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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吊销宋小伟等3人行政执法证件的公告

2024-01-29 15:02 湖北省司法厅

根据《湖北省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湖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定,决定吊销宋小伟等3名违法违纪的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现依法予以公告:

序号

姓名

性别

执法证号

单位

1

宋小伟

17120217063

广水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大队

2

饶金

17120217037

广水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大队

3

孙世华

17120214171

广水市不动产登记局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凡持该编号的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其他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拒绝配合并举报;利用该编号的行政执法证件进行犯罪活动的,司法机关将追究其刑事责任。举报电话:027-87235204。


湖北省司法厅

2024年1月2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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