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公开征集2026年度法治湖北建设研究课题项目的公告
根据《法治湖北建设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省司法厅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6年度法治湖北建设研究课题项目工作正式启动。现就项目申报工作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部署,紧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主要战略支点这个主题,围绕司法行政“一个统抓、五大职能”,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深入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创新,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湖北,以高质量的原创课题研究成果服务于新发展阶段湖北司法行政工作的新使命和新实践。
二、申报指南
课题选题应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引领法学理论研究;坚持与时代同步伐、与实践共发展;坚持应用对策研究为主、基础理论研究为辅。紧紧围绕“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中心工作和法治湖北建设工作部署,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立足湖北省情,坚持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并举,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并重,着眼于研究成果对法治建设提出可具操作性的建设性意见,把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把学问写入人民心坎里,不做西方理论的“搬运工”,构建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按照《湖北省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纲要(2023--2027)>》的具体要求,坚持法治先行、保障同步,重点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法治实践中开展针对性的对策研究。
课题申报以“十五五”期间湖北法治建设重点难点问题为导向,可以重点关注但不局限于以下方向:
1.围绕“七大战略”和“七个能力”,为湖北支点建设提供法治保障研究
2.基层依法治理研究
3.规范和提升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
4.规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专项行动
5.社区矫正机构如何全面提升刑罚执行质效
6.高质量发展立法保障
7.后评估立法问题
8.湖北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研究
9.法学教育、法律人才培养研究
10.新质生产力法治保障研究
11.湖北企业出海的涉外法治实践和建设研究
12.法治宣传教育研究
三、课题类别
课题类别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重大课题完成时限原则上为二年,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完成时限为一年。请申报单位据此注明研究项目的完成时间,其中重大课题不得迟于2027年10月30日;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不得迟于2026年10月30日。
四、申报要求
(一)注意事项
请申报单位认真阅读《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按照要求填写《湖北省司法厅法治湖北建设研究课题申请书》。课题立项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法治湖北建设研究课题过程管理的通知》,加强课题的过程管理。
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对申请人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申报指南”的规定签署审核意见。
申报本年度课题时,又有承担其他单位课题未结题的,应当在本年度《法治湖北建设研究课题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课题与已承担课题的联系和区别,并提交其他单位课题申报相关资料的复印件。若前后两次申报内容基本相同的不能再次申报,避免重复。
课题不资助博士论文,不能以博士论文相同或者相似的内容参加课题申报。
(二)课题组
课题组组长为课题研究工作的负责人,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担负起课题的具体日常管理和实质性研究工作。课题组由不少于两人、不超过五人的理论部门和实务部门、单位组成,所列的课题组成员须经本人同意。
(三)申报时间
课题申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2026年1月31日截止(以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请申报者填写《法治湖北建设研究课题申请书》一式两份,加盖课题组组长所在单位公章,一律采用中国邮政EMS方式(请务必在封皮标注“2026年度法治湖北建设研究课题项目申报”),函寄至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湖北省司法厅法制研究中心(邮政编码:430071),同时将其电子文本发送至fzhbjsyj@163.com,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2026+申报课题名称+申报单位。
五、成果转化
年度课题评审结束后,对具有重要应用价值的成果将一方面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送,为我省重大决策服务;另一方面,将在省司法厅主办的《法治湖北》期刊登载。
六、立项程序
评审委员会的立项建议经省司法厅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在省司法厅官方网站公示拟立项选题名单。
联 系 人:傅立 卢星
联系电话:(027)87233021 87238182
附件:1.湖北省司法厅法治湖北建设研究课题申请书
2.法治湖北建设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暂行)
3.关于进一步规范法治湖北建设研究课题过程管理的通知
湖北省司法厅
2025年11月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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