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益律师服务团工作简报第11期
湖北省公益律师服务团工作日报
一、咨询情况
2 月 14 日至 19 日,服务团共接受咨询 11 件,来自武汉、宜昌、黄冈等地。其中,涉及劳动用工方面的咨询 4 件,合同履行方面的咨询 1 件,个人咨询 6 件。
累计接受咨询共 52 件,涉及防疫物资(款项)捐赠的 2件,劳动用工的 19 件,合同履行的 6 件,个人咨询 25 件。
二、今日典型咨询案例
某企业:2 月份工资该如何发放?社保和公积金可以缓交吗?
左春华律师:(1)企业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一般都是一个月,但不一定是自然月),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停产停工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如果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可以与员工协商调整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员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发放标准为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70%。(2)2月 18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和实施企业缓交住房公积金政策。湖北省从 2 月到 6 月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个缓冲期。6 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交住房公积金。因此,2 月至 6 月期间社保单位缴纳的部分可以免缴,公积金可以申请缓缴。
某企业:政策规定企业因疫情影响停工超过一个月的,可以与员工协商调整工资标准,如果企业预计肯定会停工超过 2 个月,停工的第一个月是不是就可以按照协商后的标准发放?员工因疫情影响还不上住房贷款的,有无相关政策?
左春华律师:(1)停产停工超过 1 个月的(准确说是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有的企业的一个工资周期不是一个自然月),停产停工的第 1 个月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发放,从第 2 个月起,工资发放标准要看员工是否提供了劳动,如果员工提供了劳动,按照企业和员工协商后的工资标准进行发放(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员工没有提供劳动的,发放生活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2)如果是公积金贷款,2 月 18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确定了相关政策,湖北省 6 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交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员工因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如果是商业贷款,目前没有统一的政策规定,建议员工积极联系贷款银行咨询有无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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