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司法厅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通知要求,现就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申请授予资格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证书颁发时间
证书颁发时间为4月20日至29日(工作日)。
二、证书颁发方式
采取申请人网上预约领取时间,现场颁发的方式进行。
1.4月19日15:00至27日24:00,申请人登录湖北省司法厅官方网站(http://sft.hubei.gov.cn),进入“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栏,通过“网上预约和信息采集”栏,预约现场领取证书时间,查询证书编号。
2.4月20日至29日(工作日),申请人按照预约时间到资格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证书。
证书颁发具体时间和要求以当地司法行政机关通知为准。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领取证书。
2.证书应当由本人领取,不得由他人代为领取。
3.现役军人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证书。
4.现场领取证书时,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佩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管理。
5.因疫情影响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在集中领证时间内领取证书的,可联系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预约在其他时间由本人领取。
湖北省司法厅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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