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公示】如何注销公职律师
来 信 人:校**
来信时间:2024-08-22
来信内容:
主要诉求:
不愿继续担任公职律师,怎样办理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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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湖北省司法厅办公室
答复时间:2024-08-23
答复内容:
按照《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第十条相关规定,公职律师申请注销,应当经所在单位同意后,上交公职律师工作证,并在省律师管理系统上完成注销手续。省律师管理系统的具体操作流程为:1.个人账号提交注销申请;2.单位账号审核并推送;2.单位所属司法行政机关账号进行审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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