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公示】省属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纪检监察干部(已认定监察官)能否申请担任公职律师?
来 信 人:刘*
来信时间:2025-03
来信内容:
省属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纪检监察干部(已认定监察官)能否申请担任公职律师?—————————————————————————————————————————————————
答复单位:湖北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
答复时间:2025-03-06
答复内容:
根据《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本办法所称公职律师,是指任职于党政机关或者人民团体,依法取得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公职律师证书,在本单位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公职人员。”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可以参照本办法设立公职律师”。省属高校不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因此,省属高校不符合设立公职律师条件,校内纪检监察干部不能申请担任公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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