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公示】设立律所分所需要哪些条件
来 信 人:王*
来信时间:2025-01-09
来信内容:
主要诉求:
1、请问提交设立分所材料的人员有无要求?是否必须是拟设立的分所负责人本人提交?还是任意人员拿着总所的授权均可以去提交材料;
2、请问30万的资产证明能否是银行存款?如果可以,需要怎么存才能证明是分所的资产?(分所还未设立没有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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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湖北省司法厅办公室
答复时间:2025-01-10
答复内容:
申请设立分所的律所总所的人数须达到20人以上,经总所召开会议研究同意后,由分所设立人之一在省政务服务网上申请并提交材料;分所名称预核准通过后,凭通知书在银行开户,总所将资金转入分所账号即可。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