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益律师服务团工作简报第6期
湖北省公益律师服务团工作日报
一、咨询情况
2 月 8 日,服务团共接受咨询 5 件,分别来自宜昌、黄石两地,均为劳动用工方面的法律咨询。
累计接受咨询共 17 件,涉及防疫物资(款项)捐赠的 1件,劳动用工的 8 件,合同履行的 3 件,个人咨询 5 件。
二、今日咨询典型案例
某医院:隔离期间的双休日还享受吗?因单位安排减少上班天数后每周休息如何计算?
胡月红律师:根据我省现行有关政策,隔离期系春节延长假期,也就是休息时间,故不存在是否享受双休日的问题。因单位安排减少上班天数后,按照职工实际上班的天数支付其加班工资,休息的时间不计发工资,也不扣发工资。
某医院:湖北省文件提出各企业不得早于 2 月 13 日 24
时前复工,但黄石市市政府有文件提出,医院等特殊企业取消休假。这个矛盾如何解决?
胡月红律师:延长假期是湖北省政府根据当前形势作出的紧急应对措施,为了积极配合工作,企业一般不得提前复工。但是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在向所在地县(市、区)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申请报备后可以提前复工。医院属于疫情防控重点单位,应当服从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市政府有权决定取消休假。
某医院:在 1 月 31 日至 2 月 13 日期间,医院医务人员上班了,如何计算工资?后期调休?若无法调休又如何处理?
胡月红律师:《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 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明确,湖北省延长 2020 年春节假期至 2月 13 日(包含春节期间来湖北探亲访友休假的外地人员),2 月 14 日起正常上班。春节期间法定假期至 2020 年 1 月 30日结束,故因疫情防控需要,1 月 31 日至 2 月 13 日期间为延长的假期,医务人员在此期间上班了的应安排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标准为不低于工资的 200%。
某企业:疫情期间,像我们这种行业(小微企业)怎么给员工发工资?
刘雄志律师:1.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按照正常上班期间的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2.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调整薪酬。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不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 70%执行。政策依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外出务工就业社保服务和疫情防控手册》(2020 年 2 月 7 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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