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0年是湖北历史上极不平凡、极不容易、极其难忘的一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成效
(一)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从六个方面对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坚决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省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抓紧抓实。二是严格落实第一责任。省委书记应勇强调,让法治成为湖北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多次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会议、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传达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省委副书记、省长王晓东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科学理政,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主持召开省政府党组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以及专题法治讲座,全方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报告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形成“一盘棋”。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法以及各级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常态化,“关键少数”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明显增强。三是完善督察考核机制。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核心内容纳入2020年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确保法治政府建设任务有效落实。充分发挥典型引领示范效应,积极组织各地参与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宜昌市荣获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命名。
(二)坚持依法防控,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一是加强疫情防控制度建设。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坚持依法审慎决策,加快野生动物保护等紧急立法,实现“应急防控”向“依法防控”转变。二是加大涉疫执法力度。依法惩处暴力伤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确保疫情防控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三是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编制《应对疫情法律明白书》《疫情防控法律知识问答》,累计发布疫情防控法治信息、典型案例以及短视频7500余篇(条),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共抗疫情。发布疫情防控法律服务指引,成立疫情防控专项法律服务团,开设疫情防控法律服务专线,确保随身法律服务24小时不间断。四是有力有序推动疫后重振。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因时因势调整防控策略和应对举措,清单化推动中央一揽子支持政策落地,精准助企纾困解难,积极化解“疫后综合症”,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大疫大灾之年,没有发生企业规模性倒闭、职工规模性失业、涉疫涉灾群体规模性上访,稳住了经济基本盘,守住了民生和社会稳定底线。
(三)坚持改革创新,纵深推进营商环境革命。一是激发市场活力做“加法”。出台《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弘扬“店小二”精神“十必须十不准”》等规章文件,修改、废止、宣布失效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省政府及办公厅规范性文件35件,推动“政策红利”向“制度红利”转变。市场主体净增29.4万户,办税市场主体净增22万户。扎实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督查,接受省人大常委会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专题询问,当好服务企业“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二是政府权力运行做“减法”。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发布省市县乡村五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省级再取消、调整行政许可事项30项、证明事项4项。推动企业开办“210”改革,实现企业开办一日办结,行政审批办理时限压缩超过50%。降低市场门槛,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及市场准入准营“一照通”,梳理确定530项事项全口径纳入“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6大类19项行政许可证信息实现“一照汇聚、一码通查”。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市场监管领域2020年版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清单内容扩充至50项,以包容审慎监管为发展预留空间。三是政务服务效能做“乘法”。制定《湖北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2020—2022年)》,出台《湖北省政务数据资源应用与管理办法》,深化“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跨省通办”,打通114个受理系统、38个资源系统、46个监管系统,4个市(州)已与4个省市开展“跨省通办”合作,在全国率先将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延伸至乡村两级。目前,全省可网办率达99.39%,“鄂汇办”便民服务事项达1195项,“好差评”好评率达99.96%。
(四)坚持高质量立法,持续优化制度供给。一是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加强与省政协的立法协商,组建行政立法咨询专家库,积极推进设区的市(州)政府行政立法工作。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完善企业参与立法机制,“开门立法”融入民意民心民声。二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聚焦优化营商环境、三大攻坚战、“放管服”改革等重要领域,高效实施《省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提交地方性法规议案11件,出台政府规章6部,修改政府规章3部,确保以“小切口”立法解决实际问题。三是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清理民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188部、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59部(件),对市(州)政府和省政府部门报备的27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五)坚持依法全面履职,着力提升政府治理效能。一是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贯彻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认真落实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制度,实行省级政府部门和市县乡三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政府法律顾问有效参与政府决策133件。二是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省级执法队伍改革,规范市县综合执法机构设置,制定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制定《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落实细则》,审查行政执法主体976家、行政执法及监督人员54018名,推动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发现问题线索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工作机制,有效解决行政执法监督宽松软问题。三是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自觉接受省人大、省政协及各方面监督,提请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审议省政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办理人大代表建议759件、政协提案743件。依法严格实施审计监督,审计(调查)4612个单位,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102.56亿元。强化层级监督,有序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全年新收行政复议申请5422件,受理3129件,审结3487件(含上期结转771件),以确认违法、撤销、变更、责令履行等直接纠错方式结案的占21.31%。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全省发生一审行政应诉案件5120件,其中省政府一审行政应诉案件68件。出台《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实施意见》,推动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应公开尽公开”。从严从实正风肃纪,切实提升政府治理效能。
(六)坚持强基导向,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层基础。一是培育全民法治信仰。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大力开展以“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为主题的“宪法宣传周”活动。在全国率先成立民法典宣讲团,宣讲1.8万余场(次),24万名国家工作人员参加民法典专题考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编制个性化普法责任清单,确保普法“精准滴灌”。二是强化公共法律服务。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推动出台《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成为全国率先出台公共法律服务地方性法规的省份之一。坚持法治为民,组织实施“法援惠民生·扶贫奔小康”品牌活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2400件。其中,“助力最美逆行者”项目为一线抗疫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8件。三是创新社会治理。建立“1+1+11”省域治理制度体系。积极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13个市(州)纳入国家级试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23个市县建立人民调解中心,为群众提供“一站式”调解服务。全年排查发现预防矛盾纠纷38.1万件(次),调解涉疫矛盾纠纷29.6万件。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年来,虽然我省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相比,与湖北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力度有待加大。二是行政决策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三是制度供给有待提速提质。四是优化营商、政务环境的协同性有待增强。五是基层行政执法整体水平有待提升。此外,法治政府建设的社会关注度、群众知晓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安排
一是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用好抗疫“大思政课”,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法治政府建设始终。谋划编制《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在更高起点上推进“十四五”时期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推动“关键少数”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积极参与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
二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责,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让法治真正成为湖北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三是提高行政立法质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立法工作机制,着力提高行政立法质量。高质高效实施《省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加快重要领域立法进程。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强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修订工作。
四是提升行政决策水平。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强化依法决策意识,畅通公众参与政策制定渠道,推动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加快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全面深化政务公开,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五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稳妥推进乡镇综合执法改革,扎实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聚焦群众反映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加大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发现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机制,坚决纠治选择性、趋利性执法等行为。
六是营造法治政府建设浓厚氛围。谋划实施“八五”普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领导干部述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积极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持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引导群众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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