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派驻到分所的负责人,如何撤回总所
来 信 人:吴*兵
来信时间:2023-07-05
来信内容:
主要诉求:因分所达不到法定成立的条件,现需要注销,需要咨询的问题如下:
1、分所里面的派驻律师,撤回的程序是否和注销的手续一起走流程;(跨市))
2、总所派驻到分所的负责人,怎么撤回、系统里面没有撤回分所负责人这一项,只有撤回派驻律师这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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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湖北省司法厅办公室
答复时间:2023-07-12
答复内容:在注销分所之前,可先将其他派驻律师撤回总所,暂留分所负责人,在最后办理注销手续时一并将分所负责人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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