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8湖北法网 信息平台入口 无障碍阅读 微信湖北省司法厅微信二维码 微博 繁体登录注册

关于开展2025年度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专业 高中级技术职称水平能力测试的通知

鄂司职评办〔2025〕6号

2025-09-02 17:08 湖北省司法厅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武汉市楚信公证处: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专业(含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实际,现将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专业高中级技术职称水平能力测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测试对象及范围

(一)2025年度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含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专业专业技术人员。中央在鄂单位人员参加水平能力测试前,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二)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未完成岗位设置工作的各公证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2.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包括政策规定延迟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3.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或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不得申报。

4.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5.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申报参加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当年同一系列(专业)只能申报评审一次。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三)根据省职改办《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24号)通知精神,结合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专业评审工作实际,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专业初级职称不进行水平能力测试,对符合申报初级职称报名条件的按相关规定直接进行评审。

测试内容及方式

水平能力测试的主要内容包括:从事专业工作应具备的专业基础理论;从事专业工作的实际能力和水平;综合素质和专业发展的潜在能力。

水平能力测试采取面试答辩的方式进行。

根据省职改办规定,公共法律服务专业水平能力测试不指定教材,不组织考前培训。

测试结果的效用

根据省职改办有关要求,全省水平能力测试合格率实行双线控制(按百分制计算最低分不得低于60分,中级通过率控制在90%以内,高级通过率控制在80%以内),合格人员名单将在省司法厅门户网站公布。合格成绩从测试当年起算,三年有效。凡测试未合格者,不得参加相应级别的职称评审。

需提交材料及有关要求

1.与测试专业相符的执业证书和现任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发表的论文,对应申报职称类别和级别,按照对应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要求达到的相应篇数。

3.《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专业技术职称晋升水平能力测试报名表》1份(在湖北省司法厅官网上下载)。

4.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都要复印)1份。

5.学历学位信息承诺书1份,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各1份。

6.以上材料交由本单位及各市州司法局审核(申报高级还需报当地职改部门)后,在《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专业水平能力测试报名表》上盖章确认,由各市州司法局统一报送省司法厅职评办。

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1.报名时间:202593日至919日。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律师、公证员专业:武汉市武昌区洪山侧路22号湖北省司法厅人事警务处,联系人:王光顺,联系方式:(02787238605

司法鉴定专业:武汉市武昌区洪山侧路22号湖北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处,联系人:夏婧联系方式:(02787238555

附件:1.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专业水平能力测试报名表

      2.学历学位信息承诺书

      3.2025年度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专业水平能力测试人员汇总表


湖北省司法厅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92日        

附件:

 已阅 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