,持续提升调解效能。强化依法化解、以案释法,积极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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